上市公司预重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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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全)一、企业破产原因(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破产流程图(图一)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30日~~3个月15日二、企业重整原因(后附重整流程图)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

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

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

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

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

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

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

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结合万丰奥威重组案例一、基本概念与法规适用(一)定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要点1、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要点2、资产层面的购买与出售,与上市公司股权层面的重组(上市公司收购)不同,但一般情况下资产层面的重组与股权层面的重组结合进行; 要点3、达到一定比例,50%。

(二)标准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比例:变化达到50%,基准: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为基准。

(三)类型1、单纯资产重组型(1)资产出售型;(2)资产购买型;(3)资产置换型(资产购买与出售)。

2、资产重组与发行股份组合型(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换股吸收合并;(3)其他组合型。

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换股吸收合并的区别点:,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换股吸收合并可以;, 换股吸收合并需要设计债权人保护和异议股东选择权机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需要。

(四)发行部与上市部的分工11、所有的单纯资产重组型,都是上市部审核;2、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核,上市部与发行部分工如下: 序号类型审核部门 1 以重大资产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2 以重大资产+25%以下现金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3 上市公司存续的换股吸收合并上市部 4 上市公司分立上市部 5 非上市公司(含非境内上市公司)存续式换股吸上市部收合并上市公司6 全部以现金认购股份的(包括募投项目为重大资发行部,但发行对象与资产出售产购买的) 方为同一方或受同一控制除外 7 非重大资产+现金认购股份的发行部 8 非重大资产认购股份上市部和发行部均有审核先例,保代培训强调的是发行部 9 重大资产+25%以上现金认购股份不明确(五)由上市部审核的部分,需要上重组委的有如下类型: 1、上市公司出售和购买的资产总额均达到70%;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的;3、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4、发行股份的;5、证监会认为的其他情形(六)上市部内部的审核分工审核分工原则:专业审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并购处与监管处负责具体审核。

公司资产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资产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资产重组流程是怎样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组织有独⽴的财产权,⽽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产⽣很多的债务,如果债务过重的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那么公司资产重组流程是怎样的的?下⾯由店铺律师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司资产重组流程是如何的(⼀)调查摸底,收集材料对重组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资产财务状况、内部组织机构状况、⼈员状况、企业办社会状况、产品技术设备状况、企业管理状况等进⾏全⾯调查摸底。

(⼆)明确思路,设计⽅案成⽴企业重组⼯作领导⼩组,组织得⼒⼈员,着⼿对本企业内部、外部现状和问题进⾏分析。

明确企业重组的⽬的与基本思路。

(三)职⼯讨论,上报审批将《实施⽅案》送各有关部门听取意见,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最后修订⽅案,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四)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作,进⾏资产清点、盘库、造册等。

对准备进⾏重组的资产进⾏准确评估。

(五)拟定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六)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确定重组资产价格(七)办理产权交割及法律⼿续根据《产权转让合同》,办理产权交割,然后持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办理⼯商、⼟地、产权等变更⼿续。

(⼋)发布重组公告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重⼤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与交易对⽅就重⼤资产重组事宜进⾏初步磋商时,应当⽴即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聘请证券服务机构的,应当⽴即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关于重⼤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即将有关计划、⽅案或者相关事项的现状以及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因素等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及时间安排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流程及时间安排表
T日
停牌申请(最迟在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前)
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项目协办人有关联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名称、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D0-1日
与交易方达成附条件生效的协议
与交易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应当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生效。)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T+30日(深交所为30个工作日)
(2)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3)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4)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5)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6)决议的有效期;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
(8)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F+1日
公告
股东大会决议
F+3日内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前款所述内容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前款所述内容涉及的法律问题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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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日
召开首次董事会(若未完成审计评估)

破产重整与借壳上市程序[最终定稿]

破产重整与借壳上市程序[最终定稿]

破产重整与借壳上市程序[最终定稿]第一篇:破产重整与借壳上市程序借壳上市属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形式之一,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地位。

方式:收购股权,分协议转让和场内收购。

换壳即资产置换。

资产重组的一般程序:一、收购主体与上市公司洽谈,草签转让协议。

二、国有股权收购先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批准。

三、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向证券监管部门申报。

重组委批准,证监会批准。

四、公告及过户。

公告:当获得重组委和证监会批准后,应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过户:股权过户是收购行为完成的标志。

五、向证交所申报恢复上市。

获得批准后,应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债务和解及资产重组操作流程一、债权转股权(按比例清偿)二、利息豁免三、部分债务减免四、股权、债权、资产拍卖出售五、拍卖现金清偿优先债权六、缩股(适用于大比例个股)七、让渡股权(大股东及小股东比例可能不同)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可重新商定)破产重整操作流程一、债务或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二、法院受理申请(一般规定20天后停牌,并同时申请债务)三、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可数次)四、成立清算小组,确定成员五、公布出资益调整方案六、征集出资人组对权益调整草案进行投票表决七、各债权组进行表决(优先债务组/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等),须全体通过才有效,不通过重新表决。

八、子公司股权、债权、资产进行拍卖并经法院确认(全部资产)。

九、公司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五个组必须通过),终止重整程序。

十、大股东股权拍卖十一、公告一系列缩股、让渡的股权处理结果、拍卖结果、让渡股权抵债事宜十二、签署重组框架协议十三、公告重组方案并董事会表决十四、股东大会批准方案十五、证监会受理重组方案十六、证监会通过重组方案十七、证监会下发核准文件十八、资产、股权转移过户附件:借壳上市操作流程借壳上市属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形式之一,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地位。

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全)一、企业破产原因(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破产流程图(图一)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15日二、企业重整原因(后附重整流程图)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湖北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

湖北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

湖北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湖北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功能,及时挽救困境企业,满足市场主体司法需求,更好地服务保障湖北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湖北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指导意见,在《湖北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规范指引(2021)》(以下简称《湖北高院指引》)基础上,结合湖北破产法庭实践,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基本理念:在重整程序前开展预重整,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与司法指引功能,尽早挽救困境企业。

鼓励陷入困境的尚有重整价值企业及其相关利益主体,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进行协商谈判,促进重整可行性提高,减少企业直接进入重整程序可能面临的重整失败而转入破产清算的不可逆风险。

第二条功能和基本模式: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在正式启动重整程序前,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

债务人在专业中介机构引导和辅助下开展各项事务,与相关利益主体开展自主谈判。

法院给予相应指导、监督和必要司法协调,推动各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协商形成重整计划草案,保障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顺利衔接。

第三条适用条件: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具有下列情形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申请预重整:(一)企业及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挽救价值;(二)企业治理结构完备、运作正常;(三)具有基本自主谈判能力;(四)债务人、主要债权人均有重整意愿;(五)重整可行性尚需进一步明确。

第四条申请材料: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预重整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预重整申请书;(二)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三)被申请人符合本规程第三条的相关材料;(四)法院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债务人提出预重整申请的,还应提交同意申请预重整的符合法律规定决策程序的决议。

第五条申请的审查:对预重整申请,法院按上述第三条、第四条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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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预重整流程
预重组是指企业在正式启动重组程序之前,对其重组对象进行的一系列尝试性措施,以确定重组方案、熟悉重组对象情况、明确经营计划和目标等。

上市公司预重组流程较为复杂,需要涉及到法律、财务、运营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以下是我总结的上市公司预重整流程:
识别并评估目标企业
在进行预重整之前,上市公司需要确定目标企业。

这通常需要考虑到合适的行业、市场份额、盈利能力等因素。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展调查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了解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法律风险等信息。

确定收购方式和交易结构
在确定收购目标后,上市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收购方式和交易结构。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会采用股权转让或资产收购的方式进行收购,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易结构设计。

准备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需要准备相关文件以便于实施预重整计划。


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关键人员招聘协议、意向书、重组计划书、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这些文件需要经过相关法律审查和监管部门审批。

评估并预测未来财务情况
上市公司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评估,并预测其未来的财务状况。

这可以帮助上市公司确定合适的收购价值,并规划未来的经营计划。

进行股权交易
一旦所有文件和计划准备就绪,上市公司将开始进行股权交易。

这通常涉及到比较繁琐的法律程序和监管程序,需要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和授权等。

完成预重整流程
当所有手续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就可以宣布预重整流程结束,并按照计划开始实施正式的重组计划。

这通常会涉及到资产转移、股权转让或其他交易,并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业务运营。

总结
上市公司预重整流程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进行预重整前,上市公司应该认真评估目标企业并设计合适的收购方式和交易结构。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预测未来的财务状况,并保证所有手续和文件符合相关法规,以确保顺利完成预重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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