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雨量监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铁路雨量监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雨量监测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开展铁路雨量监测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管理和使用雨量监测设备。
第三条铁路雨量监测设备的管理工作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第四条铁路雨量监测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过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铁路雨量监测设备,构成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设备的分类、使用和管理第六条根据铁路雨量监测设备的用途和性能,分为手持式和固定式两类。
第七条手持式雨量监测设备适用于临时性的雨量监测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考核的工作人员操作。
第八条固定式雨量监测设备适用于长期性的雨量监测工作,必须安装在稳固的地方,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九条使用铁路雨量监测设备必须签订使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等使用。
第十条铁路雨量监测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设备。
第十一条铁路雨量监测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保证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第十二条铁路雨量监测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设备,不得非法借用、私自使用和私自拆卸设备。
第十三条铁路雨量监测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
第三章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铁路雨量监测设备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铁路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做到专人专岗、定期检查、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制定相关的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铁路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八条铁路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维护材料和工具。
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管理优化探讨

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管理优化探讨摘要:铁路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铁路货运重载已经成为时代的趋势。
货车计量工作的目的是规范车辆检修作业过程中相关测量活动,保证在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和统一,为铁路货运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因此,计量技术与管理工作在铁路货运安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管理优化1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现状(1)计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部分设备厂家未高度重视设备检测数据真实、完整、及时的重要性,未充分意识擅自屏蔽过滤检测数据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对日常调试、检修、维护作业时遵章守纪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敏感性不强,作业习惯不良,增加了设备运用管理的安全风险。
(2)日常监督检查有待强化。
部分铁路局集团公司对设备厂家擅自屏蔽过滤数据的问题发现不及时,对日常发现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未能提高认识、深究原因、研判风险、明确措施、及时整改,甚至为躲避设备运用考核,忽略或掩盖设备厂家过滤数据的事实,未能有效发挥设备安全把关作用。
发现问题隐患时,对设备厂家检修维护不规范行为处置不严厉,未引起设备厂家高度重视,日常监督管理缺位。
2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优化措施2.1提高规范检测行为安全意识(1)加强宣传引导。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向设备厂家宣传确保设备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重要性,督促指导设备厂家提高安全意识,深刻认识到擅自过滤数据会忽略掉严重超偏载报警数据等关键信息,从而错过防范突出安全隐患的最后时机;违规开展作业造成误报数据上传将会干扰正常检测秩序,上传的误报数据甚至可能会覆盖或掩盖真正的超偏载问题;一旦发生重大安全问题,设备厂家将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是追究法律责任。
(2)规范数据上传。
设备检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此首先需要保障设备运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不能因过滤数据等而掩盖安全隐患。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明确设备厂家只负责将设备原始检测数据如实地进行上传,不能主观评判设备是否误报并擅自设定条件进行数据过滤,对于产生的误报数据应如实反馈给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铁路货运检查第八章

。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
• 以上的具体分级标准仅作为是否需要换装整理的依据。 • (三) 超偏载车辆的处理 • (1) 根据超偏载检测装置的检测结果, 对严重的超偏载货车, 应
线方向。 • (5) 测量坐标y 轴方向: 在测量断面内, 垂直于z 轴方向且通
过线路中心线的方向。
• 四、超限指标
• 根据《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定义各超限指标如下: • (一) 最大轮廓超限级别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二节 货车超限及装载状态监测系统
• 最大轮廓超限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超限、二级超限、超级超限。 • (1) 一级超限: 超过机车车辆限界而未超过一级装载限界的为一
列漏检车站责任; 发生行车事故的, 除按规定划责外, 还应同时追 究漏检车站责任。 • (2) 超偏载检测装置发生事故或故障期间, 如发生由于超载、偏 载或偏重引起的行车事故, 要按规定程序调查原因, 查明责任, 依 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列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
• 二、轨道衡检测子系统
• 轨道衡检测子系统是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防止货车超载的主要安全检测设备。
• 轨道衡监控网络系统包括: 通道、电源、货运站轨道衡设备、车站 监测信息平台、铁路局监控信息平台、总公司监控信息平台等。
• (一) 车站监测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 • (1) 对轨道衡设备检测传输的信息实时进行存储、处理、显示、
• (4) 实时反映轨道衡设备及通道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 • (二) 铁路局监控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 • (1) 监控管辖货运站的过衡检测状况;
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
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第二章货运检查站第一节定义及分类第七条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第八条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
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九条区域性货运检查站由铁路局自定,报铁道部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的撤销应报铁道部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第+条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货运检查站应设置货运检查值班员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货运检查站应按照每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
关于印发《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装载加 固材料 ( 装置) 业 间协作机制 , 充实管理力量 , 完善有关办法和管理制
关于印发 《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道部
固
维普资讯
度, 落实超偏载检测装置检修 、 维护责任 , 保证设备正
料, 合理 操作 , 杜绝 因使用 、 作不 当损 伤材 料 、 响 使 操 影
用效 果 。
固
关发路 于《 印铁
维普资讯
报告 。
辆重车 , 保一路平安 ” 竞赛活动 。 铁路局要完善货物装
各铁路局要对货检站反馈信息进行认真分析 , 并将 车质量考核机制 , 制定经济奖惩措施 , 落实安全责任制 。 超偏载检测信息纳入对装车站的装车质量考核, 对管理 对装载加固、 货检作业 、 装卸作业等安全关键环节和专
管理暂行规定 和铁路局补充规定;制定 铁路货车超 偏载检测监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明确系统安全防护 、 ,
日常维护和升级等管理要求和责任。 编辑 出版 铁路货 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管理规章标准汇编》 。
2 加强货运计量、 . 安全检测设备建设与管理工作。 落实资金 , 制定计划 , 积极推进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
善 有关 试 运材 料 技 术条 件 ;加 强 对材 料 的 质量 检 查和
监督 , 强化装车前检查工作, 不符合 铁路货物装载加 固规则》 和国家标准、 铁道行业标准以及铁道部颁布的
技 术 条件 的材料 一 律不 得上 车使 用;建立 、 全重 复 使 健
用的材料的管理 台账 , 完善维修、 验收和报废标准 , 试 行关键部件寿命管理 ;做好军用备品装载加 固器材的 质量管理工作 ;完 善材料使用操作要求 , 正确使用材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TG/HY103-2016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以下简称货检)工作管理,提高货检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
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检工作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检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货检人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对货检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检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广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应用(即原铁路货检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检应用”),改善货检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检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货检站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技术要求和作业标准,对货物列车(含军用列车,下同)进行货检作业后,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个有货检作业的货检站,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发生问题后能有效证明货检站工作质量良好的,可不按区段负责制列货检站责任。
对中间站保留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车站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检站。
第二章货检站管理第一节定义及分类第七条货检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改编或人工方式列检作业,或无改编或无列检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及以上的编组站或区段站。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到达解体列车、编组始发列车、直通列车数量,同时按照机车交路、列检作业、治安状况及自然环境等合理设置货检站,其布局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的需要。
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试行)铁运函[2005]467号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试行)铁运函[2005]467号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https://img.taocdn.com/s3/m/541787f6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58.png)
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试行)铁运函
[2005]467号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佚名
【期刊名称】《铁道技术监督》
【年(卷),期】2005(000)009
【摘要】@@ 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1-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铁路动态轨道衡和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管理办法
2.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
3.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修办法(试行)
4.《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试行)说明会在京召开
5.《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修办法(试行)》部规程说明会在兰州召开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工作,提高检测、维修和运输效率,预防事故和减少故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的检测(以下简称“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速铁路状态检测,是指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利用检测、监测设备等手段对高速铁路线路、桥隧、信号、通信、接触网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在线监测及运用质量安全评定。
第四条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应当贯彻“检修分开、以检定修”的理念,遵循“安全、准确、高效”的指导思想,科学合理利用天窗,实现高速、及时、精确的检测、监测.第五条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运用成熟可靠的高速车载等检测、监测设备,推广实时在线监测技术,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
主要职责: (1)建立检测管理制度;(2)制定检测计划;(3)组织编制检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4)掌握基础设施状态及检测管理动态;(5)编制检测报告;(6)综合运用检测数据;(7)解决检测中发现的基础设施问题.第七条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高速铁路状态检测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执法。
国家铁路局组织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进行行业监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辖区内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督促辖区内铁路运输企业落实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检测内容及检测设备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逐步建立线路、桥隧、信号、通信、接触网等设备运用状态检测、监测体系,配齐检测、监测设备及人员,应满足设备运用状态高效检测的需要,日常天窗时间宜保证4小时及以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1.14•【文号】铁运[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月14日铁运[200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以下简称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是对货车、集装箱进行科学计量及安全检测监控,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设施。
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包括计量衡器和安全检测监控设施两大类。
计量衡器是指汽车衡、吊钩秤、轨道衡等衡器类设备;安全检测监控设施是指超偏载检测装置、超限检测装置、轮(轴)重测定仪、安全门、货车装载状态监控装置等非衡器类安全检测、监控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铁车站站场、货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及与国铁办理直通货物运输的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
第四条被授权对指定合资、地方铁路企业行使行车安全管理职责的铁路局,同时负有行使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管理的职责。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的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由与其接轨的铁路局行使相应管理职责。
第五条铁道部货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路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运用管理,组织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制定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相关技术条件和资质审查,不断提高全路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科技水平。
第六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依据全路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管内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选点、安装、选型、调试、维护和运用管理。
组织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查、评比,总结交流经验。
第二章设备配置第七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目标是卡住源头,网络监控。
利用先进的科技设备,建立全路货运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形成网络检测、监控能力,实时检测、监控货车超载、偏载、偏重、超限及危险品气体泄漏等危及运输安全情况。
零担、集装箱、整车货物的检斤率达到100%。
危险品办理站具备危险品检测和防爆能力。
主要货检站具备危险品检测和超偏载、超限、货车装载状态检测监控等安全检测、监控能力。
积极推进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化,并纳入TMIS系统管理,实现全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信息共享。
第八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原则是确保运输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
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应优先配置下列地点:1.经常发生惯性装载质量问题的车站;2.全路编组站;3.提速干线;4.散堆装及重质货物发送量较大的车站;5.年货物发送量百万吨以上的车站;6.全路重点货运站;7.20英尺及其以上集装箱办理站;8.国铁和地方铁路(合资铁路)接轨站;9.干线与支线接轨站。
第九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标准:1.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的车站,应配置能满足日常计量要求的衡器。
2.办理10t及其以下集装箱的车站,应配置30t汽车衡或相适应的衡器。
3.办理20英尺及其以上大型集装箱的车站,应配置80t汽车衡或相适应的衡器。
4.年运量在50万吨以上的车站,应配置轨道衡或超偏载仪。
5.其它货运站配置相应的衡器。
6.货检站配置超偏载、超限检测、危险品检测和货车装载状态检测监控等综合安全检测监控设施。
7.发送液化气体和年运量30万吨以上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必须配置轨道衡,其它的应配置相应的衡器。
8.办理危险品的铁路车站、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应配置危险品检测和防爆装置。
第十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的数量和种类,应与货运量和货物性质相适应,同时要有完善的配套设施。
第三章设备安装和检定第十一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安设应按规划进行,保证形成网络检测、监控能力和提高设备运用效率。
第十二条安设轨道衡、超偏载仪、超限检测装置、货车装载状态检测监控装置等设施的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进行换装整理作业的固定场所,安设汽车衡的则应留有汽车检衡时所需要的停车场地。
第十三条轨道衡、超偏载仪、超限检测装置、货车装载状态检测监控装置等设施的操作室,要安装专线电话和相关数据传输设施,保障数据传输畅通。
第十四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计量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经过铁道部的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安装、选型必须符合铁路规章和相关技术条件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满足铁路运输生产安全、高效的需要。
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设备的安装、选型工作。
第十六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安装工程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要按规定组织设计和施工。
验收后按权限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要按期实施检定、检测,经检定、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设备运用管理第十八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由铁路局货运部门负责运用管理。
第十九条铁路局应设立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组织,实时监控管内各检测站点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汇总、分析、处理、上报有关数据。
第二十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产权单位对设备要进行分类编号、及时转固,建立设备台帐并纳入货运设备履历簿,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保管制度,并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和《车站货运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开通使用前,车站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设置限速表示牌(灯),制定作业办法,并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运用、维护管理。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二十四条铁路局应按各相关部门职责,将计量安全检测设备日常维护责任区域进行分界界定并明确责任,各部门应与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修包保合同,确保责任区域设施技术状态完好。
第二十五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用。
故障原因、故障及其修复时间应予记录。
第二十六条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因日常维护保养不当和违规操作等,造成停机或设备质量和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设备故障或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三类。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1.修复费用在十万元及以上;2.设备连续停机时间30天及以上。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大事故:1.修复费用在五万元及以上;2.设备连续停机时间15天及以上。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修复费用在二千元及以上;2.连续停机时间5天及以上。
修复费用只计算直接发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或因事故报废的设备价值。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
第五章设备的修理和报废第二十七条为确保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状态良好,铁路局应根据需要设立维修中心,维修中心必须经过铁道部的资质审查。
第二十八条铁路局应按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技术含量、修理复杂系数、使用条件等确定维修规范,明确修程标准。
第二十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应当报废: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的。
2.达到规定折旧年限、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4.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三十条凡需报废的计量安全检测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超偏载或超限货车的处理第三十一条根据车辆和货物特点,兼顾运输效率,特规定货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换装整理方准挂运。
1.超载:发站: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途中站:未苫盖篷布的敞车装运的散堆装货物,超过货车标记载重10%(只作为途中站使用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检测时换装整理货物的依据),其它车种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
2.货物总重心投影距车辆纵中心线的距离超过100毫米。
3.货车两转向架负重差大于10吨或每个货车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1/2。
4.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和特定区段货物装载限制(按超限货物运输办理和特殊规定者除外)。
超限货物的实际尺寸超过超限电报批准的尺寸。
5.其它按章需要扣车整理的。
第三十二条按第三十一条规定途中站必须扣车换装整理时,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运输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和划分责任。
第三十三条途中站对检测出的超过车辆容许载重量的货车应将检测(衡)单随运输票据寄送到站,并按月将有关违章装载货车统计资料寄送主管和责任铁路局、铁路分局。
第三十四条铁路局要对检测资料定期汇总、分析、按月上报,对问题严重的装车站,除令其停装整顿外,并追究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对检测出的超过货车和集装箱计费重量的货物,到站核实后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为鼓励积极采用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堵漏保收和严把装车质量关,防止运输费用流失和责任行车事故的发生,铁路局应制定有关办法,对堵漏保收、防止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加强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运用管理,对在运用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应予以表彰;对在运用管理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影响计量安全检测的,予以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铁路局要切实制定好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规划,并安排资金用于设备的购置、安装、更新、检定、维修、运用管理等,保证满足日常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计量安全检测需要,确保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正常、高效运用和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各铁路局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管内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资质审查目录一、安全检测监控设施1.超偏载检测设施2.超限检测设施3.安全门4.货车(集装箱)装载状态检测监控设施5.轮(轴)重测量(定)设施6.危险品检测设施7.货场(仓库、库房)检测监控设施二、计量衡器1.轨道衡2.汽车衡3.安装在装卸机具上的衡器附件2: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情况统计表铁路局:年月日-------------------------------------------------||||既有计量安全检测设备情况(台)|车|年|年|----------------------------------------||||轨|超偏|轮重|汽|平|吊|核|安|超|货车|||||||||运|发|道||测定|车|台|钩|子|全|限|装载|||||||||||衡|载仪|仪|衡|秤|秤|秤|门|检|状态||||||||站|量|送|||||||||测|监控|||||||||||||||||||仪|装置||||||||||量|---|---|---|-|-|-|-|-|-|--|-|-|-|-|-|-|-||||站|专|站|专|站|专|||||||||||||||名|万吨|万吨|内|用|内|用|内|用|||||||||||||||||||线||线||线|||||||||||||||-|--|--|-|-|-|-|-|-|-|-|-|-|-|-|--|-|-|-|-|-|-|-||||||||||||||||||||||||-|--|--|-|-|-|-|-|-|-|-|-|-|-|-|--|-|-|-|-|-|-|-||||||||||||||||||||||||-|--|--|-|-|-|-|-|-|-|-|-|-|-|-|--|-|-|-|-|-|-|-||||||||||||||||||||||||-------|-|-|-|-|-|-|-|-|-|-|-|-|--|-|-|-|-|-|-|-|合计||||||||||||||||||||-------------------------------------------------续上表------------------------------------------|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缺口(台)||----------------------------------------||轨|超偏|轮重|汽|平|吊|核|安|超|货车|||||||||道||测定|车|台|钩|子|全|限|装载|||||||||衡|载仪|仪|衡|秤|秤|秤|门|检|状态|||||||||||||||||测|监控|||||||||||||||||仪|装置|||||||||---|---|---|-|-|-|-|-|-|--|-|-|-|-|-|-|-||站|专|站|专|站|专||||||||||||||||内|用|内|用|内|用|||||||||||||||||线||线||线||||||||||||||||-|-|-|-|-|-|-|-|-|-|-|-|--|-|-|-|-|-|-|-|||||||||||||||||||||||-|-|-|-|-|-|-|-|-|-|-|-|--|-|-|-|-|-|-|-|||||||||||||||||||||||-|-|-|-|-|-|-|-|-|-|-|-|--|-|-|-|-|-|-|-|||||||||||||||||||||||-|-|-|-|-|-|-|-|-|-|-|-|--|-|-|-|-|-|-|-||||||||||||||||||||||------------------------------------------注:1.表中既有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系指部、路局、分局和站段各级投资购置的安装在铁路和专用线的所有设备;2.表中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缺口,系指按照《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办法》所定的,配置标准配置计算确定的缺口;3.表中站名顺序请按年运量大小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包括本局管内所有货运办理站;4.铁路局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的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配置情况统计表报铁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