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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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1.临床药学室应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临床药学技术人员、设备、专业书刊、药政法规等。

2.临床药学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药师以上专业人员担任。

3.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处方分析、新药疗效评价、老药再评价、药物不良反应以及血药浓度监测等工作。

4.临床药学人员要定期参加查房、疑难病历讨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根据临床需要,制定个体给药方案。

5.掌握国内外药学发展的动向,负责药学情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工作,定期出刊《药讯》,举办药学专题讲座,开展药物咨询工作。

6.临床药学室的图书、资料、杂志应专人管理,登记在册,严格借阅制度。

7.所有仪器、设备要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养,并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册。

8.仪器应定期检验,确保仪器的准确、可靠。

9.保持室内清洁,物品陈列有序,有必备的安全措施,下班后应关闭门、窗、水及电源。

10.建立科室工作日志,记录每天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11.临床药学室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临床药学技术人员及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所需设备、专业书刊,作为考核医院工作的重要依据。

12.建立临床药学室工作综合目标责任制,列出工作任务图表。临床药学室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药剂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图书资料管理、仪器设备保养和使用情况,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检查有记录。对管理不到位和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酌情进行批评教育、扣罚奖金及调离岗位处理。

13.临床药学工作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作为医院、药剂科主任及临床药学室年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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