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重大村务一事一议理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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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重大村务一事一议理事会制度

乡村重大村务一事一议理事会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村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民主管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理事会属村民自治临时组织,按照一事一议一项目一理事会监管原则,理事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村级重大村务一事一议理事会由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在村干部以外的各级人大代表、离任村主干、老党员、村民代表或户代表组成理事会。在项目实施完结后,理事会即撤销。

三、一事一议理事会由3—7人组成,设理事会长一人,理事会成员若干,5人以上的可设副会长一人,其误工补贴标准由村委会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四、理事会理事范围和内容。一是工程项目建设类。包括道路、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电力、自来水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二是经济项目建设类。包括村级重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林权改革、土地承包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三是其他惠农项目类。包括上级各类政策性补助、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项目的落实,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务等。

五、理事会职责权限。①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招标的组织协调;②负责项目所有牵涉到的村民的林地、荒地和菜地、宅基地、住房(含附属房)征用和补偿费用的落实和协调工作;③负责组织配套资金的筹集和群众投工投劳;④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监督村委会对项目工程增减工程量、增减项目费用和付、收款的落实和执行:

⑤按照法律法规、村规民约承担相应的项目监管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失职造成工程项目质量验收不过关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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