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具体实施措施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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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

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放在全市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将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有效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激发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针对性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使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扶持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全市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二、主要措施

通过全面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开展能力提升行动

、市属各高校都要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充实和规范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内容,按规定安排就业创业课时,并计入学分。

2、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工作。市属各高校应根据在校生人数配备相应的就业指导教师,并组织参加中、高级就

业创业指导人员专职培训,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充实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中,要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3、鼓励市属各高校利用自有资源或者与当地用人单位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增强大学生就业实践能力。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提高就业能力。

4、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5、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驻地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活动。有条件的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确保每名毕业生都能得到专业化的职业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二)开展创业引领行动

、教育部门要督促市属各高校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

赛,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市属各高校按规定开设创业培训点,使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能接受一次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政府创业培训补贴。鼓励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培养专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提高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质量。

3、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各县(市、区)和市属各高校要争取实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区全覆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对运作良好、成效明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各县(市、区)可优先推荐市级创业示范项目。

4、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投入,进一步简化程序,创新担保贷款模式,提高担保基金运作效率。无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县(市、区)要积极向省创业融资服务中心和省创业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做好推荐担保工作。切实解决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各类创业者

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市、各县(市、区),市属各高校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投入力度。

5、支持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定期组织评选“xx市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围绕我市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需要,重点向现代科技、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传媒、社区服务等重点行业倾斜。定期举办创客(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创业成果展示会、创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并借助电台、报纸、网站、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平台,宣传展示我市大学生先进典型在创新、创业、创造等方面的突出事迹,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三)开展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加强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市属各高校要及时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就业意愿等要求,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院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

2、广泛开展校园招聘活动。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的主体作用,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区域化、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按规定将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范围。市牵头各县(市、区)要动员组织辖区内高校开展高校毕业

生就业集中招聘活动,并面向举办地及周边区域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开放,提升集中招聘活动的辐射带动效果。

3、加大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对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要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提供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按规定落实求职补贴,力争帮助更多困难群体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

4、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和大学生参军入伍等组织工作,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同时,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基层服务项目组织机构的信息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及时为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5、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就业集中招聘和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校园全覆盖,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送岗位。

(四)开展就业帮扶行动

、加强实名制登记。市属各高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实名登记”填报各项信息,从源头上保证全市离校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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