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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
需要说明的是,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因其存有大量 的易燃成品油和天然气,也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但考虑到运输 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是是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的设施,是交 通畅通、人们顺利出行的保障。同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加 油站、加气站的安全保障已有明确要求,还可使用双层罐、采 用油气回收等措施实现加油站、加气站的安全性。因此,在这 里将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排除在外。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 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是一个新概念,并不是新出现的危险化学品种 类。
6.包装、容器管理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 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 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
主要内容
一 生产、储存安全 二 使用安全 三 经营安全 四 运输安全
一 生产、储存安全
• 生产、储存安全主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做了规定。
• 具体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规划和布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 品管道的安全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取得,危险化学品标签 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 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
1984年12月3日发生在印度博帕尔市的一家农药厂异氰酸酯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事故,导致 重大灾难,引起全世界震惊。
2003年12月23日发生在我国重庆开县的中石油川东油田天然气井喷事故, 致243人中毒身亡,290多人住院治疗,3000多人出现硫化氢中毒引起的结膜 炎和感冒症状,事发地方圆5公里内的群众被迫疏散。

《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解读

《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解读

《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解读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省应急厅、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四部门于2020年1月3日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为宣传、贯彻、实施好《目录》,解读:一、出台背景危险化学品多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利用、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为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要求,特制定《目录》。

二、编制过程2019年7月,省应急厅委托省应急技术中心起草《目录》,并于8月27日、9月25日两次组织省应急技术中心有关人员召开会议,讨论研究修改意见。

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办广泛征求了相关企业和有关协会意见的基础上,2019年9月27日,省安办印发《目录》(征求意见稿)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19个省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后,并通过省应急厅政法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形成《目录》(送审稿)。

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省应急厅等四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联合印发实施。

三、编制依据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依据,参考国家各部委目前明令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并对比山西、安徽、吉林、上海等省市的做法,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现状,制定本《目录》。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二)《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物质生产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3号)(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四)《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公告2008年第1号)(五)《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09年第23号)(六)《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4年第21号)(七)《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6年第84号)(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2020年1月1日施行)(九)《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2017年第74号)四、主要内容(一)总则总则部分从监管责任、源头管控、企业主体责任、“禁限控”目录制定等四个方面提出四项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2019年文档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2019年文档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交易和配送的任何经营企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2463-1990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5603-2019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T 175519.1-2019 化学品安装资料表第 1 部分内容和项目顺序GB 17914-201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201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201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A 58-1993 剧毒物品名表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化学品dangerous chemicalGB 13690 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a) 爆炸品;b)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 易燃液体;d)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 毒害品;g) 放射性物品;h) 腐蚀品。

3.2 剧毒物品hypertoxicGB 58 列入的物品。

3.3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低触来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GB 15603-2019 中3.4] 。

3.4 隔离储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 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GB 15603-2019 中3.1] 。

3.5 隔开储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禁忌物料分开的储存方式[BG15603-2019 中3.2] 。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颁布机关:江苏省安监局颁布时间:2003-05-01实施时间:2003-05-01修订时间: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各类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销售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可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只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六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甲种经营许可证审查、发放;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乙种经营许可证审查、发放;所有发证权限均不得交由下一级部门行使。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放下列经营单位的许可证:㈠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㈡成品油(含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经营单位;㈢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江苏省境内经营单位;㈣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单9位。

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上述以外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甲种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发证程序:㈠剧毒化学品(含剧毒农药):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上报至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经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发放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身份证号码:
职工人数:
技术管理人数:
安全管理人数:
注册资本:
固定资产:
上年销售额:
经营场所:
地址:
产权:
储存设施:
地址:
建筑结度名称:
通讯地址: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状况
备注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
成品油(液化气)
其他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申请企业:
经办人: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企业编号:
□□□□□□□□-□-□□□
注:有单位代码的企业应按照单位代码填写前9位,后3位是企业内部编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企业类型:
非法人类别:
特别类型:
经济性质: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分管负责人:
申请经营方式
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经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
安全评价机构电话: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























单位名称
企业负责人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许可范围
批准经营方式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

由于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其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因此需要遵守一定的条件和技术要求,以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有法人资格;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拥有合法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安全设施等。

同时,需要依法申请并取得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只有满足这些资质条件,企业才能合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其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需要具备完善的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操作规程;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购买专业的防爆、防火、防毒等设备和防护用品;设置合理的储存和运输区域,区分不同危险级别的化学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实地演练等。

这些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了解和熟悉所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特点、用途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运输技术和方法,包括运输容器的选择、封装、标识和包装;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技术和方法,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和事后处理等。

只有具备这些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才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非常严格和复杂,需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同时需要具备资质条件、完善的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掌握相关的技术要求和专业知识。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和要求,企业才能安全、稳定地经营危险化学品,并为社会提供可靠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城镇燃气等企业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统称重大危险源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以及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本规定。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一、安全管理制度1.1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1.1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1.1.2 责任和义务•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并组织实施本制度。

•每位员工都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工作。

•相关部门应协同合作,做好安全风险的评估和预防工作。

1.1.3 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和使用规范。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流程、防护措施等,培训后应进行考核。

1.1.4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数量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如防火设施、通风设备等。

•所有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1.2 仓库管理制度1.2.1 仓库布局和存储要求•仓库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合理划分,禁止将不相容的化学品存放在同一区域。

•库房内的货物应整齐堆放,标注清楚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和存放日期。

1.2.2 出入库管理•仓库应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记录危险化学品的进出数量和流向。

•出入库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经许可的证件,并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误操作和事故发生。

1.3 应急救援制度1.3.1 应急预案•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发生时的紧急疏散和救援方法、通信联络方式、应急设备的使用等内容。

1.3.2 应急演练•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应急演练过程中需要评估演练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操作规程2.1 危险化学品存放和使用规程2.1.1 存放规程•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应分别存放,并严格按照危险级别进行分类标识。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粤安监管〔2003〕80号)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粤安监管〔2003〕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的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以及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按其用途主要划分: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建筑装饰、科教文卫、家庭生活、国防军工等领域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使用的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下同);特殊用途的监控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划分为:批发、零售和化工企业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规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经营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的液化气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乙种经营许可证由地级以上(含地级)市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按属地管理进行审批、颁发。

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_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79号修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2012年7月17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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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福州市×××公司
经 办 人 张××
联系电话 132455×××××
填写日期 2012-1-25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表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福州市×××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白马南路××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 3501001001265×××
联系电话 132455××××× 邮政编码 350000
主要

负责人
王×× 从业人员数量 10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3

经营场所
地 址 福州市白马南路××号
产 权 自有√ 租赁□
现场是否有
危险化学品
储存

是□

否√

储存场所
地 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路××号
产 权 自有□ 租赁√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重大
危险源
是 □ 否 √

经营类型
剧毒化学品经营□ 易制爆化学品经营□ 一般危化品
经营√ 加油站□ 加油点□ 成品油贸易□

有储存经营□ 无储存经营□ 仓储经营□
分装、充装或混配后经营□ 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
表二 重新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
原经营 许可证编号 闽榕安经(×)字
[201×]0010××
原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
201×-1-2至

201×-1-1

变更事项 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情况 申请变更情况 备注
不带有储存设施
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 福州市白马南路××号 福州市白马北路××号

带有储存设施的
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路××号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号

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路××号 福州市仓山区盘
屿××号

经营方式
专门从事危险化学
品仓储经营
零售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不带有储存设施
经营危险化学品

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 带有储存设施经

许可经营范围 汽油、天然气 汽油
表三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经营一般
危险化学

危险性类别 是否有储存 最大储存量(吨)
普通 有 50

仓储经营
储存方式
(仓库、储罐)
所储存危险化学

品品危险性类别(品种) 最大储存量(吨)

储罐 汽油 50
经营剧毒
化学品

品名 是否有储存 最大储存量(吨)

氰化钾 无

经营易制
爆化学品

品名 是否有储存 最大储存量(吨)

麻黄碱 无

分(充)装、
混配后销

品名 最大储存量(吨) 所使用的危险
化学品

最大储存量(吨) 加工生产规

模(吨/年)

氢气 50 50 150

申请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仓储□

经营企
业意见

同意申请

主要负责人签字: (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四 危险化学品贮罐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贮罐区
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路××号

在厂区的
位置
东北角 所处环境 功能区 仓库

贮罐区 面积(m2) 300 贮罐数(个) 2 两罐间最小
间距(m)
10

有无防护

有 防护堤内 面积(m2) 300 有无消防通道 有


序号 容积(m3) 贮存物质 最大贮量
(t)

物质 状态 进出料 方式 投用

时间
1 50 甲醇 50 液态 泵装
201×-1-2

2 50 氢气 50 气态 泵装
201×-1-2

危险化
学品重
大危险
源基本
情况

重大危险源级别 一级 重大危险源
备案号

闽榕

[201*]001

构成重大危
险源各子单元名称 氢气储罐

主要安全监
测监控措施
SIS 视频监控
表五 危险化学品仓库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仓库区
名称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路××号

在厂区的
位置
东北角 所处环境功能区 仓库

库区面积(m2) 200 库房数 (个) 3 相邻库房最小间
距(m)
10




序号 贮存面积(m2) 火灾危险性类别 贮存物质
最大贮
量(t)

物质 状态 投用

时间
1 60 甲 石脑油 2 液体 2010.5
2 50 乙 硫磺 1 固体 2010.5
3 50 乙 镁粉 1 固体 2010.5

危险化
学品重
大危险
源基本
情况

重大危险源级别 未构成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备
案号

构成重大危险
源各子单元名称 无

主要安全监测
监控措施
气体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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