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居民】
2022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什么材料?

2022办理⼆胎准⽣证需要什么材料?⼆孩政策放开后,⼀孩、符合政策⼆孩只需要办理⽣育登记服务证,不再办理原来的准⽣证。办理《⽣育服务证》需要的材料有⾝份证、户⼝本、结婚证等。办理时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双⽅⾝份证或户⼝本、双⽅⼆⼨合影照⽚3张。
现在我国的⼆胎政策全⾯的放开,只要是有能⼒⽣的都可以要⼆宝了,也不需要任何的罚款,但对于⽣⼆胎的⼈还是需要办理的,那⼆胎的准⽣证到底该怎么样办理呢,那就来了解⼀下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下⾯就来听听律图⼩编的看法。
⼀、办理⼆胎准⽣证需要什么材料?1、《再⽣育⼀个⼦⼥申请审批表》2、《申请再⽣育⼀个⼦⼥当事⼈情况调查表》3、夫妻双⽅居民户⼝簿(现役军⼈⽆须提供;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页原件)4、夫妻双⽅居民(现役军⼈提供军官证)5、(的需提交材料)6、夫妻双⽅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外省市户籍的,须提供外省市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6个⽉)的三级婚育情况证明)
⼆、⼆胎准⽣证办理流程1、携带⾝份证、户⼝簿、结婚证、⼦⼥出⽣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胎⽣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签上姓名,贴⼀张⼥⽅⼀⼨免冠照⽚,并将申请表送双⽅所在单位(没有⼯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簿和双⽅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胎⽣育申请、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计划⽣育管理机构审查。
3、⼥⽅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胎⽣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核实,再报送县⼀级⼈⼝和计划⽣育⾏政部门,县⼀级⼈⼝和计划⽣育⾏政部门在20个⼯作⽇内审批决定。
4、对双⽅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胎申请,经县级⼈⼝计划⽣育部门同意由乡(镇)⼈⼝和计划⽣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和计划⽣育机构审批发放。
二孩生育登记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孩⽣育登记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开发⼆孩后,⼆孩⽣育登记办理的⼈数也逐渐增加,不少⽗母对⼆孩⽣育登记还存在疑问。
⼆孩⽣育登记办理需要满⾜哪些条件?⼆孩⽣育登记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孩⽣育登记办理条件1、双⽅初婚已⽣育⼀个⼦⼥的;2、再婚夫妻合计已⽣...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孩⽣育登记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孩⽣育登记办理条件1、双⽅初婚已⽣育⼀个⼦⼥的;2、再婚夫妻合计已⽣育⼀个⼦⼥的;3、⽣育两个⼦⼥后,其中⼀个已死亡的。
⼆孩⽣育登记办理所需材料1.双⽅⾝份证或双⽅户⼝本;2.结婚证;3.B超单或孕检本(⼆孩⽣育登记的同时提交⼩孩户⼝本或出⽣医学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夫妻不在户籍地在现居住地办理⽣育登记的,应提供⼥⽅的居住证。
;2.再婚夫妻办理⽣育登记的,应提供离婚判决或盖有民政公章的离婚协议;3.已办理《计划⽣育服务证》的应同时携带,未办理的应提供⼥性近期⼀⼨照⽚⼀张。
⼆孩⽣育登记办理流程申请⼈孕前⾄⽣育后三个⽉内,持上述材料到街道卫⽣和计划⽣育办公室或社区申请登记并填写《⼀孩、⼆孩⽣育服务登记表》(⼀式三份)。
1.⼆孩⽣育登记去哪⾥办理?⼆孩⽣育登记按照⾃愿原则,可在居住附近的相关机构办理。
受理机构:1.夫妻⼀⽅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2.⼥⽅现居住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孩⽣育登记怎么办理?登记⽅式:符合登记对象或者委托(必须由登记对象出具委托书)代办⼈填写登记表;登记对象也可⽹上预约。
⽣育登记服务受理机构:夫妻⼀⽅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或者⼥⽅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受理机构⼯作⼈员在⽹上登记,并进⾏信息双向⽐对,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当场发放⽣育服务证。
3.⼆孩⽣育费⽤可以报销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职⼯,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
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同等待遇。
生育服务证件·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书业务办理说明

办理生育相关证件问答
问:职工何时办理生育服务证?
答:1.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2.育龄夫妻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情况的,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问:《生育服务证》盖章如何办理?
答:1.在公司存档的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员申请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见附表),同时将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证件为原件)、《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领取)交给人事课,由人事课统一到开发区人才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2.在公司存档的男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需向人事课提供的资料有:《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须女方已经盖章)、《北京市流动人员申请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见附表)、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人事课统一到开发区人才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注:以上另一方为外省市人员,请到户口所在地开具初婚、未育、未抱养证明。
问:《生育服务证》的有效期限?
答: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
问: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盖章需提供材料?
1:《生育服务证》原件
2: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原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原件在女方街道领取)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女方先盖章,男方才能盖章.
北京市流动人员
生育服务证盖章登记表
此表格存放地址:人事公文\人事业务指南\生育服务证相关。
生育登记和生育审批流程

生育登记和生育审批流程(一)生育登记服务流程1、主动告知。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包括分娩、孕期保健、防疫接种)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当事人申请。
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3、核对信息。
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
证件信息属实,已纳入WIS 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
未纳入WIS 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
4、发放手册。
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
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
(二)生育证审批流程1、申请。
按照《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申请,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或预约:(1)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交《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2)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申请并审核;(3)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预约,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时由镇街为其进行免费孕情检查,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2、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审核无异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意见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锡人口计生规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锡人口计生规发〔2013〕2号)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新区社会事业局: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程序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理念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是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
各类证件的办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权利告知及其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行为,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性政府的要求,充分认识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的关系,做到严格、文明执法,合法、合理行政,简化各类证件办理程序,精简办证材料,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部门法制化建设水平,使人口计生部门成为群众满意的政府部门。
二、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一)明确办理机关。
《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夫妻中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孩子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在孩子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亦可受理;以《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见附件1)替代原《一孩生育服务证》,本市户籍需办理《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见附件2)的,办理受理单位为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需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镇)。
办理准生证需要什么材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
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
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主要作用: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三、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办理时间: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生育服务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生育服务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一、办理的条件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应提交的资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张。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张。
(三)夫妻双方近期寸免冠相片各张。
(四)夫妻双方填写的《<生育服务证>申请领取登记表》,并经夫妻双方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户籍地村(社区)委会签注意见。
三、办理的程序按照夫妻其中一方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的程序提交上述资料,即时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市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电话县(区)卫生计生局电话:()区县乡镇(街道)计生办年月日附件(样式)注:单位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无单位人员由村(社区)委会签署意见(须简明扼要地清楚反映申报者的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史)。
《生育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六)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八)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九)因丧偶再婚,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十)因离婚再婚,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应提交的资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张。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张。
(三)夫妻双方近期寸免冠相片各张。
(四)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 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须复印在一张)张;如无《居民户口簿》的,需提供其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一、生育定点医院开具证明:妊娠诊断证明和化验报告(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章,诊断证明章)备注: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起始日期和预产期二、我方开具头胎证明(携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三、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四、携带上述材料去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准生证(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五、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怀孕10周内,到定点联网医院做妊娠登记:1)、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A4纸)2)、生育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专用章,诊断证明章)3)、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A4纸)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六、入院第一天需办理住院登记,所需携带材料如下:1)、住院证2)、医保证、医保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A4纸)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A4纸)4)、妊娠登记表(社保中心提供)5)、身份证复印件6)、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备注:如无法办理住院登记,需在住院第二天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七、生育报销所需材料:1)、医保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门诊专用收据蓝联(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3)、费用清单(生育保险专用章)4)、诊断证明(加盖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5)、身份证复印件6)、生育服务证复印件7)、出生证复印件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9)、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10)、剖腹产的提供剖宫产手术记录(加盖生育章、病案章)尚未和医院结算生育住院费用或者在异地生育的,需要另外提供以下材料11)、住院登记表(社保中心办理)12)、医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部门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13)、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讫章、生育专用章)和住院费用清单(加盖生育专用章)八、计划生育流产、引产的需要办理妊娠登记方可报销顺产报销最高限额3000元剖腹产报销最高限额3600元。
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合影照片一张(二寸)。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材料,并指导当事人填写《生育第一个孩子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登记表和有关材料,镇计生办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计生办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做优生检测。
4、由计生办办证人员报送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经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核发《一孩生育服务证》。
5、将登记表和《生育服务证》返回乡镇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服务证》编号录入微机,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
《生育服务证》经村计生主任送至对象手中。
二、二孩(多孩)《生育服务证》审批流程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属离婚则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子女抚养归属等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复印件、夫妻及小孩合影照三张。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相关材料,指导填写《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组织群众座谈,整理座谈记录,报送相关资料。
4、计生办要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优生检测。
鉴定为病残对象的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相关资料加盖专用章,报分管局长审批,核发《二孩(多孩)生育证》。
6、将《生育证》返回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证》编号录入微机,即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
《生育证》经村计生专干送到对象手中。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流程1、由流出人口提供身份证。
2、在村计生专干指导下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村计生专干审查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有关资料到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复核并按要求进行编号,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4、区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股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注:办证时限:即办,免费。
农村生育登记流程
农村生育登记流程
一、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条件
1.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2.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其居住地户口;
3. 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口的,需要提供长期居住的《居住证》。
二、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
2. 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三、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程
1. 村级登记:生育夫妻先在村委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村委会向所在乡镇上报;
2. 乡级发证:符合生育条件的,乡镇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不符合的书面告知原因;
3. 证件送达: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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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居民】 基本程序: 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北京市及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 2、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单位情况证明”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3、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4、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人口计生委审核、盖章,符合条件的,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提交材料: 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款项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在提交以上基础材料同时,还需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需提交: 《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2、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夫妻一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申请的,需提交: (1)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原件;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原件。 (3)申请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3、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申请的,需提交: (1)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原件; 3
(2)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再婚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申请的,需提交: 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5、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的,需提交: (1)调出地区(县)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因当地少数民族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原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已孕证明原件。 (三)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需提交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2、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退回《光荣证》原件,没有办理《光荣证》或《光荣证》丢失的,提交本人从未办理《光荣证》或《光荣证》丢失的情况声明。 3、一方或双方丧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4、子女已出生申请补办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需提供包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内的相关材料。 5、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或离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结婚或离婚证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在办理时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应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在办理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 材料完备,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区人口计生委接到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或答复,特殊情况两个月内给予办理或答复。 5
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图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居民】
从北京市、区(县)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或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填写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
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证 双方存档单位(村居委会)分别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
相关材料 6
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 基本程序: 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北京市及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和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外省市居民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并如实填写; 2、本市一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单位情况证明”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3、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审批表》、《外省市居民婚育情况证明》及相关材料; 4、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人口计生委审核、盖章,符合条件的,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在 7
外省市户籍一方“单位意见”栏注明“外省市已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并盖章。 提交材料: 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外省市居民婚育情况证明》原件。 (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款项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在提交以上基础材料同时,还需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需提交: 《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2、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申请的,需提交: (1)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
(2)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原件;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原件。 (3)申请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3、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申请的,需提交: (1)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原件; (2)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再婚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申请的,需提交: 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5、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的,需提交: (1)调出地区(县)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因当地少数民族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原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已孕证明原件。 9
(三)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需提交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2、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退回《光荣证》原件,没有办理《光荣证》或《光荣证》丢失的,提交本人从未办理《光荣证》或《光荣证》丢失的情况声明。 3、一方或双方丧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子女已出生申请补办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需提供包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内的相关材料。 5、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或离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结婚或离婚证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在办理时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应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在办理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 材料完备,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区人口计生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