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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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2024)

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2024)

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切实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引导企业不断增强创新发展意识,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结构转型升级,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安排部署,深入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科学整合现有企业类型,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着力形成企业梯次成长、转型升级的良好态势,支撑引领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一坚持对标对表、科学整合。

坚持对标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治区重点培育的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型企业类型,引导企业融入全国创新网络。

把握全区创新发展新阶段,适应企业发展新需求,科学整合企业类型,打造类型明晰、梯次明确的企业培育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分类。

紧密结合宁夏企业发展的规模、水平等实际,借鉴外地典型经验做法,优化调整自治区现有企业类型,分层分类推动企业成长壮大、创新发展。

——坚持梯次培育、结构升级。

依据各类型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阶段,构建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推动企业实现创新提能加速、结构不断优化、规模持续壮大。

——坚持精准施策、靶向用力。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梯次企业,精准构建孵化培育、成长扶持、推动壮大的全链条政策支持体系,综合运用税收优惠、专项奖补、科技金融等政策激励各类企业创新发展。

二、重点任务分别以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成长壮大能力、行业领先水平为核心评价指标,建立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新型工业化示范型企业培育体系。

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四年数量倍增计划,到2027年,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总数分别累计达到3900家、280家。

新兴科技产业园区开发管理策略及实施方案

新兴科技产业园区开发管理策略及实施方案

新兴科技产业园区开发管理策略及实施方案第一章综合概述 (3)1.1 产业园区开发背景 (3)1.2 产业园区开发意义 (3)1.3 产业园区开发目标 (3)第二章产业定位与规划 (4)2.1 产业定位分析 (4)2.2 产业园区空间布局 (4)2.3 产业链构建策略 (4)第三章投融资与政策支持 (5)3.1 投融资模式选择 (5)3.2 政策支持体系构建 (5)3.3 资金来源与使用管理 (6)第四章建设与运营管理 (6)4.1 建设项目管理 (6)4.1.1 项目管理概述 (6)4.1.2 项目管理流程 (7)4.2 运营模式设计 (7)4.2.1 运营模式概述 (7)4.2.2 运营模式设计原则 (7)4.3 服务体系构建 (8)4.3.1 服务体系概述 (8)4.3.2 服务体系构建原则 (8)第五章产业链协同发展 (8)5.1 产业链企业培育 (8)5.2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 (9)5.3 产业链技术创新与扩散 (9)第六章人才引进与培养 (9)6.1 人才引进政策 (9)6.1.1 制定人才引进规划 (9)6.1.2 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 (9)6.1.3 加强人才引进评估 (10)6.2 人才培养体系 (10)6.2.1 构建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10)6.2.2 建立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10)6.2.3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0)6.3 人才激励机制 (10)6.3.1 建立多元化的人才激励机制 (10)6.3.2 优化人才激励政策 (10)6.3.3 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11)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11)7.1 生态环境保护 (11)7.2 资源循环利用 (11)7.3 可持续发展战略 (12)第八章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 (12)8.1 市场营销策略 (12)8.1.1 市场定位 (12)8.1.2 产品策略 (12)8.1.3 价格策略 (12)8.1.4 渠道策略 (12)8.1.5 服务策略 (13)8.2 品牌建设路径 (13)8.2.1 明确品牌定位 (13)8.2.2 塑造品牌形象 (13)8.2.3 提升品牌内涵 (13)8.2.4 建立品牌传播体系 (13)8.3 品牌推广与宣传 (13)8.3.1 制定品牌推广计划 (13)8.3.2 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 (13)8.3.3 加强与媒体合作 (13)8.3.4 创新宣传方式 (13)8.3.5 建立品牌监测与反馈机制 (13)第九章风险防范与应对 (13)9.1 风险识别与评估 (14)9.1.1 风险识别 (14)9.1.2 风险评估 (14)9.2 风险防范措施 (14)9.2.1 政策风险防范 (14)9.2.2 市场风险防范 (14)9.2.3 技术风险防范 (15)9.2.4 法律风险防范 (15)9.2.5 环境风险防范 (15)9.3 应对策略制定 (15)第十章项目实施与评估 (15)10.1 实施计划制定 (15)10.1.1 目标设定 (15)10.1.2 制定实施计划 (16)10.2 项目进度管理 (16)10.2.1 进度计划编制 (16)10.2.2 进度监控与调整 (16)10.2.3 风险管理 (16)10.3 项目效果评估与优化 (16)10.3.1 评估指标体系 (16)10.3.2 评估方法 (17)10.3.3 评估结果应用 (17)第一章综合概述1.1 产业园区开发背景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兴科技产业在国家经济结构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梅市府〔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7日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落实省有关规定,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落实省有关规定,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许政[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许政[201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12〕75号)精神,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了较好的发展基础。

初步统计,2011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50亿元。

智能电网、超硬材料及制品、发用新型纤维材料产业竞争力位居国内前列。

(二)面临形势。

从发展环境看,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在成为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十二五”时期,国家把其定位于夯实发展基础、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时期,我省把其作为培育优势、壮大规模的关键时期。

各省(区、市)更是纷纷出台扶持政策,抢占发展先机。

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好各项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一)基本思路。

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位置,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着力培育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努力把智能电网、风电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动汽车、生物医药培育发展成为先导产业,建成全省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实现以下目标:--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到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亿元,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以上。

关于组织申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推广目录(2019年)的通知【模板】

关于组织申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推广目录(2019年)的通知【模板】

关于组织申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推广目录(2019年)的通知各有关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珠府〔2016〕77号)精神,为不断培育和壮大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市场,提升重点骨干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局将组织编制《**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推广目录(2019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我市注册,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一)产品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属于资源节约、绿色环保、技术先进的产品,推广应用能引领产业技术进步方向,能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权属清晰。

(三)近三年通过市级以上相关行业部门鉴定、认定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或取得发明专利的产品可优先推荐。

(四)已通过《**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推广指导目录(2018年)》认定的产品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企业按属地管理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主要程序如下:(一)申报。

保税区(含珠澳跨境工业区)申报单位向区统筹发展局提交申请。

(二)初审。

区统筹发展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

区统筹发展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市工信局。

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一)申报企业需提交“**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广产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企业基本情况;2、产品基本情况;3、产品经济效益情况;(二)申请表填报内容相应证明材料。

五、扶持措施(一)列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推广目录》。

(二)列入珠海“政企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企业推广产品。

(三)优先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重点民营骨干企业产品展示和采购交易会,并享受参展补贴。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辽政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本地区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取得明显成效。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细化分解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为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各市市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扎实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具体推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做好跟踪协调、综合调度、具体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5年7月28日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举措。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8号)的有关部署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立足我省经济基础和产业优势,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政策支持、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引导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形成经济发展新支柱,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提供强有力支撑。

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

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为落实《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3—2025年)》,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数字化转型。

聚焦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5G全连接工厂等方向,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

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以产业链在线高效协同为目标,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标杆示范项目。

按照省统一制定标杆示范项目遴选标准并组织实施,对获得认定的标杆示范项目予以事后补助。

对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标杆示范项目,以及各类国家级示范项目,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支持力度。

二、支持中小型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

聚焦战略性产业集群,市、县区联动,共同推动重点行业中小型制造企业“上云上平台”数字化转型。

根据省统一制定战略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作指南,支持具备较强实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牵头,汇聚产业生态伙伴,聚焦特定试点起步区域,联合制定重点行业中小型制造企业“上云上平台”产品目录和推广工作方案,为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

积极争取省关于平台服务集群数字化转型相关事后奖补。

市、县区对试点起步区平台试点方案予以指导和推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监管。

三、支持产业园数字化改造。

将网络部署、公共云平台建设、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部署等,纳入新建产业园区建设要求,鼓励县区按照数字化园区建设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围绕一批产业园、产业集聚区数字化转型试点,引导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等,会同园区骨干企业组建联合体,为园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大力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加强政策协调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园区整体数字化转型。

市、县区将结合实际情况对产业园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大支持力度。

四、支持工业软件研发及应用推广。

促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实施方案

2012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根据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和委党组要求,制定2012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主题,以制造业价值提升为目标,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为方向,以基地和项目建设为载体,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高端装备产业、提升改造优势传统产业为抓手,实施产业链提升工程、产业链配套工程和产业整体提升工程,着力推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加快形成技术先导、附加值高、能耗低、污染少、带动力强的高端制造业。

二、主要目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升,高端制造技术体系进一步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制造产品。

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团和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业化生产企业和若干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高端制造基地。

基础配套能力进一步加强,高端制造所需的关键零部件、基础件自给率提高。

——全省完成工业投资超过6000亿元,同比增长15%左右,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达到1200亿元,同比增长17%左右,占工业投资比重逐步增加;——完善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龙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新增80家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突破1000家,实现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35%。

——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达 1.5万亿元,增长18%左右。

省市共建10个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联盟;培育建设1个产值超千亿元新兴产业群;——大力推动装备工业高端化发展,着力打造全国最重要汽车产业基地,进一步推动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风电、农机、通用航空等行业发展。

——突出抓好300家优势传统产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1000家我省优势传统企业加快更新设备。

三、重点工作和措施(一)实施产业优强工程,推动工业投资持续增长。

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在引领全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促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少,与我区经济实力的总体水平极不相称,不仅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有很大差距,而且与成都周边地区相比也有较大差距,存在大批的科技型企业亟待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五”是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快速升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启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对促进我区企业创新主体发展壮大,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培育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为加快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培育,促进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每年重点培育高新技术后备企业3-5家,力争“十三五”末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四、培育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主营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比60%以上;(三)企业在近2至3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五)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中府办〔2015〕1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中府办〔2015〕1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面深化改革步入攻坚期、产业转型升级进入转折期的关键阶段,充分发挥招商引资的先行带动作用,加快实体经济强优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新型专业镇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全域中山”理念,强化统筹发展,通过力量整合、镇际竞合、资源共享、红利分享,实现全市招商“一盘棋”。

在3-5年内,构建运行高效、模式创新、服务专业的新型招商体系,初步形成全球化招商引资工作网络,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提升中山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建立一套工作机制。

以完善工作机制为核心,强化市级统筹力度,出台全市统一、透明的扶持政策措施,引导镇区加快招商引资机制创新,破除资源约束,增强服务效能,形成统筹合力,提升区域产业带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

(二)引进一批重点项目。

优化存量,以“鲶鱼效应”助推专业镇升级,占领产业高端;力拓增量,抢抓高端产业,打造新兴产业集群,有效提升我市产业集群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

每年围绕1个招商主题开展专项“旋风计划”,力争在招引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高端项目、产业带优化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上市融资项目、优质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等方面有明显突破。

(三)组建一支专业队伍。

优化全市招商队伍结构,建成一支熟悉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通晓国际规则并具备良好沟通谈判技能的综合性高素质招商和服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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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认定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为规范骨干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增长、扩内需与调结构、转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广东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主要经济指标居国内乃至全球同行业前列的骨干企业,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 2 -

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布局。 二、工作目标 计划到2012年,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和认定10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发挥骨干企业在业界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形成3~5个以骨干企业为中坚、产业链整合为纽带,大、中、小型企业结构匹配合理、规模超千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三、培育和认定范围。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范围是我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增值服务、地理空间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等)、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领域。 - 3 -

四、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本方案培育和认定范围中列举的新兴产业领域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 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 企业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达10%以上。企业总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其中新兴产业产品和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 (三)行业地位。 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四)创新能力。 企业设有R&D机构和相应的技术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一项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 4 -

(五)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此外,对于掌握产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发展潜力大、产品市场前景好、近三年新设立、发展规模和财务指标暂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中小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或拥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在建项目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经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可作为个案专门研究。 五、组织与管理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培育和认定管理工作,采用省市联手的方式,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各地市经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配合实施。 (一)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材料。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申请材料。 2.初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检查申请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等。申请材料不合规定或缺少内容的,予以退回或通知补正。 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优选150家企业入选骨干企业培育企业。 - 5 -

3.现场审核。从入选的150家骨干企业培育企业中,分行业按比例再优选出60家企业,作为2010年骨干企业候选企业进入现场审核。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形成现场审核报告。 4.公示。根据现场审核结果,优选50家企业进入骨干企业公示名单,其余100家企业进入培育企业公示名单,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没有异议的,即向企业授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或“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资格,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 (3) 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R&D机构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5)企业人员花名册(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 (6)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 - 6 -

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列入省部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监督管理。 1.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二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到期后自动失效。 2.100家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一年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统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的优先顺序,分行业按比例,2011年评出30家优秀企业授予骨干企业,同时受理新兴产业培育企业申请,按规定程序补充30家培育企业。重复以上程序,2012年再认定20家骨干企业,20家培育企业。2012年以后,保持100家骨干企业,100家培育企业。 3.已获得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的企业,若中间出现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变更法人代表等情况的,要在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未办理备案的,资格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变更后的企业若想重新获得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质,须从申请培育企业开始。 4.对新兴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资格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每两年对骨干企业评审条件进行审查修订。每两年根据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对骨干企业资格进行复查,收 - 7 -

回复查不合格的企业资格,将收回的骨干企业资格,经过评审程序授予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中发展优秀的企业。 原则上,根据复查结果,每个行业的末位企业将被收回骨干企业资格。每次复查将收回不少于总数10%的骨干企业的资格。培育企业的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培育企业连续三年不能升入骨干企业的,其资格自动失效,且一年以后才能再申请培育企业。 5.若企业在申报骨干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骨干企业资质,收回证书和牌匾。 六、扶持政策 (一)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包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下同)资格的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省内主要公众媒体上公布。 (二)财政政策。 1、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研发领域等,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省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省挖潜改造资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等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2、优先在骨干企业中筛选储备一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争取国家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落户我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并给予配套支持。 - 8 -

(三)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与相应的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联系骨干企业,反馈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做好骨干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 七、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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