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最大连续出力试验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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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试验目的
2试验依据
3锅炉设计参数
4试验准备
5试验工况
6试验内容和方法
7 试验所需仪器设备
8 试验人员结构
9试验要求
连州电厂3、4号机组锅炉最大连续出力试验方案
1.试验目的
检验锅炉机组能否达到设计最大连续蒸发量, 以及确定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
2 试验依据
2.1《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GB10184-88。
2.2 哈锅厂《440 t/h 循环流化床锅炉说明书》。
2.3哈锅厂《440 t/h 循环流化床运行说明书》。
2.4连州发电厂3#、4#锅炉有关资料与合同。
3锅炉设计参数
3.1设计煤种、设计石灰石
3.1.1煤种
电厂燃煤主要来自湖南临武、宜章、嘉禾、白沙等地产的无烟煤以及连州本地产的无烟煤。湖南煤和连州煤按一定比例混合后送入锅炉燃烧。考虑湖南煤短缺的因素,也可能短期内采用连州本地产的煤。
煤质特性表
最大允许粒径为≤7mm
d50=0.75mm
d<350μm不大于10%
3.1.2 点火及助燃用油
3.1.3 石灰石
石灰石主要来源于附近的连州龙岩头矿区和山塘镇顺头岭矿区,经抽样分析,石灰石成分为:
3.1.4启动用砂
启动床可以用砂也可以用原有床料,要求控制砂子中的钠、钾含量,以免引起床料结焦。
其中:
Na2O 1.0~2.0%
K2O 2.0~3.0%
砂子粒度:最大粒径≤0.6mm
0~0.13mm 5%
0.13~0.18mm 5%
0.18~0.25mm 35%
0.25~0.6mm 55%
启动床用原有床料最大粒径不超过3mm。
3.2锅炉技术规范
4试验准备
4.1 试验煤种和石灰石
保证试验期间所燃煤质和石灰石与性能保证煤质和石灰石成份相同或相近,是确保锅炉验收考核试验准确性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在实际过程中要保证二者煤质和石灰石的相同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须与哈锅协商后,双方共同确定试验燃煤的煤质成份范围。
对试验燃煤和石灰石的采样和煤质分析,只是验证试验期间所燃煤质是否处在合同规定的煤质范围内。
因此,在试验准备阶段应及时对入场煤做好工业分析和元素分析,并按试验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配好和堆放试验燃煤。电厂应准备足够的用煤,建议应准备7天以上的煤量:7天耗煤量=7天×24小时/天×72吨/小时=12096吨。
同时,在试验准备阶段还应及时对石灰石做好成份分析,并按试验领导小组的要求准备好石灰石。同样建议电厂准备7天以上的石灰石:7天×24小时/天×8.3吨/小时=1394吨。
4.2设备检查
正式试验前,应对各设备进行检查:
(1) 检查并确认锅炉及辅机运行正常,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2) 检查烟风系统包括管道、法兰、门孔、燃料系统是否泄漏。
(3) 检查汽水系统中的疏水阀和排污阀应严密不漏。
(4) 检查锅炉内部各受热面的积灰状况,必要时可利用吹灰器或其它方式清除各受热面
上的积灰和结渣。
(5) 燃煤和石灰石的颗粒度符合试验要求。
4.3 机组稳定时间
验收试验前,锅炉机组应持续正常运行3天以上。正式试验前的12小时中,前9
小时机组运行负荷应不低于试验负荷的75%,后3小时应维持在预定的试验负荷,正式试验前3小时,应对锅炉进行吹灰,排污等操作。
5.试验工况
以汽机带设计最大出力148MW负荷为主,并参考锅炉的蒸发量;当汽机达到最大进汽量而锅炉未达到最大连续蒸发量且汽机不具备超压运行能力时,以汽机最大进汽量为试验工况。锅炉达到试验工况后连续稳定运行2小时。
6.试验内容和方法
当锅炉机组带额定负荷时,检查各主、辅机运行状况,在运行正常且有调节裕度时,逐渐增加燃料量提高锅炉机组的出力至试验工况,并稳定运行2小时,在稳定运行期间进行下列取样和测量:
6.1 飞灰取样
在除尘器进口各烟道固定一点进行飞灰等速取样,各烟道灰样混合后进行分析。
6.2 炉渣取样
从冷渣器或渣仓取渣样,试验前排空渣仓,每工况取样一次,渣送电厂化验炉渣可燃物。
6.3 表盘数据记录
试验期间每15分钟记录一次。
6.4 大气参数测量
用温度计、湿度计及空盒气压表测量,每工况一次。
6.5 给煤取样
试验期间在输煤皮带上取样,送电厂进行粒度分析。
7 试验所需仪器设备
本试验所需的主要仪器设备如表所示。
表试验仪器设备
8 试验人员结构
本试验人员结构如下图所示:
9试验要求
9.1 在试验期间,锅炉负荷、汽温、汽压和风量尽量保持稳定。各主要参数允许波动
范围如下:
蒸汽流量: <+6%
主蒸汽温度:-15℃<△t<5℃
主蒸汽出口压力:<+4%
空预器出口烟气含氧量:(试验时稳定在该范围内的某一定值且波动>+0.25%)。9.2在试验期间,不吹灰、不排污(包括连排),不允许进行任何会扰乱运行工况的操作。
9.3试验期间,如要进行重大操作必须预先征得试验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9.4在试验期间,如遇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运行人员应按运行规程进行处理。
9.5试验期间燃煤煤质应接近性能煤种的煤质,颗粒度符合要求。
9.6试验期间投入的石灰石应接近设计的石灰石,颗粒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