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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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有哪些规定

1、除正常供电电源外,应另有备用电源供电。其两者之间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并列运行的

措施。

2、两路电源的转换时间:疏散照明、备用照明不大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备用照明

不大于1.5s;安全照明不大于0.5s。

3、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内侧上方。

4、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转弯处应安装在1m以下墙面上。

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内不大于10m。

5、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不影响正常通行,且周围不应有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

装置。

6、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应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区的线路应有隔

堵措施。

7、应急照明灯具的运行温度大于60度时,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体上;

如条件不能满足要求,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8、疏散照明的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敷设;暗

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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