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2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解析

• 3.1.5 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 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 置。 • 3.1.6 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 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 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 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 3.4.4 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 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地 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间 距不应大于20m。 • 疏散指示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宜有妨碍公众 视读的障碍物。若无法避免时,应在障碍物上 增设标记。
1、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通过电源 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 示标志。 2、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通过光源 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 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装技术规范》
• 3.1 一般规定 • 3.1.1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 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 素选用。 • 3.1.2 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 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 不应相互矛盾或重复。
六、疏散指示标志的分类
• 疏散标示指示: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 引导人员疏散的标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标志、 疏散出口标志或两种标志组成。 • 疏散导流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一种,能保持疏 散人员视觉连接并引导人员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 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 • 警示标志:警告和提示疏散 人员采取合适安全疏散行为 的标志。
• 3.4.5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 避难区域的门,宜在门扇距地面 1.1m~1.5m 范围内,设置“推开”标志。 •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为 单向时,必须在顺疏散方向一面的门上设 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设置“拉开” 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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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疏散指示标志的功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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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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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疏散指示标志的测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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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
STEP2
STEP3
STEP4
查看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
关闭正常照明,查看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自发光情况,测试亮度。
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前通道中心处,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照度,达到规定的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时,重复测量上述测点的照度。
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在距地面不超过1m的墙上。
应急照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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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的功能指标
1、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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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
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规定。
配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系统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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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疏散指示标志清洁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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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固定牢靠、无遮挡,状态正常。
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 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低于5.0 lx。
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疏散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规定要求。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相关亮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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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疏散指示标志清洁维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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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观进行检查和维护,破损的进行修复或更换; 清洁疏散指示标志时,采用柔软布料沾肥皂水拧干后擦拭,再用干布擦净。注意不得采用稀料、汽油等易挥发物擦拭疏散指示标志表面。不要对疏散指示标志喷洒杀虫剂。否则会导致表面变色或损坏。不得使用强碱性溶剂擦拭,容易造成损坏。 切断正常供电电源,用秒表测量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整改要求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整改要求:
1.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其正常工作。
2. 确保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亮度和可见度符合相关标准。
3. 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定期测试,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4. 确保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位置和数量符合相关标准。
5. 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能够清晰可见,以便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6. 如果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7. 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和使用进行培训,以确保人员了解其使用方法。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确保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以便人员能够快速疏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十一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第十一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知识框架考点解析考点一:系统的分类和组成一、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1,按电源电压等级分类①A型消防应急灯具② B型消防应急灯具2,按储电池电源供电方式分类①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3,按适用系统类型分类①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②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4,按工作方式分类①持续性型消防应急灯具②非持续性型消防应急灯具5,按用途分类①消防应急照明灯具②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二、系统分类与组成考点二:系统的工作原理、功能一、系统的工作原理(一)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设置有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总线与其配接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并进行数据通信;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通过配电回路和通信回路与其配接的灯具连接,为灯具供配电,并与灯具进行数据通信。
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灯具的工作状态,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也可直接联锁控制灯具的工作状态。
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控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灯具的应急启动,接收并显示其工作状态。
(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通过配电回路与其配接的灯具连接,为灯具供配电。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直接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工作状态,可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灯具的应急启动。
二、系统的功能(一)应急启动功能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应能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启动,即控制系统的灯具和相关设备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发挥其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的作用。
(二)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状态保持功能系统应急启动后,除指示状态可变的标志灯具外,集中控制型系统设备应保持应急工作状态直到系统复位。
考点三:系统的性能要求一、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是指系统应急启动后,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设备在蓄电池供电状态下保持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VS
某大型商场
商场内部按照规定设置了消防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楼梯间等关键区域的标识。
效果分析方法
实地考察
对比分析
对应用案例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检 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 置情况,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将收集到的数据与相关标准和规范进 行对比分析,评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标志的实际效果和达标情况。
该系统通常由消防控制中心、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火灾探测器等部分 组成,通过集中控制、分散执行的方式实现快速响应和高效疏散。
联动系统的实现方式
集中控制方式
通过消防控制中心对所有应急照明灯 具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集中控制,一 旦发生火灾,控制中心根据火灾探测 器的信号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数据收集
收集相关数据,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数量、亮度等 参数,以及实际使用中的效果和反馈。
效果分析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对应用案例的实地考察和数据分析,可以得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实际 使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指引人员疏散,提高应急疏散的安全性和效率。
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包括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更新老旧设 备、增加标识的醒目性和易读性等,以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实际效果和
推动作用。
企业如何应对市场变化
加强研发创新
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 新技术、新产品,以满足市场和 消费者的需求,同时提高自身的 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拓展应用领域
企业可以积极拓展消防应急照明 与疏散指示标志产品的应用领域, 如商业场所、公共设施、工业园 区等,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盈利 能力。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识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应急照明的设要求与功能指标
应急照明的要求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 ①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 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 ③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 ④ 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 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 值不应低于5.0 lx ⑤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 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 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
应急照明的功能指标
(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 应低于规定。 (3)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 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 (4)配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 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 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 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应 急 照 明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
应急照明的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光源选择 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荧 光灯等。 (2)消防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 间应满足: ① 疏散照明≤5s; ② 备用照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3)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5s;高危险区 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0.25s。 (4)疏散照明平时处于点亮状态。 (5)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 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 亮状态。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名称 消防疏散标志照明
供电时间 不少于20min
照度 最低不应低于0.5lx
场所举例 电梯桥箱内、消火 栓处、自动扶梯安 全出口、台阶处、 疏散走廊、室内通 道、公共出口 人员密集场所,如 展览厅、多功能厅、 餐厅、营业厅和危 险场所、避难层等 配电室、消防控制 室、消防泵房、发 电机室、蓄电池室; 火灾广播室、电话 站、楼宇自动化系 统中控室以及其他 重要房间
1.应急照明的自检测试要点 ④使用照度计,测量两个疏散照明灯之间地面中心的照 度,达到规定的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时,重复测量上 述测点的照度。 ⑤配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 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使用照度计测量 正常照明时的工作面照度,切断正常照明后,测量应急 照明工作面的最低照度。 ⑥系统复位。
3.应急照明灯具清洁维护方法
(5)应急照明的蓄电池有一定的寿命年限,超出此 时间后,必须进行更换。电池的更换方法:
③更新电池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必须先关闭主电, 必须注意电池极性正确,不可短路,否则将会引起事故;
④更新电池后,应进行测试,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疏散指示标志
(一)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与功能指标
50 ~ 100
≥20
36 ~ 50
≥10
25 ~ 35
≥6
(一)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与功能指标
1.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 (9)几类建筑应急照明灯规格形式的选择方案见表3-14.
表3-14 应急照明灯规格形式的选择方案 安全出口标志灯
建筑物类别 建筑总面积(m2) >10000 旅馆 医院 影剧院 俱乐部 商店 餐厅 地下街 车库 Ⅰ或Ⅱ型 Ⅰ或Ⅱ型 或Ⅱ型 Ⅰ或Ⅱ型 Ⅰ或Ⅱ型 或Ⅱ型 Ⅰ型 Ⅰ型 <10000 Ⅱ或Ⅲ型 Ⅱ或Ⅲ型 Ⅱ或Ⅲ型 Ⅱ或Ⅲ型 Ⅱ或Ⅲ型 Ⅱ或Ⅲ型 Ⅱ或Ⅲ型 Ⅱ或Ⅲ型 Ⅱ或Ⅲ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_(新国标)执行标准GB17945_200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新国标)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送样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
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验机构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工厂检查人员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