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县整合农民建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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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上海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上海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上海市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加强全市工程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

三、管理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2. 整体管理原则:工程档案是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应当做到档案和项目同步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完善性。

3.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进行相应的分级管理,做到分类保存,有序归档。

4. 统一管理原则:建立统一的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5. 保密管理原则:对于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做到信息安全保密。

6. 利用管理原则:积极利用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为工程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主要内容1. 档案管理机构上海市设立工程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工作。

各区县设立工程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县内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有档案管理相关的资格和经验。

2. 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流程、档案管理工作要求等内容,确保对工程档案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3. 档案管理责任明确各级各类工程项目单位的档案管理责任,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工程档案的保存、整理、利用等工作责任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 档案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管理流程,包括档案归档、整理、借阅、复制等流程,确保档案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做到便捷高效。

5. 档案保存期限规定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期限,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确定不同的保存期限,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安全销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府[2011]9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府[2011]9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府〔2011〕9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六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71号令),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浦东新区常住户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个人建房,是指由合法有效的建房批准文件计户的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动。

(三)集体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新建农村村民住房的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区规土局”)是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土地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村民建房的规划、用地管理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建交委”)是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9.07.22•【字号】沪奉府[2009]131号•【施行日期】200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奉府〔2009〕131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奉贤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口已迁回原所在地的小城镇户籍、自理口粮户及因征地享受“镇保”转为非农户口的人员。

(二)个人建房,是指由单户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动。

(三)集体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新建农村村民住房的活动。

第四条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土局”)负责本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对镇政府的村民建房用地、规划审核发证工作进行监管,对建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建房审批项目定期进行检查。

规划和土地管理所是区规土局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的管理工作。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交委”)负责本区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监督管理。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负责指导农村村民住房配套设施建设。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崇明县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的通知-崇府人[2010]15号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崇明县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的通知-崇府人[2010]15号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崇明县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崇明县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的通知(崇府人〔2010〕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经研究,决定调整崇明县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调整后的崇明县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赵奇县长副组长:施建华县委副书记宋宝儒县委组织部部长张国坤副县长杜松全副县长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丁汉明县水务局局长王伟忠长兴镇镇长刘锦涛县文广影视局局长朱建军陈家镇镇长汤建平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局长宋学梅三星镇镇长张杰城桥镇镇长张彪县监察局局长张建英新海镇镇长杨士章县财政局局长沈忠县经委主任沈卫国县卫生局局长沈克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邱水华横沙乡乡长陆忠敬港沿镇镇长陈宁县绿化市容局局长陈冰县综治办主任陈尧竖新镇镇长陈国县规划土地局局长陈杰新村乡乡长陈晖县信访办主任季生全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季松平县公安局副局长茅红绿华镇镇长郁彧庙镇镇长郁天龙县供销社主任郑勇东平镇镇长俞和斌新河镇镇长施君建设镇镇长施鑫港西镇镇长施卫东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施金星县政研室主任洪德邻县建设交通委主任袁刚县农委主任袁锦超县司法局局长钱爱新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钱锦良县交通港口局局长顾兵工商崇明分局局长黄强县教育局局长黄海盛向化镇镇长龚建琴县民政局局长龚著忠堡镇镇长蔡健中兴镇镇长崇明县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陈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管大队副大队长顾锦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县绿化市容局副局长杨冬卫、工商崇明分局副局长周新生、县公安局副局长季松平、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龚平、县规划土地局副局长龚霞(以姓氏笔画为序)任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7.12•【字号】•【施行日期】200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7年6月25日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城、新市镇、工业园区以及相关功能区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户口)。

(二)个人建房,是指由单户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动。

(三)集体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新建农村村民住房的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地局")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镇(街道)房地所作为其派出机构具体实施相关的管理工作。

青浦区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局")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管理。

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交委")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监督管理。

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3.10.07•【字号】•【施行日期】1983.10.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九八三年十月七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下称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郊县农村村庄、国营农场、林场、牧场和乡(或公社)以下的集镇。

第三条郊县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包括社员的宅基地、自留地归集体所有,国营农场、林场、牧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社员有按照规定用途对宅基地、自留地、竹园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在这些土地上,未经批准,严禁建房。

第四条本市人多地少,村镇稠密,村镇建房必须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尽量利用空地、宅基地。

农村建房原则上不准再占用耕地,只能在现有的宅基地、空地内调剂解决,严禁乱占、滥用以及出租和变相出租土地。

第五条村镇建房用地,都应按《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县、乡人民政府和市农场管理局、国营农场都必须加强对村镇建房用地的管理。

第二章统一规划第六条村镇建房应在村镇规划统一指导下进行。

村镇规划,应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乎卫生、绿化环境的原则制订。

第七条村庄规划要尊重历史习惯和群众意愿,合理制订。

原来自然村很小,住房分散的村庄,应逐步进行调整,做到相对集中。

对拆并村庄的老宅基地,必须还耕,使耕地面积不减少或者能有所增加。

在村庄规划尚未制订和批准之前,社员建房一律不得动用耕地。

第八条集镇规划要和村庄规划协调一致。

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集镇,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制订规划。

乡人民政府(政社分设前的公社管理委员会,下同)所在地的集镇,要根据逐步建设成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要求,制订规划。

乡村振兴上海崇明

乡村振兴上海崇明
乡村振兴是国家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也是上海市的一项重要任务。

崇明作为上海市辖区中唯一的县级行政区,自然环境优美,资源丰富,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来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的核心是农业农村现代化,而崇明作为上海的农业发展“后花园”,肩负着保障上海市居民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

崇明的农业产业多样,包括水稻、蔬菜、水果、花卉等。

近年来,崇明通过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的发展水平。

乡村振兴还涉及到农村产业发展、农村文化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崇明可以依托其独特的自然环境资源和农村特色文化,打造具有吸引力的农村旅游和乡村体验项目,吸引更多的人来到崇明,体验乡村生活,推动当地乡村产业的发展。

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教育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崇明拥有一流的教育资源,包括乡村小学、初中和高中,并且还有崇明中学、崇明一中等重点中学。

通过加强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提升教育质量,可以为乡村儿童提供更好的教育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推动乡村教育的发展。

此外,乡村振兴还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崇明作为上海市大陆唯一的县级行政区,交通连接依然存在一定的不便。

在乡村振兴中,应注重加强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改善交通设施,提高交通运输的便捷性,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总之,乡村振兴是上海崇明的重要任务,崇明拥有得天独厚的
自然环境和农业资源,可以通过农业发展、乡村旅游、教育资源配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来推进乡村振兴。

上海市政府可以加大对崇明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为崇明的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资金保障,让崇明成为乡村振兴的典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是实现上海“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乡村振兴目标的必由之路,是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上海2035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途径和抓手。

市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以下称“21号文”)实施以来,市和相关区镇通力协作、攻坚克难,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进展情况良好、成效显现。

为扩大成果,加快进程,现就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十四五”期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要继续坚持引导进城镇集中为主,平移集中、货币化退出等多种方式并存,聚焦“三高两区”重点推进,支持鼓励以街镇为单位成片整建制推进。

要进一步坚持政府引导与扩大农民参与相结合,积极探索可持续、各方可承受、激励兼容的机制和政策;进一步推动市、区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与增强规划土地支持政策创新相结合,积极盘活土地资源、激发区镇发展动力;进一步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与乡村产业兴旺相结合,通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腾出空间,为引入大企业、大项目创造条件,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具体分成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到2022年末,按照21号文明确的2022年既定目标,保持基本政策稳定和各方预期稳定,确保按照主要节点目标完成5万户农户实现相对集中居住任务;第二阶段为,2023-2025年,结合市政府要求和各区实际,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任务。

上海档案管理制度

一、概述为加强上海市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1)档案收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2)档案收集应包括纸质、电子、录音、录像、照片等多种形式。

(3)档案收集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鉴定、保管等要求进行。

(2)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3)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编目、鉴定、保管等规范。

3.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载体特点、存放条件等要求进行。

(3)档案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鉴定(1)档案鉴定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原则。

(2)档案鉴定应按照档案分类、保管期限、鉴定标准等要求进行。

(3)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2)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分类、保管期限、利用权限等要求进行。

(3)档案利用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6. 档案信息化(1)档案信息化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安全保障的原则。

(2)档案信息化应按照档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要求进行。

(3)档案信息化应加强档案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4. 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兴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兴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20•【字号】沪崇府复〔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兴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沪崇府复〔2019〕50号中兴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上报〈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的请示》(沪崇中府﹝2019﹞40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兴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内容。

请区规划资源局会同中兴镇人民政府依据规划编制要求做好后续规划备案等工作,指导好规划实施。

二、强化自然资源空间管控。

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按照至2035年中兴镇基本农田不少于3.18万亩的管控要求,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

要进一步提升田、水、路、林、村协调发展水平,统筹推进河道生态治理、“四好农村路”建设、生态廊道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三、严守建设用地总规模。

要按照至2035年中兴镇郊野单元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76公顷以内的要求,积极推进现状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

通过减量化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项目倾斜。

四、着力推进农民集中居住。

要按照规划布局,积极引导“三高”沿线和生态敏感地区、环境整治地区的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居住,有序推进30户以下自然村落向城镇归并,加快推进城镇新社区、农村新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风貌和公共服务品质。

五、加快推动近期计划实施。

请中兴镇人民政府继续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类项目、农村新社区等近期建设项目实施。

特此批复。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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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相关 的 1 8类 、8 17个具 体事 项 的杭州 “ 民之家” 市 正式 对广大 市 民开放 。作 为以现行 文件和档 案 资料查 阅服务 为主体 ,集政府 信息公开 、 市情介绍 、 现行 文件查
阅 、档 案 及 资 讯 服务 等 为 一 体 的
案局举办 了北京奥运档案工作经验报告会 。北京市档案局副局 长姜 之茂介绍 了北京奥运 档案工作经验 , 亚组委各部 门 , 区、 各 县级政府单位 , 市体育局 , 市档案局 以及市直各单位分管档案工 作 的领导和档案人员 30多人参加 了报告会。 0 奥运会举办过程中和结束后 ,北京市档案馆收集了大量 不 同载体 的奥运档案 , 极大地丰富了馆藏 , 百年奥运 ” 为“ 留下了宝
廖、 廖 励
杭 州市档案局第一窗 口落户
广 州 亚运 档 案 工作
借 鉴 北京 奥 运经 验
为更好地学习借鉴北京 奥运档案工作经验 ,做好广州亚运
档案的收集 、 理和利用工作 , 管 日前 , 州 亚 组 委 办 公 室 和 市 档 广
留命
鼠பைடு நூலகம்∞
1 0月 1 8日 ,集 中 了 与 市 民
进一步开展。 ( 利钧 张 郭焰 )
商业执法人员表示 , 今后将依据酒类经 营者 档案加强对酒 类
市 场 的 管 理 , 继 续 加强 监 督 检 查 力 度 , 达 到 净 化 酒 类 市 场 、 并 以 保
护消费者利益的 目的。
( 叶友 江 )
作 。 多 年来 , 明 县农 民宅 基 地 建 房 档 案 一 直 存 在 多 处 保 管 、 崇 群
上海 崇明 县整 合农 民建房 档 案
序》 经 营进 1酒 类商品准入制度 》 和《 5 1 等相关 制度 , 要求 该市全 面
实行酒类流通溯 源管理 、 实行酒 类随附单制度 , 有效 地制止 和查
此次建 档 内容包 括 : 申报 审批表 、 人身份证 、 法 工商 营业执 照、 卫生许可证 、 税务登记证 、 生产许可证等。 在登记过程 中, 相 市 关部门专 门抽调人员 , 主动上 门为农村个体酒类经 营者提供免 费 服务。在建档时加强酒类 经营者基本信 息资料的归档 整理工作 , 对所有备案登记 的经营者的资料全部录入电脑 ,实行动态管理 。 此次建档后 ,将 对符 合条件的经营者发放 《 酒类经 营备案登 记 证》 。在登记开始前 , 抚州市制定了《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办理程 为认真贯彻建立 “ 两个体 系” 的工作要求 , 重视 民生档案资 源的整合 , 日, 近 上海市崇明县档案局开展农 民建房档案整合工
贵 的财 富 。 同时 , 京 市 档 案 局 ( ) 北 馆 被党 中 央 、 国务 院 授 予 北 京
杭州市 民之家资讯 中心也 同时精彩亮相。 浙江省委常委 、 杭州市委书记 、 市人大常委会 主任王 国平 , 市 政协主席孙忠焕一行兴致勃勃地考察 了杭州市 民之家资讯 中心 。 王 国平在办事窗 口亲切询 问前来查 阅的市 民 , 听取他们对资讯 中 心 的印象。 同时 , 王国平还详 细询 问了档案 、 文件 资料等信息 的上 载情况 , 听取 了杭州市档案局党组 书记 、 在 局长 郎健华对 有关资 讯 中心工作的简要汇报后 , 对档案局工作 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 他 考察过程 中,王国平还兴致盎然地讲到 了一个档案利用实例 , 对 档 案局 及时提供有关 国家领导 2 纪 5 0世 0年代 到杭某单 位工作 的档案 , 表示赞赏 。王 国平强调 , 档案工作很重要 , 档案工作者要 把在 “ 市民之家 ” 资讯 中心窗 口” 的“ 打造成档案局 的“ 第一窗 口” 。 重点做好互联网普通 信息 以外 的档案资料信息 的上载 、 查询服务 工作 , 为市民工作 、 生活提供更多有效资讯 , 切实把杭州市 民之家
处 假 冒伪劣 酒 上 市 , 化 了酒 类 市 场 , 民众 喝上 “ 心酒 ” 净 让 放 。
众利用 不方便 的问题 。此次县档 案局将 县城建 档案室保 管 的
1 8 — 9 6年建房档案 9 5卷和县房地局保管 的 19 — 0 8年 9 2 19 2 9720 建房档案 3 0卷全部接收进馆 ,同县档案馆保管 的 1 7— 92 2 9 2 18 年农民建房档案 30卷整合到一起 ,并建立农 民建房档案数据 7 库, 极大地方便 了群众的查档利用 , 进了民生 档案 服务 工作 的 促
资讯 中心 办 好 。 ( 宝珍 ) 胡
奥运会 、 奥会先进集体 。 残 广州市档案局( ) 馆 长何伍 爱在报告会上指 出 , 北京奥运 档 案工作 的经验 ,对广州市做好亚运档案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和 借鉴 作用 , 希望广州亚组委各部 门 , 区 、 各 县级政府单位 和市 直 各部 门一如既往地加强对档案工作 的关心和领导 ,进一步完善 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 加快本部 门 、 本单 位档案信息化建设 , 为亚运档案工作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奠定 良好 的基础。全市各 级档案部 门和档案人员要以广州亚运会的筹办 、 办为 契机 , 举 牢 固树 立大局意识 、 责任意识 , 认真履行 岗位 职责 , 强化各 门类 档 案的收集 和利用工作 , 确保亚运档案的齐全完 整 , 向全市人民交 出一份满意 的答卷 。 ( 吴寿科 卢 国桐 )
抚 州市 建 立酒 类经 营者 档 案
为加强酒类流通 管理 , 确保百姓喝上“ 放心酒 ”前不久 , , 江西
省 抚 州 市 在 全 市 开展 酒 类 经 营 者 登 记 、 档 工 作 。 至 目前 , 市 建 截 全 共 办理 酒 类 经 营 者 档 案登 记 5 6 家 , 中酒 类 批 发企 业 3 1 , 91 其 0 家 酒类 零 售 企 业 5 6 6 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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