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
经济学中的道德风险名词解释

经济学中的道德风险名词解释在经济学中,道德风险是指与经济活动相关的道德因素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这个概念强调了在市场交易和商业行为中,道德行为和诚信的重要性。
道德风险的存在可能导致市场失灵,破坏经济效率,并对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道德风险可以出现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包括商品买卖、金融交易、劳动力市场等等。
这里我们将详细解释一些与道德风险相关的名词,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及其影响。
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当市场参与者在交易中拥有不同的信息水平时所产生的风险。
当一方拥有更多或更准确的信息时,他们可以通过利用这些信息来实现自身利益,而对其他参与者造成损失。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使市场无法实现有效配置资源,导致市场退化。
道德风险中的道德风险是指当市场参与者的道德行为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所带来的风险。
在商业交易中,参与者往往基于相互的诚信和合同约定来进行交易。
然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以欺骗行为获得利益,就会出现道德风险。
这可能导致合同不完全执行或市场参与者的信任受损。
道德风险由于市场参与者的道德判断和行为差异而产生。
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行为。
因此,管理道德风险需要建立适应性的制度和规则来引导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道德风险与市场失灵道德风险的存在可能导致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指的是市场在有效资源配置方面的失效。
道德风险可能导致市场无法实现充分竞争、信息不对称或道德风险可能使市场无法实现有效配置资源,从而导致市场退化。
监管和执法监管和执法是管理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制定法律和规章,设立监管机构来监督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预防和惩罚违反诚信和合同约定的行为。
监管和执法的有效性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参与者权益至关重要。
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经济、社会和环境领域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道德风险的存在加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企业应该通过遵守道德行为和诚信要求,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

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德风险问题逐渐凸显,越来越多的人受到道德误导,导致社会风气恶化、人心散乱。
如何防范道德风险成为当代社会重要的任务之一。
道德风险防范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全方位的防范措施,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道德风险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一、道德风险的危害道德风险,指的是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违背道德伦理、不文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权益的种种行为和事件。
道德风险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心理不稳定。
道德行为的违背和社会风气的恶化会使人心灵受到伤害,从而导致社会的不安全感增加。
心理不稳定的人不能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从而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行。
2. 社会秩序失范。
道德风险的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动荡,推翻原有的社会秩序和制度。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道德风险行为的利益诱惑,动摇社会稳定和繁荣,进而威胁国家政权。
3. 社会人际关系恶化。
道德风险的存在会使人们之间的信任度降低,影响人际交往,甚至使误解容易成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导火线。
二、道德风险防范措施为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需要采取全面性、长期性、制度性和实效性的措施。
具体做法有:1. 增强道德教育的力度。
道德教育是防范道德风险最有效的手段,要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道德教育教学力度,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文明素质。
2. 建立法律和制度的约束。
针对不文明行为在社会教化和道德规范之外的包容性,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法律约束。
这些制度应包括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建立道德规范检查机制和不良例子的曝光机制,对违反社会公德和个人道德的人予以惩戒。
3. 加强媒体的引导。
新闻媒体、广告媒体等传媒领域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通过加强媒体的批评监督,维护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引导公民正确认识道德风险事件和不良风气,避免出现一些误导公众的言论和行动。
4. 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
设立一些第三方社会组织,对社会上的道德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些组织可以进行调查研究、发布社会道德立场、监察公共项目、引导社会行为等,促进社会正义。
教师思想道德风险点及防控措施2

教师思想道德风险点及防控措施2教师思想道德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导言教师是社会的守护者,他们肩负着培养未来一代的使命和责任。
然而,由于人性的复杂性和职业的特殊性,教师思想道德风险存在且时有发生。
教师思想道德风险的存在,既会对学生的成长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也会使教师职业的声誉受损。
因此,及时了解教师思想道德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高道德标准的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师思想道德风险点教师思想道德风险点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个体存在的可能导致思想观念偏离、道德行为失范的因素。
教师思想道德风险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过于功利化的价值取向现实社会中,功利主义思想的盛行往往会影响到教师的价值取向。
一些教师过于关注学生的成绩,过分追求升学率或提高学校排名,忽视了培养学生的完整人格。
他们可能会把教育变成生产线,只注重知识的灌输,而忽视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进而损害学生的个性和人格发展。
1.2 滥用权力和违背职业信仰教师作为权威人士,拥有很高的职业声誉和特权。
然而,一些教师过于强调个人权力而忽视了职业信仰。
他们可能会滥用职权,给予特定的学生特殊关照,或对学生进行打压和歧视。
这种不当行为会破坏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伤害学生的权益和自尊心,进而影响到教育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1.3 忽视专业发展和更新知识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应该与时俱进,因为教育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
然而,一些教师容易陷入舒适区,满足于过去的教学方法,不愿意进行专业的学习和发展。
这样的教师可能会产生工作倦怠和敬业精神缺失,导致教学质量下降,学生受益有限。
1.4 与学生建立不当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特殊的、专业的、有约束的。
然而,一些教师可能会与学生建立不当的关系,例如过度亲近、暧昧的行为,甚至是性骚扰。
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背职业道德规范,还会对学生的心理和身心健康造成重大伤害。
二、教师思想道德风险的防控措施针对教师思想道德风险点,我们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控,以保证教师队伍的健康与职业的声誉。
医疗服务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医疗服务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医疗服务是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医护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和医德,以确保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实际的医疗服务中,也存在着一些道德风险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患者的权益和医护人员的职业声誉。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医疗服务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收受回扣在一些医疗机构中,医生或护士可能会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向药品或器械供应商收取回扣,以换取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还破坏了医疗行业的公正和诚信氛围。
2.虚假宣传一些医疗机构可能会夸大医疗技术或者医疗设备的效果,以吸引患者就诊并获得利润。
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患者,也违背了医生的职业操守。
3.药品滥用一些医生或者护士可能会滥用药品,将患者的病情进行不必要的治疗,以牟取暴利。
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还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
4.信息泄露一些医护人员可能会利用自己掌握的患者信息进行非法牟利,比如出售患者的病历信息等。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也损害了医疗机构的信誉。
1.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规范医疗市场的行为。
加强对医生和护士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建立医疗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2.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3.加强对患者的权益保护加强对患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提高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对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医生和护士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医生和护士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医护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考核,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医德水平。
三、结语医疗服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我们应当加强对医疗服务中的道德风险问题的关注,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
思想道德风险的表现及防控措施

思想道德风险的表现及防控措施
一、思想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放松世界关改造,理想信念动摇,
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脱离实际,
弄虚作假,软弱涣散,以权谋私等。
防控措施: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2、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
3、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要求;
4、加强廉政文化。
二、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未能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完善和认真
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实施不到位,部分
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
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
防控措施:
1、做好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2、结合自身和岗位实际,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3、公布、公开办事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三、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不履行“一岗双责” 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纵,失职渎职、滥用职权。
防控措施:
1、提高对现有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2、严格审批程序,及时纠正部廉政的行为;
3、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对照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接受组织监督。
社会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

社会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参保人数也得到了不断拓展和增加。
然而,在实施社会医疗保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道德风险”问题。
本文将对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进行探讨。
一、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什么?所谓道德风险,是指由于一些人追求自己的暂时利益而对整个社会福利产生负面影响的一种情况。
在社会医疗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医院的过度医疗和超标准收费:医院为了获得更高的医疗保险报销费用,会对患者进行过度的检查、诊疗和治疗,从而产生过度医疗和超标准收费的问题。
这不仅浪费社会医疗资源,还会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和医保基金的支出。
2. 医疗保险的欺诈:有些参保人为了获得更高的医保报销金額,可能会故意虚报或夸大病情,或者与医院和药店勾结,套取医保金。
这会导致医保基金缺口的出现,增加了医疗保障的风险。
3. 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一些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可能会采取虚报药品价格、发送虚假医疗费用等手段,追求更高的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这不仅浪费了医保基金,而且影响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二、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带来的影响是什么?社会医疗保险的道德风险不仅影响了医保基金的积累和使用,还影响了医疗保障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不公正:道德风险会导致医保金主要流向医院、药品企业等一些利益相关者,而忽略参保人的真正病情和医疗保障需求。
这会使医保金的分配不公平,影响医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2. 不可持续:道德风险会增加医保基金的支付支出,加大医保基金缺口,从而影响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如果无法解决道德风险,长期下去,就会导致医保制度的透支和破产。
3. 治理成本高:治理道德风险需要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支持,但是制定和执行这些政策和制度需要消耗大量的成本,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降低医保管理效率,影响医保制度的合规性。
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和道德风险

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和道德风险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和道德风险。
在人工智能的研究和应用过程中,伦理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将影响人类的生活、工作和社会结构,这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可预见的伦理问题和道德风险。
1. 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中的伦理问题1.1 人工智能的智能水平人工智能的智能水平越来越高,可能会影响人类的智慧水平,甚至会成为人类的竞争对手,这可能引发一些道德风险。
例如,某些人工智能可能会被用来模仿人类思维,重新定义人类的智慧和思考方式,这可能导致传统智慧和价值观念的衰落。
1.2 人工智能的决策权人工智能的发展可能会导致人类失去一些决策权,例如,自动化技术可能会取代人类的一些工作,这对那些依赖这些工作获得生计的人来说将是一个威胁。
此外,一些人工智能可能会参与到一些需要决策的领域,例如医疗领域,这可能会引发一些伦理问题。
1.3 人工智能的道德问题人工智能的应用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道德问题,例如,自动驾驶汽车的道德问题,当汽车遇到危险情况时该如何做出正确和道德的决策。
此外,一些人工智能设备可能会被用来进行监听和监控,这可能会侵犯人的隐私权和自由权。
2. 如何解决2.1 加强人工智能的监管为避免人工智能的滥用和伦理问题的出现,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制定相关的监管法规和规范,并加强对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要确保人工智能的设计和使用符合伦理和道德标准,不会侵犯人的权益和自由。
2.2 加强人工智能的道德教育为了更好地解决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和道德风险,需要加强人工智能的道德教育,使人们了解人工智能的潜在问题和风险。
这将帮助人类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的挑战和机遇,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会对人类和社会造成过大的伤害。
2.3 重视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和道德风险不能被忽视,需要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它们。
只有这样,人工智能才能更好地造福人类,而不是成为人类和社会发展的一种威胁。
思想道德风险点

思想道德风险点1、干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时常抱怨工作辛苦,存在抵触情绪,对本职工作的重要性、关键性没有充分的认识,意识不到自己在这个社会环境中的巨大作用。
2、整天浑浑噩噩,疲于应付,没有主动工作、欣然工作、高兴工作的意识。
不能将自己的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不能将自己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
3、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4、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官僚主义;脱离实际,形式主义;5、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见利忘义、以权谋私;贪图享受、腐化堕落;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等。
6、放松学习,忽视思想改造;7、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不正确,追名逐利,降低标准;8、缺乏民主意识,产生特权思想,“一言堂”,以我为中心;9、不能、不愿接受监督,放松自我约束;10、不能抵制各种外部环境的诱惑,出现交友不慎,行为失范、道德失准甚至违规违纪等现象。
11、在理想信念上放松世界观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出现问题,个人私欲澎胀,贪图安逸、享乐、铺张浪费,弄虚作假。
12、存在侥幸投机心理,缺乏应有的自律、自省、自警、自励意识。
13、宗旨观念淡薄,以权谋私,我行我素。
14、思想信念动摇,贪图享受,以权谋私,脱离实际等。
15、责任意识不强;16、廉洁自律要求放松;17、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服务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
18、思想认识模糊,工作积极性不高;19、宗旨观念不牢固,漠视群众利益,服务意识不强,廉洁自律要求不高,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不能弘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生活上贪图享受,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21、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作风漂浮、脱离实际,因循守旧、形式主义,以权谋私等:22、违反职业道德,变相索要、收受请托人现金、礼物等。
23、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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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
下面出自《国富论》的引文足以说明,经济学家们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了它的存在:“无论如何,由于这些公司的董事们是他人钱财而非自己钱财的管理者,因此很难设想他们会像私人合伙者照看自己钱财一样地警觉,所以,在这类公司事务的管理中,疏忽和浪费总是或多或少存在的。
”(斯密,1776年,第700页)不过,这方面的理论发展及其对具体问题的应用只是在过去25年中才开始进行的,它们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虽然我们对问题本身有相当的理解,但仍然不能完全理解市场及社会对它的反响。
下面,我将注意解释问题的性质,并有选择地描述现代理论发展的风格。
道德风险或可定义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道德风险存在于下列情况:由于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的、或者限制的合同使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者不能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因而他们不承受他们的行动的全部后果,同样地,也不享有行动的所有好处。
显而易见,这个定义包括许多不同的外部因素,可能导致不存在均衡状态的结果,或者,均衡状态即使存在,也是没有效率的。
这是合同的不完全性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引起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们与他人之间的效用冲突。
这种不完全性的产生归于下列几种原因:掌握的信息不相等,而同时又要避免风险或联合进行生产;订立合同需要费用,又有法律障碍,而且实施合同也需要费用。
下面逐个进行分析。
掌握信息不等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可能拥有独家信息。
阿罗(Arrow, 1985年)把这类信息优势划分为“隐蔽行动”和“隐蔽信息”。
前者包括不能为他人准确观察或臆测到的行动。
因此,对这类行动订立合同是不可能的。
后者则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对事态的性质有某些但可能不够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足以决定他们采取的行动是恰当的,但他人则不能完全观察到。
这样,即便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行动可被他人不付代价地观察到,他们仍然不能断定这些行动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通常分析隐蔽行动的例子是:工人的努力,雇主无法不付代价就可监督;投保人采取预防措施以降低由于他们的缘故而发生事故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承保人也不能无代价地进行监察。
很显然,犯罪活动也属于这范畴。
隐蔽信息的例子是专家服务,譬如医生、律师、修理工、经理和政治家的服务。
在某个行为者的行动后果可以同他人的行动后果相区分的情况下,即便这些后果可能受偶然的、无法观察的事态的影响,如果他们对风险持中性立场,只要按一个固定费用简单地把全部后果转嫁给这个经济行为者,问题可能很容易解决。
事实上,这就是一个完全的合同。
合同不完全性问题的产生,正是由于经济行为者要避免风险,或者,不能把责任归于一个经济行为者身上。
在经济行为者要避免风险的情况下,把全部的损失(或利益)都交给他们,就意味着他们要承担随机事态的全部风险。
他们既要避免风险,就愿意购买对这种风险的保险。
但是,对于其他经济行者来说,把那些经济行为者的行动后果和他们不能控制的偶然因素分开是不可能的。
对后者保了险,那就不可避免地把那些代理人和他们自己行动的后果相隔开了。
当然,他们可能会对那些无法观测的行动或状态提供信息,但这种信息未必是可信的。
内容最广的合同一般包括某种程度的保障,因此会导致刺激和风险分享之间的冲突。
有关道德风险的大多数文献都集中描述了这种情况。
下面,我们将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当不可能把责任精确地归置于单个经济行为者身上时,也不能把后果完全地归置于他们。
根据定义,当罪犯究竟是谁一般也还无法弄得十分确切的情况下,那就是这样的情况。
惩罚的设计及其与为证实罪犯而进行的执法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在这类著作中是广泛加以论述的(贝克尔(Becker),196年)。
集体生产也是责任和后果无法归置于个人的另一个领域。
当产出低于某个定额时,可以实施某种集体性的惩罚,当产出满足或超过定额时,可以实施某种分配原则;这样做或许能诱发出希望的产出(霍姆斯特龙(Holmstrom),1982年)。
但是,即便可能,这样的状况也是很有限的。
由于某种产品必须与另一种劳务或产品一起使用,由于它们的实效受使用的条件和性质的影响,因此,这些产品的质量就难于确定。
为此,类似的问题也会发生的。
例如,药品必须和医生的服务联合使用。
药品无效可能因为其质量低劣,也可能是由于医生的误诊(他可能开错了药方),或者是由于病人未能听从医嘱。
在没有这些复杂情况下,对于那些了解自己产品质量的工厂主们来说,为了消除提供劣质产品的刺激,提供一个对实效的保证是再合适不过了。
这样的保证至少也可以使那些想避免风险的消费者对药品实效的偶然变化得到某种保险。
即便工厂主也是要避免风险的,通过“大数法则”,他的风险也有所减缓,所以就他而言,像承保人一样行动是最佳选择。
在上述条件下,那样的保险对医生和病人都会产生道德风险的问题,他们可能会在诊断和使用药品上注意不够。
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会引致道德风险问题;在信息为私人所掌握的情况下,即便所有的当事人对风险都持中立立场,道德风险也是不能避免的。
订立合同的障碍不完全的合同也可能起因于下列情况:由于签订详细的能适应各种情况的合同所费甚多,因而个人就无法掌握有关的信息。
这个问题在涉及复杂交易和长期的合同时显得非常尖锐。
当有关未来的不确定性很大时,应加考虑的不测之事在性质和数量上显然很多。
不仅对它们作为预期和签署一个具体规定或要求采取相应行动的合同所需费用可能很大,为应付每件不测之事采取适当行动而达成协议的费用很可能是高不可攀的。
如果某件事发生的可能性很小,而协议的费用却很高,那么,听任合同含糊不清,在达成协议前等待不确定的因素得到解决,这样做可能是值得的。
当然,现货市场交易就正是这样的。
但是,决策时常先于不确定因素而得到解决。
例如,专门用于自然或人力资本的投资必须由当事人在生产和贸易开始之前决定(贝克尔,1964年)。
投资的性质很可能有赖于交易价格,而交易价格又要能有赖于决定投资后所透露的信息。
如果将交易价格留至未来的协议考虑,有关投资和贸易的有限协定可能是最佳的。
但是,这可能会导致道德风险问题。
对于作上述投资的当事人来说,在接下来一段时期里,如果当事人另一方乘机采取某种行为,就可能会导致交易的中止或对他们不利的合同条件。
由于知道这一切可能发生,因而对于投资的积极性就会减弱。
由此造成的效率的损失,很可能低于订立完全合同的成本。
威廉森(Williamson, 1985年)论证说,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企业纵向联合。
当交易不太经常而且数额较小时,合同往往会因为费用昂贵而难以签定。
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大多数现期市场交易,均属此范畴。
由卖方以“保证退款”或调换形式提供的总括性合同,或可被开列出具体条款的合同所代替,但后者对消费者说又有道德风险。
可供选择的办法是,由政府制定可以作为普遍性合同的公平交易法律。
当交易是随机的或者强制的情况下,根本就没有合同。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一方加于另一方的意外损害,就是很好的例子。
这再一次表明,法律必须构造出一个普遍性的合同。
显然,这种法律不可能考虑到所有的意外事故,因此,它只能还是一个不完全的合同,仍然会导致道德风险问题。
有关制定责任法规的问题,已经在法律和经济学著作中作了广泛分析(波斯纳(Posner),1977年)。
最后,合同或许会受到法律限制或从事经济活动的有限资金的限制。
例如,即使经理们对风险持中立态度,如果不依赖外部资本,他们的资金仍然可能不足以成为独资经营者。
因此,股票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必须分担风险——由于经理们的信息优势,引起了道德风险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的进一步分析,请参阅詹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1977年)。
同理,当惩罚为法律所限制时,即便行动能在事后不费任何代价地观察到,道德风险可能仍然解决不了。
例如,破产和有限责任的条款使借款人对极端不利的事态有了保险,但对他们从极端有利的事态中所获收益则未加限制。
这产生了一种道义风险问题,导致借款人从事风险较大的项目。
斯蒂格利茨(Stiglitz)和韦斯(Weiss)(1981年)指出,在打算克服这些困难时,贷款人有时会需要抵押品和限额贷款。
合同实施的问题订立完全性合同的一个有关的障碍,是由于合同实施的费用和其他限制。
当实施的费用昂贵时,忍受道德风险所产生的效率损失与试图实施最大可能地列出各种可能事变的合同相比,前者的效率还可能较高。
克服这些困难的普通方法是提存一笔保证款项,万一合同没有履行,它就会被没收。
但是,由于资金有限制,一般不能提取这种保证金。
在合同履行起来经济上不合算的条件下,合同必须具有自行实施的性质。
正如劳动市场上通常的情况,无论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还是没有,这都不重要。
要使合同有效,当事人必须随后采取符合自身利益的行动,这就是说,他们必须估计到道德风险的可能的作用。
这个问题正是非合作对策理论的中心,它把道德风险定义为机会主义的行为。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观察了道德风险问题不可能被轻易解决的情况。
这样就引出了理论家们在过去20年间开始着手解决的三个问题:(1)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条件下,最优化合同的性质;(2)市场和制度(或法律)如何作出反应以缓解这些问题;(3)福利后果。
最优合同此问题主要是通过代理理论着手的。
根据威尔逊(Wilson, 1969年)和罗斯(Ross,1973年)的开创性工作,对于一个代理者来说,最优的(通常是次优的)报酬结构是从观察到的变量中得出的,而通常有“隐蔽行动”的假设。
经济行为者为避免风险,其结果主要是:(1)最优合同要求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分担风险,由此产生了刺激作用不足这种形式的道德风险问题。
(2)高效率的合同应当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信息,也就是说,应该以对经济行为者隐蔽行动的可利用信息的统计推断为基础来构造合同(霍姆斯特龙,1979年)。
这样,能减少推断错误的监控就是生产性的。
(3)上述报酬结构的具体内容因可利用信息的性质而有差异,对未能解决的不确定因素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要避免风险的程度都很敏感。
上述考察的结果使人感到困惑,因为现实生活中观察到的具有刺激性的合同往往很简单,而且对各种不同经济行为者和信息条件都是同一的。
长期合同,无论是写明白还是蕴含在内容中的(委托关系),实行对不去利用短期的信息优势提供一定报酬,从而缓解道德风险问题。
道德风险问题的缓解,也因为累积的信息会降低不确定因素。
例如,保险合同中人寿保险业务中依据经验数据而确定差别费率。
市场和制度的反应市场反应会削弱或者增强合同的特点以缓解道德风险问题。
这些反应取决于竞争的性质。
市场的自由进入和经济行为者之间有尚未观察到的差异,会增添选择不当问题。
因此,我们只考虑那些主要由于道德风险而形成的市场反应。
正如上文所表明的那样,当经济行为者要避免风险时,合同总是要求当事人间某种风险分担办法(共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