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诊所常规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诊所常规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诊所常规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诊所内所有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第三条诊所常规药品指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中临床常用的、有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或其他相关权威机构批准上市的药品。
第四条诊所常规药品管理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规,保证药品来源的合法性、经营机构的合法性和药品的质量。
第五条诊所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药品管理意识培训,提高其对药品管理规定的认知和遵守程度。
第六条本制度由诊所负责人全权负责执行,并由诊所负责人指定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医护人员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应当由诊所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九条诊所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批准文件,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条诊所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并要求其具备一定的药学知识背景。
第十一条诊所在选定药品供应商后,应当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诊所应当认真核对采购的药品清单,确保药品来源的合法性和质量。
第十三条诊所应当建立完整的入库登记制度,登记每批次的入库药品情况,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和药品合格证。
第十四条诊所应当严格按照药品采购合同进行货款的支付,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诊所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监督,建立供应商档案,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诊所应当保留好药品采购记录和合同,以备日后查验。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七条诊所应当购置符合要求的药品储存设备,确保储存的药品温度、湿度和光照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诊所不得将不同药品混存,在药品存放区应当明确标注,做好分类管理。
第十九条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台账,随时掌握库存情况,及时调整采购计划。
第二十条诊所应当严格执行药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对即将过期的药品及时报废处理。
中医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中医诊所药品管理制度【中医诊所名称】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中医诊所药品管理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规范药品的采购、入库、使用和处置流程,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药品采购1. 采购计划:制定年度或季度的药品采购计划,根据临床需求和库存情况进行合理的药品采购规划。
2. 供应商选择和评估:确定药品供应商的选取标准,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等因素;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控,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体系。
3. 采购审批和签约:建立采购审批机制,对药品采购进行审批和授权;与供应商签订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
三、药品入库与储存1. 入库管理: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对药品进行验收,核对数量和有效期;对药品从供应商到诊所的过程进行追溯记录,确保药品来源可查。
2. 储存条件:设立符合要求的药品储存区域,控制温度、湿度和光照等要求,避免药品受潮、变质和失效等;采用先进的储存设备和方法,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四、药品配发与发药1. 药品管理台账:建立药品配发与发药的台账,记录药品配发和发药的详细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批次和发放人员等。
2. 核对发药:在发药时核对患者身份和医嘱,并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和数量,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 退药处理:建立药品退药的规范流程,对过期药品和退回药品进行及时处理和记录,避免重复使用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五、药品使用与处方管理1. 药物使用:严格按照医院规定、医生处方和中医药规范使用药品,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确保用药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处方管理:建立完善的中药处方记录和管理系统,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处方审核和签名,避免虚假处方和错误用药。
六、药品监测与报告1. 药品监测:定期对废弃药品、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及时处理和报告。
2. 不良药品事件报告:建立药品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当发生药品不良事件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进行回溯和处置。
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个体诊所在医疗行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为患者提供了快速、轻便的就医方式。
然而,药品管理是个体诊所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这是为了确保药品的品质和使用得当,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因此,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旨在讨论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内容、目的和意义,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个体诊所制定良好的药品管理体制。
一、药品管理制度的内容1. 药品购进个体诊所应当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合理规划购进。
在选购药品时,应该先了解药品真正的需要,购进符合规定品质的药品,并保持其保存良好状态,以确保患者的安全。
2. 药品入库管理个体诊所应当通过安装防潮、防晒、防火、防爆、防盗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对药品进行良好的保存,避免药品的受损和污染。
药品应分类标识、分区储存,并按商品形式记录,以便追踪其流向。
此外,应确定多人负责审查、审核输入药品的数量。
3. 药品管理监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规范的药品管理制度,通过审核、审查和验证等方式确保药品管理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以保障患者的安全,防止不当使用药物。
4. 药品处方管理个体诊所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处方管理制度,采取诊断、用药、测量、管理、速溶等一系列措施。
处方应写明药物名称、用法、用量、效期等明细信息,并加盖诊所专用章和医师签名。
此外,应当制定一套处方管理流程、审批程序和处方管理标准化操作流程,并能够保留处方数据和患者信息。
5. 药品配送管理个体诊所应当在配送药品时建立商品进销存信息,专门负责药品的配送、派送、借阅、需求统计、库存管理和退货处理等流程,确保药品的及时配送和一定的配送保障。
二、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保障患者健康个体诊所的药品管理制度是以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为宗旨。
管理制度将规范药品采购、药品配送管理、药品入库管理、药品处方管理和药品库存管理等流程,并落实药品排除措施和安全措施,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2. 提高诊所药品服务质量制定制度后,个体诊所能够全方位地考察药品使用情况,辅助医护人员进行规范、权威的药品治疗,提高药品工作的高效率和准确率。
诊所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诊所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诊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诊所所有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监测及报废等全过程。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三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经济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供应商。
第四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不得随意采购非计划药品。
第五条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药品验收第六条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第七条验收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办理入库手续,建立药品台账。
第四章药品储存第九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规格、有效期等进行分区、分架存放,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条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鼠、防虫、防污染。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应定期监测并记录。
第五章药品调配第十二条药品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
第十三条药品调配过程中发现处方有误或药品质量可疑的,应及时报告医生或药师。
第十四条药品调配完毕后,应再次核对药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六章药品使用第十五条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第十六条药师应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患者用药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
第十八条医师应密切关注患者用药情况,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七章药品监测与报废第十九条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第二十条药品有效期到期或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报废,并做好记录。
诊所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诊所药品管理制度范文诊所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诊所药品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诊所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药师、护士等。
第三条诊所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管理,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和中成药。
第四条诊所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并进行统计分析。
第五条诊所应建立药品采购制度,包括供应商的筛选与评估、合同管理、验收与批准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可靠。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六条诊所应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需求,科学合理地进行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列明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并报院长审批。
第七条诊所应与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价格、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八条诊所应委派专人负责药品的验收工作,验收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包装、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药品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第九条诊所应对药品进行验收合格证明,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抽样检验。
第十条药品验收合格后,诊所应及时录入药品进货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进货数量、单价、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合同终止或超过有效期限后,诊所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结算或续订合同,不得因合同终止而影响患者的用药需求。
第三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二条诊所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存放的安全、整齐、有序。
第十三条诊所应对药房进行划区域管理,设置相应的药品存放和分类标示,确保药品易于辨认和检索。
第十四条诊所应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放置,如高危药品、易制毒药品、易滥用药品等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子或柜台,并控制相关人员的访问权限。
第十五条诊所药品库存应定期盘点,库存盘点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六条药品库存盘点时,应将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记录在库存盘点表中,并在记录后及时进行核对和签字确认。
诊所药品使用的管理制度

诊所药品使用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诊所药品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诊疗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药品管理1、药品采购(1)诊所药品采购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药品供应商提供,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采购,不得超出采购许可证经营范围,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2)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票”制度,即发票、合格证、采购单,确保药品合法合规。
2、药品存储(1)诊所应当设立符合要求的药品库房,对不同类别的药品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保质期、药品名称、批号等能清晰可见,并按规定温度、湿度存放。
(2)诊所药品库房应当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对不合格温湿度期间内的药品进行处理。
(3)对于易于掉落的药品、易腐烂的药品,应采取专门的存储措施,严禁放置在地上、阳光直射处。
3、药品配送(1)对于需特殊温度条件下存储的药品,在配送过程中应当使用专门的配送车辆,确保药品在整个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在配送过程中,配送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携带发票、合格证和配送单,确保药品配送的合法合规。
4、药品使用(1)医生开具处方药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诊断结果和患者病情进行合理用药,避免过度开药,或者开具无必要药品。
(2)护士在给患者配药时,应当仔细核对处方、药品名称、药品用量,严格遵守“三查”制度,先查配方,后查包装,最后查患者名称等核对工作。
5、药品处置(1)对于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不得私自销毁,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2)诊所应当建立药品处置台账,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进行登记,及时进行销毁或者退还等处理。
6、药品采购记录和管理信息(1)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单、验收记录、购货凭证等,确保采购记录真实有效。
(2)对购进的药品进行严格管理,包括排号存放、分类归档,确保能够随时查阅相关信息。
7、药品管理的内部审计(1)诊所应当定期对药品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
中医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中医诊所药品管理制度一、药品管理的基本要求1. 中医诊所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2. 中医诊所应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种类,设置合理的库存量,合理配备必需药品,以保证诊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3. 中医诊所应设立专门负责药品管理的人员,对药品的购进、存储、配发、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4. 中医诊所应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废,确保库存药品的安全可控。
二、药品采购管理1. 中医诊所的药品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采购管理要求,严禁购买过期、假冒伪劣等不合格药品。
2. 中医诊所应建立稳定的药品供应渠道,与正规药品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所购药品的质量和正规性。
3. 药品采购应由专门负责药品采购的人员进行操作,采购数量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库存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确认。
三、药品储存管理1. 中医诊所应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并配备专人负责药品的储存和管理。
2. 药品储存区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储存管理规定,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3. 药品储存区域应根据药品的种类进行合理分类、分区存放,标明药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清点和整理。
四、药品配发管理1. 药品配发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医医师或药师进行操作,根据患者的药品处方要求,准确配发药品。
2. 药品配发应严格按照患者的用药需求,遵守药品的配方要求,并标明患者的姓名、用药量、用药频次等相关信息。
3. 药品配发时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严禁错误配药或混淆药品。
五、药品使用管理1. 中医诊所应建立患者用药档案,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效果,以便医师进行药物疗效评估和调整用药方案。
2. 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要求进行,不得私自增减用药剂量或更换药品。
3. 对于有毒、麻醉等特殊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医药品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
中医诊所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中医诊所药品管理制度范本在中医诊所,药品管理制度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用药效果和医疗质量。
为了规范中医诊所的药品管理工作,制定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药品管理制度尤为必要。
一、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中医诊所药品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药品采购、配送、使用、保管等一系列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中医药的治疗效果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中医诊所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药品采购管理1.对于中医诊所所需的各类药品,应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合格,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2.严格执行“谁收、谁记、谁上交”的原则,确保采购程序的透明和合规性。
三、药品配送和收发管理1.药品配送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统一配送单,核对清楚后再交由药房保管。
2.药品的收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持每一次配送和收发的记录。
四、药品使用和管理1.药师必须根据医嘱,合理、准确地配药,并进行标注清晰,以免混淆。
2.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规,杜绝过度用药和滥用药品现象。
五、药品保管和质量控制1.药品应当按规定的条件储存,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等因素影响药品的质量。
2.定期清点药品,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六、药品管理的考核和评定1.建立药品管理考核机制,包括对药品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对药品管理工作的评定。
2.对药品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根据情况对各项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结语制定科学规范的中医诊所药品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中医诊所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提高中医药的治疗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中医诊所可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断完善药品管理工作,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为中医诊所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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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诊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行为,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合理、经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阳江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医生:应根据病人诊断结果为病人选择合适的药物,严禁医生开大处方、乱开贵重药品,实行大处方登记跟踪制度。
对不合理用药的大处方,给予医生业务警示,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药学技术人员:应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药学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认为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三、护理人员:应做好最后把关工作,发现有不合理使用或其他失误的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并作处理。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应认真执行。
患者出院带药,一律由护理人员代领送到床前,并详细介绍药品名称及服用办法。
四、抗菌素的使用管理: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医师非限制使用、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权限,严格处方行为,落实分级管理要求。
同时要建立健全医院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和评价制度,将药物的合理应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规范医师的用药行为。
五、特殊药品的使用:1、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才可开具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
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拒绝发放。
3、每张处方的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的药品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
4、麻醉的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5、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6、医院供应和调配医疗用毒性药品,凭执业医师的正式处方。
调配处方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执业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进行配制。
诊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药品的库存管理和资金流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证库房和药房账物的一致性,发现仓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以提高库存管理的水平。
二、适用范围及盘点频次本办法适用于各库房、各药房及静配中心二级库的盘点。
盘点分为定期盘点、不定期盘点、日盘点。
定期盘点为季度盘点;不定期盘点是出现帐物异常情况下的组织盘点和医院临时下达盘点任务;点是对贵重药品的盘点。
三、职责3.1各仓库和药房负责人负责盘点作业前的到货入库及供货清单出库的帐物处理。
3.2各仓库和药房负责人负责盘点的实施,对盘点过程中出现的差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3财务处人员负责每季度各库房、药房及静配中心盘点表的打印、盘点结果录入及调账。
3.4药学部负责人负责对盘点过程的监督及对结果进行检查与审核。
四、盘点时间每月最后一周定期盘点;出现帐物异常情况和医院临时下达盘点任务日盘时立即组织盘点,贵重药品每日盘点。
五、工作流程1.盘点准备1.1对仓库和药房进行整理,清理出藏在死角的物料、药品和耗材。
1.2对不合格品、过期药品要划出专门区域进行定置存放,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帐;由相应的库管员和药房负责人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1.3对各种无包装物料进行包装,做好物料的标识。
1.4确定盘点范围,核对药品和耗材,确保药品、耗材和货位一致,同时确认区域内的药品、耗材与货位标示是否相同。
1.5对新参与盘点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盘点作业流程和各种单据。
2.盘点实施2.1盘点表的发放2.1.1由盘点主管负责人负责盘点表的发放。
2.1.2根据盘点人员的分工发放盘点表,盘点表按盘点人数发放,凭盘完的盘点表换新的盘点表。
2.2实物盘点2.2.1盘点人根据盘点表上的药品和耗材名称找到相对应的货位,先核对该货位的名称和药品实物及盘点表上是否相符,如相对应的货位上有不同品种的药品名称应立即转移至药品相对应的区域。
2.2.2盘点时按照实物填写,实物与帐物相符都打,不相符的实盘数栏填写实物数量。
2.2.3在盘点表中实盘数一栏中工整的靠左边写下盘点数字。
如盘点表填写错误,应用笔在原数字上划一横线,然后在其右边写下正确数字并签名。
2.2.4当一张盘点表盘完后盘点人应在盘点人处签名,并立即将盘点表交给本小组的盘点负责人,由盘点负责人对盘点表进行审核。
2.3盘点表的返还2.3.1各区域盘点负责人将审核后的盘点表交到盘点工作点,换取新的盘点表。
2.3.4盘点负责人对返回的盘点表审核后,在盘点表返回时间处签字确认,并交专人录入系统,同时将新的盘点表发给盘点负责人。
2.4盘点抽查2.4.1盘点表由两人一组进行录入,一人负责报数,一人负责录入。
当一张盘点表录入完成后,由录入人重新报数,报数人复核。
2.4.2当一张盘点表录入完成后,如盘点数字与系统数字不符,立即由专人负责核查。
核查结果由核查人和盘点人共同签字确认。
2.4.3当盘点表返回后,立即安排人员对盘点结果进行抽盘,抽盘比例为盘点品种的10%但盘点数字与系统数字不符的药品和耗材必须安排抽盘。
2.5盘点结果确认2.5.1抽盘结束后,如帐物相符率为99.5%以上,盘点结果有效。
2.5.2抽盘结束后,如帐物相符率为99.5%以下,贝卩针对问题区域进行扩大抽盘,直至帐物相符率为99.5%以上。
3.盘点总结3.1如盘点结果合格,则将此次盘点结果与帐面数字核对,出具盘点总结报告。
3.2盘点差异的处理,盘点工作结束后,所发生的差异、错误、盈亏分别予以处理,盘点差异的原因有错盘、漏盘、计算错误;异常退货、冲单,并且未入账等。
3.3整改措施:重新确认盘点区域,检查是否存在漏盘、错盘现象并重新计算;对未入账的重新入账;对无法查明的差异以调账为主。
3.4将盘点结果上报药学部,药学部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六、奖惩盘点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1、盘点差错率药品盘点金额差错率三0.5%。
2、奖励所有盘点差错率在规定以下者,每人奖励何差错者(账物相符率100%,每人奖励50元。
3、处罚药品盘点金额差错率超过0.5%以上者,每人罚款30元处理;差错率超过1%以上者,每人罚款50元处理,从当月绩效中扣除。
诊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调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与培训第五条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掌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进货与验收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
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
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
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目录。
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对特殊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
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
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
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
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药品使用与调配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调配药品。
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