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专题讲座(PPT 136页)

法”的形成; 4. 2004年中央1号文件的颁布; 5. 2005年“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启动。
报告一:宏观形势与政策解读
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机构与小额信贷运动 (1)小额信贷的内涵 (2)小额信贷机构的性质及种类 (3)小额信贷运动的起源
围,使他们能够分享到本国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改善。
报告一:宏观形势与政策解读
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的“新方法”
从理论上讲,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强调政府作用的 传统发展经济学逐渐被以强调市场力量的新古典发展经济学 所取代。也就是从这时起,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的“新方法” 逐渐兴起。“新方法”提供了有关农村金融问题的系统解决 方案,其内容包括:微观层面上具有活力的民营农村金融机 构以及适当的金融工具;中观层面上有序竞争并高效运行的 农村金融市场以及良好的农村金融监管框架;宏观层面上的 稳定政策以及政府旨在强化市场力量的直接干预。而微观层 面上完善的金融机构及其基于金融创新的高效服务,实际上 构成了这一所谓“新方法”政策体系的核心。
小额贷款公司专题讲座
一、小额贷款的概念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
(一)小额贷款的概念 小额贷款是以中小企业和个人经营为对象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中小企
业、个体工商户、三农、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原则上在50万元以下。小额信贷 的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最长不超过三年,通常采用整贷零还的方式,即客户每隔固 定的时间如一个月就要分期还贷。当然也可以采取整贷整还,按以付息的方式。
报告一:宏观形势与政策解读
(一)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背景 (二)我国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三)我国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特点 (四)我国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 (五)现阶段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 (六)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政策要义解析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指引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指引关键信息项:1、申报主体资格条件2、注册资本要求3、经营范围设定4、公司治理结构5、风险管理制度6、申报材料清单7、审批流程与时间8、监督管理规定11 申报主体资格条件111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112 申报主体的主要股东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113 申报主体及其主要股东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12 注册资本要求121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当地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并实缴到位。
122 注册资本的来源应合法合规,不得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
13 经营范围设定131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应仅限于发放小额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132 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14 公司治理结构141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142 明确各治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和有效。
15 风险管理制度151 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152 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
16 申报材料清单161 申请书,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情况等基本信息。
162 公司章程。
163 股东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
164 公司治理结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165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166 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167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17 审批流程与时间171 申报材料提交给当地金融监管部门。
172 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如有需要,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173 初审通过后,提交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审批。
174 审批时间一般在具体时长内完成,但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
18 监督管理规定181 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业务报告等信息。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9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95号](https://img.taocdn.com/s3/m/e6cf13c8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33.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95号2008年10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规范试点工作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坚持有序推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监管的原则,正确引导民间融资,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一)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成立由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省公安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综合指导,制定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开展业务检查。
对经营规范、业绩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部门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
(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批、监管工作。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的审核和审批及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了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向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自身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但是,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如果不能有效地管理业务,就会面临各种风险,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
因此,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科学合理的业务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管理办法。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模式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通过向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小额借贷业务来获取收益。
这种业务模式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快速审批,快速放款。
从业务角度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押金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收取借款人的押金作为贷款的抵押品,一般情况下,押金金额将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左右。
押金贷款的优点在于贷款公司可以通过押金规避贷款风险,同时押金也可以用来多次借贷。
2. 担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要求借款人提供不动产或者其他有价物品作为贷款的担保。
担保贷款的优点在于可以保证贷款公司有足够的资产用来偿还贷款。
3. 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最常见的贷款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来决定放款,这种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信用证明。
以上三种方式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去选择相应的业务模式。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条件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金额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要小得多,但申请条件也随之更加灵活。
借款人在申请小额贷款的时候,一般填写完相应的贷款申请信后,贷款公司会进行相应的草根调查和审核。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检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资金用途等方面,通过审核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允许自雇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等群体进行申请,这也增加了小额贷款的普及性。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是很关键的,贷款风险控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审核流程: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建立完整的审核流程,通过申请表、企业资料、财务情况等方面进一步深入了解借款人。
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三章股东资质和股权设置第四章经营规则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批准,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和政策,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省政府授权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注册资本、股权转让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
小额贷款和小额信贷的内容_中和农信小额信贷

小额贷款和小额信贷的内容_中和农信小额信贷小额贷款(Micro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小额信贷是一种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
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
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
小额信贷的预防政策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是借款合同签订的前提,也是借贷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
审查的重要意义在于评估贷款风险的大小,近而决定贷款交易的成功与否。
一、审查风险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没有尽职调查在实践中,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造成信贷风险。
(三)判断错误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
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政金发〔2009〕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经营,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出资并经批准在我省境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核准营业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自觉接受省及市州、试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需具备试点资格。
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县市区,不得组织开展试点。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主要由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两级政府负责承担。
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工商、公安、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发放高利贷、暴力催债等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县市区政府,需出具愿意承担风险防范、处置及监督管理责任的承诺书,指定熟悉金融业务和财务管理的政府部门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第九条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及开业申请,审查核准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高管层任职和其它重大变更事项,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与处置等专门培训,组织实施和推动试点工作。
江苏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142号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07〕1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发〔2007〕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的重要意义—1 —长期以来,金融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努力加强和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积极增加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总体上看,目前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尚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存在农村金融机构少、竞争不够充分、农村资金外流和对“三农”信贷投入不足等问题。
小额信贷是现阶段农民和农村的主要金融需求之一。
在农村发展小额贷款组织,面向“三农”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对弥补农村金融功能缺陷,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的基本原则(一)服务“三农”。
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营业场所设在乡镇以下(含乡镇),服务对象为农业、农村和农户,其资金投向主要是为“三农”服务的相关资金需求。
(二)风险可控。
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前提是风险可控。
要充分认识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使风险处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确保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和业务活动安全稳健。
(三)市场运作。
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要按市场规律办事,不搞行政干预。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股东,尊重—2 —股东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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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那么小额贷款公司有怎样的经营范围呢?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希望能帮到你。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
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股权抵押贷款等。
看公司的业务板块而定咯,有些大型小贷公司业务品种很多,从我上述的4个种类划分出更多。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步骤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5.银行放款;
6.汽车抵押贷款申请流程,宜车贷提供的无须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办理顺利可一天放款,且审批额度高,流程如下:1.申请、2.验车、3.评估、4.签订、5.合同、6.抵押等手续办理、
7.到账、
8.还款
小额贷款公司的防范风险
1.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这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有着本质区别,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制度与银行又有相似之处。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一些制度设立和运作可参照对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如参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等审慎性监管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加强内控风险管理。
计提呆账准备金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
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风险》等规定办理。
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2.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同于一般企业。
总体税负在30%左右。
如果能得到财税优惠政策,公司对农户和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完全可以适当下调。
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税收减免政策,可参照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使其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性经营可进行适当鼓励。
如合规经营8~10年,可允许其扩大经营规模向村镇银行转制。
如天津规定在2010年年底前,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标准要求的,年末贷款余额每增加1亿元,由市财政资助15万元;小额贷款公司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二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三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二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3.在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加强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和批发贷款,同时可适当予以利率优惠,降低其融资成本。
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引进外资或其他投资主体。
应重点选择既具有资金实力,又有丰富的经营贷款等融资业务的经营实体,在接纳新投资的同时,引进新的经营理念,使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方式、风险控制得到全新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应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和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层面上的信贷资金需求,使其成为支持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实现多赢局面。
4.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职责,强化监管的实效性。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避免“多头负责、无人负责”的局面。
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坚决杜绝只批不管的现象发生。
建立相应的监管协作机制。
即建立由省金
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会议,共同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联手实施监管。
制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实施细则,消除监管盲点。
监管部门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严格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与管理,避免过热发展及地方政府利益主导下的过度增长。
由于资金来源有限,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为了吸收资金,有可能触及变相吸收存款和变相非法集资这两条高压线,最后导致系统性风险出现。
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一定要是有实力的企业或有风险承担能力的个人。
因此,必须严格审查股东资格,尤其是第一大股东,把好准入关。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特点
(一)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程序简单,贷款按照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核实抵押情况、担保情况、贷款委员会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本息收回等管理。
一般在贷款受理之日起7天内办理完毕,比在银行贷款方便,也比较快捷,相比民间借贷,利息要低很多。
(二)还款方式灵活。
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两次还本付息等多种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
(三)贷款范围较广。
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
(四)营销模式灵活。
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下实行不评级、不授信的营销形式,打破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具有方式简便、高效快捷的特点,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缓解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融资困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不足。
(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贷出资金几乎全部是股东的自有资金,所以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就更为谨慎;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经营,主要在当地放款,对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所以对风险控制有一定好处。
(六)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
小额贷款公司不非法集资、不放高利贷、
不用社会闲散人员收贷。
其集资、放贷、收贷都有自己的执行办法,而且只贷不存,不涉及公众存款问题,社会风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