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办法--物业客服部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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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办法

1.0目的

对房屋装修实行依法管理,维护房屋的整体结构和用户利益,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2.0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所有房屋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物业管理员负责办理用户装修审批手续,并对用户装修进行监督和

装修整改验收;

3.2工程部负责协助对装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3.3收费员负责收取装修应交费用。

4.0工作流程

4.1装修流程图

4.2

4.2.1

4.2.1.1

书、装修工1

修申请事宜。

4.2.1.2

4.2.1.3

4.2.1.4

4.3

4.3.1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1持证出入小区,主动登记携带的物品,配合安全秩序管理。

1)未办理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均按三无人员请出小区。

2)装修人员办理出入证的照片、姓名、楼座号必须与实际相符,否则管理处将视为无效证件予以收回。请各类施工人员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共秩序员的检查。

3)装修工作在申报的期限内没有完成,须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装修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园区时,非工具类物品由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带出小区,工具类物品由门岗核实后方可放行。

4.3.1.2文明施工

1)装修队负责人必须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例如:为图方便,将电控防盗门用杂物顶住,损坏其防盗功能。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方负责。

2)施工人员要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文明施工。施工时间为:夏季8:30-11:30、14:30-20:00;冬季8:00-12:00、14:00-19:00。非施工时间不得在室内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项目而影响其它业主的休息。

3)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不准在其它住户门前休息、逗留、骚扰其它住户。

4)工程人员在装修户内过夜,仅限于在装修户内活动,不得在本住宅内户外公共场所活动。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不得在天台或楼边公共场所加工作业或晾晒衣物。

6)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对于损坏的公共设施(包括墙面、

楼边、天台等),除恢复原样外,还将视情况予以赔偿。

7)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大厦)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装修时如果引起相毗邻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将按有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理和协调。

4.3.1.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方应加强消防管理,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2具灭火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用电,做好防火措施。

2)注意使用阻燃、防火型建材及装饰布。

4.3.1.4装修垃圾处理

1)装修残渣、废液应包装整理好放入规定位置,严禁倒入下水道,以免发生堵塞。

2)装修期间垃圾施行袋装化清运,如交费由管理处统一运输,每天晚上19:00以后放于单元门口垃圾箱旁边;如业主自运的于20:00后运出园区外指定的垃圾装车点,不得散落园区或道路上,否则要收取相关费用。

4.3.1.5施工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内环道,须统一停放于物业公司指定的临时停车处并自觉摆放整齐;装修进料车辆不准进入内环道,可以利用物业公司提供的板车运进施工现场。

4.3.1.6电梯进料必须进行包装以防止污染;不准超载、运送过长的物品。

4.3.1.7自清垃圾按协议执行。

4.3.2土建方面

4.3.2.1装修施工方需按照业主所申请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对于不经批准私

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按要求恢复原样并扣除质保金等费用。

4.3.2.2禁止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包括墙体、楼板、梁、柱子、烟道等),禁止在房间内加承重隔墙或承重分隔层。

4.3.2.3不得改变外墙(包括阳台、露台外墙)立面效果,不得安装外置式防盗网及改变外墙颜色;在外墙上安装铁架、笼子等附加物。

4.3.2.4不得在外墙打洞,若须打洞应事先与管理处取得联系。

4.3.2.5禁止改动现有门窗、阳台;禁止业主自行封闭阳台或在阳台、露台上搭建构筑物或砌水池、随意粘贴窗花等,禁止改变阳台栏杆外部颜色。

4.3.2.6安装空调应事先与管理处联系,按指定位置放置,建议业主考虑好位置后再购买空调。

4.3.2.7太阳能热水器须按设计位置放置。

4.3.2.8装修时须预留出安装纱扇的位置。

4.3.2.9铺设木地板时,应注意施工力度,不得影响下层业主生活。

4.3.2.10禁止直接在室内地面拌灰,以防楼板渗水;禁止在室内集中堆放装饰材料,以避免楼板超出设计负重能力。

4.3.2.11放置装修材料不得占用公共场地。

4.3.2.12卫生间的装修

1)装修前三天通知业主做闭水、通水实验;装修后,业主要对装修施工单位要求做闭水、通水试验,并填写《房屋验收记录表》。

2)装修卫生间时,应注意先施工地面,再施工墙面,以保护地面防水层。

3)暗埋管道的铺设严禁破坏防水层(平面、立面)如因剔槽而引发的漏水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建议铺装前最好将卫生间地面再做一次防水处理。

4)卫生间吊顶时要预留适当的检修位置,如因未留或留位不当而造成的无法维修等问题,由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5)卫生间下水主立管严禁依附重物和撞击,以免造成下水管与楼面的接缝开裂。

6)暗埋管必须保证接头完好,如发生接头处渗漏,由业主自行负责。

7)卫生间抽风口是按照国家标准严格设计、安装的,建议业主不要改动,如因改动而造成的倒烟、串味等问题,其责任由业主承担。

8)上、下水管阀门、排污口要预留适当的检修位置,否则在发生上、下水问题需要检修时,将会破坏室内装修。

9)为保护业主的利益,业主需在装修公司退场时做闭水实验并由业主检查、签字认可。

10)卫生间地漏及下水位置建议业主不要改动;装修结束后,业主应再次要求装修单位进行测试,避免出现返味、漏水等问题;

4.3.3水、电、暖、天然气设施

4.3.3.1水

1)给排水系统,上水管线室内总阀以前不得改动,阀门以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改动(上水管线为墙体暗埋),改动部分出现漏水现象由业主自负,下水管严禁改动。

2)管道检查口必须留有必要的检修位置,以方便系统出现问题时的检修工作(未留检查位置而造成的损失由装修人自己承担)。

4.3.3.2电

1)对于电路系统,业主必须考虑额定功率,不得超负荷用电,改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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