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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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聘任第八届国家督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聘任第八届国家督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聘任第八届国家督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9.14•【文号】教督[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教育部关于聘任第八届国家督学的通知(教督[20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部属有关师范大学:按照《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教育部国家督学聘任审查委员会对第八届国家督学推荐人选进行了审查,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85位同志为国家督学拟聘人选,经教育部网站公示后,我部决定聘任其为第八届国家督学,聘期3年。

具体名单如下:刘利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罗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刘莉(女)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耿学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原主任刘长兴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厅级督学张武升天津市教育科学院院长韩清林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妹芝(女)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张继忠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厅级督学郭明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厅长、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刘玉华(女)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冯振飞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校长贾聚林大连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李军吉林省教育厅厅长朱成华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孟凡杰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石永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瞿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尹后庆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张伟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侨民宗委员会主任委员、市教育委员会原主任周稽裘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祭彦加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李世恺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张绪培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华长慧宁波市教育局局长胡平平(女)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明阳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刘平(女)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刘金桂厦门市教育局党委书记王占铭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马庆水山东省教育厅原巡视员李希贵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局长蒋笃运河南省教育厅厅长肖新生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路钢湖北省教育厅厅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徐金山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陈元魁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教育厅副厅长杨国旗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刘育民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徐建华(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卢沙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石秀慧(女)海南省教育厅副厅长车芳仁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郑作广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刘东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彭智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万力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厅级督学皮俊林贵州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吴郁英(女)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副厅级督学周益群云南省教育厅巡视员格桑尼玛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胡致本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曹普选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高维新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杨全玮青海省教育厅副厅长靳伟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李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湛东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副厅级督学张建华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区延佳(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司司长赵路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孙建立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夏铸教育部副总督学钱一呈教育部原副总督学葛华(女)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巡视员陈伟光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姜沛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郑增仪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巡视员刘占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张强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副司长管培俊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杨贵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郑富芝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于芳(女)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林仕梁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程锦慧(女)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巡视员朱小蔓(女)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韩绍祥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傅国亮《人民教育》编辑部总编辑戴家干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陈国良教育部基础教育监测中心主任、上海教科院常务副院长董奇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史宁中东北师范大学校长陈玉琨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特此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15•【字号】京教基[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京教基〔2008〕16号)各区县教委,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程、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及初中建设工程和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的全面实施,本市中小学教学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着学生课业负担较重、教学效率有待提高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8年第22次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出如下意见:一、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小学教学工作必须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学活动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全体中小学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保证各中小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与教科研机构、教师培训和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小学校等部门要紧密围绕学生、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材、教学过程、教学方式与方法、考核评价等教学基本要素推进教学工作。

二、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一)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确定课程安排,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学校应保证中小学生按规定全面修习国家课程。

任何部门不得任意增减科目和各科目的周课时数。

尤其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时规定,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二)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课时可以结合在一起使用,并适当集中安排。

市教委关于禁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活动的通知(京教基一2011.17号)

市教委关于禁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活动的通知(京教基一2011.17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京教基一[2011]17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禁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活动的通知各区县教委:近期一些民间机构和组织,以举办“希望杯”数学竞赛的名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学科竞赛活动,收取报名费并向学校按比例返还,同时通过各种方式误导家长将从此类竞赛优胜奖获得者中选拔优秀学生,向高一级学校推荐,导致众多家长盲目报名考试。

此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精神,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重家庭经济负担,骗取家长钱财,影响首都社会稳定大局。

市教委历来明确反对并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科竞赛,近年先后叫停“迎春杯”数学竞赛、治理通过选拔学生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各类培训机构等,受到家长和社会的肯定。

对此次竞赛活动,市教委将予以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首都稳定大局,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重申如下:一、各区县教委和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倡导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放在首要位置。

二、各区县教育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五不准”和《实施办法》“六个不得”的规定精神,严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参加各种学科类竞赛活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入学工作中通过学科竞赛或参考竞赛成绩来选拔学生。

三、各区县教学和学校要加强对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和考核,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干部、教师不得参与介绍和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东政办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研究,调整部分副区长工作分工,现将调整后的《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6日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区长张家明同志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全区规划、信访、财政、机构编制、行政监察、经济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信访办、财政局、政府研究室、监察局、编办、审计局。

联系规划分局。

常务副区长朴学东同志协助张家明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和财政、审计、监察工作。

负责综合经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法制建设、机关事务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政府办(应急办)、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人力社保局(公务员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协管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联系人大常委会、政协、保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经济社会调查队、工商联、银行、保险公司。

代管协助张家明同志负责城市规划工作。

负责危改和城市建设、城市开发、安全生产、历史文化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分管住房城市建设委(历史风貌保护办)、文化委、危改办、安全监管局、房管局(住保办)、住宅发展中心、房地一中心、房地二中心、房屋征收中心。

协管规划分局。

联系国土分局、文联。

副区长陈之常同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政法、综合整治、爱国卫生、北京站地区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国资委、城管委(交通委办公室、环境建设办、爱卫会办公室)、防邪办、园林绿化局(绿化办)、民防局(地震局)、北京站地区管理处、城管执法监察局、城管监督中心(公共安全指挥中心)、环卫一中心、环卫二中心、园林绿化中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教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教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教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4.07
•【字号】京教策[2011]3号
•【施行日期】2011.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教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的通知
(京教策[2011]3号)
各区县教委,各直属单位,市教委各处室:
市教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构,因原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变动,现需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经市教委2011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新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姜沛民主任
副组长:何劲松副主任
成员:张永凯办公室主任
熊红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处长
白保平监察处处长
周彤发展规划处处长
李开发民办教育处处长
吴武人事处处长
李艳春财务处处长
张小红学前教育处处长
杨志成基础教育一处处长
李奕基础教育二处处长
邵和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黄侃高等教育处处长
沈聪伟学生处处长
邱晓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曹永模审计处处长
贺宏志语言文字工作处处长
杨江林督导室综合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顺政发[2004]35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顺政发[2004]35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顺政发〔2004〕3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将区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区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顺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数)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北京市顺义区人事局北京市顺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顺义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顺义分局北京市顺义区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交通局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商务局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局北京市顺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审计局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北京市顺义区水资源局北京市顺义区工业局(北京市顺义区乡镇企业局)北京市顺义区体育局北京市顺义区统计局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北京市顺义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顺义区外事旅游局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三、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区政府特设机构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四年七月五日附件:顺义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特设机构垂直部门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法制办公室)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委员会顺义分局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委员会商务局文化委员会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水资源局工业局(乡镇企业局)体育局统计局林业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外事旅游局信访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顺义区地方税务局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顺义分局说明:顺义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9个。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力推幼儿园办园“底线标准”全覆盖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力推幼儿园办园“底线标准”全覆盖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力推幼儿园办园“底线标准”全覆盖
柴葳
【期刊名称】《中国农村教育》
【年(卷),期】2017(000)006
【摘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制定出台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督促幼儿园把握底线标准,依法规范治教,提高办园水平。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林仕梁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总页数】2页(P8-9)
【作者】柴葳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6.4
【相关文献】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紧急部署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J],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紧急部署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J], ;
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
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J], 无;;
4.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J],
5.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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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生IC卡简介

北京市中小学生IC卡简介

北京市中小学生IC卡简介
佚名
【期刊名称】《金卡工程》
【年(卷),期】2003(007)008
【摘要】无
【总页数】1页(P3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 [J], ;;;;;;;;;;;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冬奥组委新闻宣传部关于实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北京市中小学生奥林匹克教育计划的意见 [J],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冬奥组委新闻宣传部
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在校集体就餐管理的通知 [J],
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使用一卡通IC卡替代公交地铁纸质月票的通告 [J],
5.IC卡大数据成就“智慧公交” 基于IC卡数据的北京市公交网络运行评价与优化技术研究及示范 [J], 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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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近视、控
肥胖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体艺[2013]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3.08.20
【实施日期】201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近视、控肥胖工作的意见
(京教体艺〔2013〕8号)
各区县教委、卫生局、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儿童青少年的健康管理,遏制儿童青少年肥胖和视力不良的增长趋势,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托幼机构防近视、控肥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和肥胖控制工作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和肥胖控制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教体艺〔2008〕7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肥胖及视力低下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教体美〔2011〕13号)和《北京市中小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规划(2011-2015年)》等文件。

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了降低中小学生近视眼和肥胖发生率、控制视力不良和肥胖检出率上升趋势的防控目标,并对控制我市青少年视力不良和肥胖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对视力不良和肥胖控制的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及学校的岗位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和肥胖控制工作不断加强,但是现状仍不容乐观。

2010年北京市学生体质调研结果显示,我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接近60%,各学段学生视力不良率均有所上升。

且随年龄增加视力不良检出率明显升高。

特别是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增长明显,比2005年提高12.40个百分点,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的视力不良率从20%上升到了近40%。

学生肥胖检出率为14.0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乡村学生肥胖率持续上升。

学生视力不良和肥胖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市青少年体质健康和综合素质的社会卫生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建立健全北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近视、控肥胖专项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局际联席会的作用,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近视、控肥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和专项督导检查组。

(一)北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近视、控肥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线联平方来英
副组长:郑萼赵春惠刘莉
办公室主任:王东江
副主任:张小红、谢辉、郗淑艳、李德娟、张士佐、曾晓芃
办公室成员:宋玉珍、李国荣、王艳春、罗培林、朱建华、段佳丽、王德文、潘勇平(二)北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近视、控肥胖专项工作专业指导及组织干预机构首都医科大学、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督导所、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市同仁医院、北京市教育学会学校卫生保健研究分会,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

相关专业指导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体育发展中心。

(三)北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近视、控肥胖专项工作督导检查组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由部分市级督学、相关行政领导和市级防控专家组成。

三、建立三级管理、多方合作、综合干预的防控机制
(一)形成市、区、校(托幼机构)三级管理的架构
1.市级管理:在北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防近视、控肥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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