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烟草打假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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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化烟草打假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

字体:【大中小】作者: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销售分公司舒海彬更新日期:2007-8-27

烟草在线专稿烟草打假经费是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打假行动所需经费补助。正确使用和管理烟草打假经费,对于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烟草打假经费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加强,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些主要问题,就如何深化烟草打假经费管理谈几点思考。首先,理性认识目前烟草打假经费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打假成果的申报数与实际数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是申报时间口径不一致,如有的基层部门在申报上半年成果时只申报当年1-4月的成果,漏报了上年11-12月的成果;有的在申报上半年成果中包括上年11-12月和当年1-5月成果,下半年又申报5-10月成果,导致多申报当年5月成果等。

二、在打假经费收入中,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有的将收到的补贴收入直接冲销打假经费或列入其他科目核算;有的将代收的罚没款未及时上缴当地财政,对代收的罚没款有拖欠情况,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基层单位未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所有罚款由专卖部门代收代缴,但个别年份未足额上缴,有的甚至直接坐支代收款。

三、在打假经费的支出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费用扩大了支出范围。主要表现在:协同办案费用中支付业务招待费、支付整顿娱乐场所卷烟经营秩序协办经费及补贴;在协同办案费用中支付使用公安车辆发生的油料费,维修费,有的甚至在此科目中支付公安人员的工资等;在搬运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中支付过路、过桥费、招待费、汽油费、调查案件生活费用等。

(二)个别案件超标准支付奖励经额。主要体现在:举报奖励、协同办案奖、奖励补助等方面超标准

支付。

(三)打假经费子目录归集不准确。主要体现在:在协同办案费中支付人员费用、宣传费用等,如有的在协同办案费用中支付专卖执法人员联合办案餐费、交通费,有的列支召开打假打假工作会议费等。

在人员费用中支付宣传费,如有的在人员费用中支付专卖执法电视电话会费用、以及卷烟政府打假目标检查会议等费用。

在奖励补助费用中支付举报费、协同办案费等,如有的将举报费用作为奖励补助的一个子目录,有的将奖励补助费混淆等同于协同办案费。

在其他费用中支付会议费,如有的在打假经费——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中列支召开打假动员会议、组织打假新闻报道等专项费用。

(四)个别费用支付手续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举报费未附举报记录;支付三项奖励都未附案件处罚决定书及审批表;在宣传费中列支召开烟草打假动员会议时未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报道名册、会议承办地出具的正式会议费发票等资料。

在支付案件提取的协同办案手续不规范,未有合规手续,未见协办单位领款手续。如有的单位支付给协力单位办案经费及奖励补助时,有时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公安等相关部门人员,没有领奖单位的收据。

支付给外部单位的打假经费及目标责任奖的资料及审批手续不全,如有的基层专卖局在支付给其他奖励补助费用中支付举报费、协同办案费等时未附卷烟政府打假目标责任书、打假奖励兑现明细资料和具体金额等。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

一、健全和完善烟草打假经费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一)统一建立“三项奖励”制度。“三项奖励”即查烟草处违法案件支付的举报奖、协办奖、办案有功人员奖。目前,导致“三项奖励”不规范主要是制度不统一。因此建议制定统一的“三项奖励”制度,要求统一支付范围、统一支付奖励标准、统一支付手续、统一审批程序。

(二)设立烟草打假经费专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设立烟草打假经费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收到的各项打假经费(包括上级拨入打假经费、地方财政专卖罚没收入返还等)存入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三)建立打假经费统一的具体的使用范围。目前行业对烟草打假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依照《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财建[2001]440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执行,该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打假经费使用范围较笼统,实际操作中不好界定,各项目的具体开支标准也未明确规定,如“人员费用”在《管理办法》中指“参加打假行动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费”,但具体应补助多少,文件没有规定一个具体尺度,所以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基层专卖部门对参与的专卖执法人员、公安人员有的每天补助10元、20元、30元、50元不等;如在《管理办法》“协同办案费”中规定支付有关部门协同打假所发生的费用,至于哪些部门,《管理办法》也没有说明,因此有的支付给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有的支付给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职能部门,有的甚至直接给政府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又如“奖励补助费”规定对一线打假有功人员的奖励费用及因公负伤、致残、牺牲人员的补助费用,具体应按什么标准补助,文件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各地与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协商支付标准,有的直接在此项目中报销医药费等等,由于支付标准不统一,导致对烟草打假经费的失控等等。因此,建议由行业统一制定具体的烟草打假经费使用办法,避免由于各地使用的标准、范围不同,导致打假经费失真。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制度,如增加制定《烟草罚没物资的定期盘存制度》,《烟草专卖打假成果定期核对制度》,《烟草专卖打假司法衔接制度》,《烟草打假协同办案制度》等系列制度,完善节假日出警、夜间出警、紧急出警以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受阻请公安干警协助执法报批程序、报批资料以及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执行专项资金报帐程序,严把审批手续,严格分类核算。

打假经费的报帐程序和经费各项具体的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管理办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烟财[2001]731号)等文件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执行,严格执行一案一结的审批制度。同时,加强痕迹管理,进一步完善举报奖的举报记录等有关附件;完善宣传费中召开打假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签到册有关资料;完善各项奖励计提依据,如在会计凭证后附齐案件处罚决定书、罚没款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对支付给协办单位的办案经费及奖励补助必须上要严格打假取得行政收据或盖有预算单位公章的财务手续。

三、要进一部强化对烟草打假经费的申报和使用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一)统一申报口径。申报国家财政打假经费补贴,必须按国烟财[2001]73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统计及时报表,避免重报漏报,对不属于财政部《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打假经费支出范围的数据要剔除,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

(二)实行罚缴分离。对以前代缴的罚没收入及时解缴当地财政专户。实行罚缴分离,对罚没收入及时解缴当地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财政罚没款返还及时计入当月“补贴收入”。

(三)加强审核。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审查支出凭证,严格报帐审批程序,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督促用款单位把打假经费真正用于打假。

四、要建立完善烟草打假经费专项资金的责任原则,建立完善目标考核制。

(一)细划预算管理。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能支出”的原则规范经费的开支,改变预算执行与安排差异偏大的状况。并把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年终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较好的单位进行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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