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GB_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目录前言 (2)1总则 (3)2术语 (3)3厂址选择 (4)3.1一般规定 (4)3.2技术要求 (5)3.3居住区 (6)4化工区总体布置 (6)4.1一般规定 (6)4.2交通运输 (7)4.3公用工程设施 (8)4.4仓储设施 (9)4.5居住区 (10)4.6施工基地及施工用地 (10)4.7固体废物堆场 (10)5总平面布置 (11)5.1一般规定 (11)5.2生产设施 (13)5.3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14)5.4仓储设施 (16)5.5运输设施 (17)5.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18)6竖向设计 (19)6.1一般规定 (19)6.2设计标高的确定 (20)6.3阶梯式竖向设计 (20)6.4场地排水 (21)6.5土(石)方工程 (22)7管线综合布置 (22)7.1一般规定 (22)7.2地下管线 (23)7.3地上管线 (24)8绿化设计 (30)8.1一般规定 (30)8.2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 (31)8.3卫生防护林带 (33)9运输设计 (33)9.1一般规定 (33)9.2企业铁路 (34)9.3厂内道路及汽车运输 (37)9.4企业码头 (40)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0)附录A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厂区利用系数和工厂容积率的计算 (42)A.1投资强度 (42)A.2建筑系数 (42)A.3厂区利用系数 (42)A.4工厂容积率 (43)附录B土壤松散系数 (44)附录C厂区绿地率的计算规定 (45)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3124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化工总图运输设计技术中心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厂址选择、化工区总体布置、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设计、运输设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GB50462-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60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62一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5、5.2.2、6.3.4、6.3.5、12.7.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会同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最新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
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4章和9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供配电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监控与安全防范、消防系统、室内装饰装修、电磁屏蔽、综合测试、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数据,随时将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寄至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西园道10号,邮编:30006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参 编 单 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长城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常州长城屏蔽机房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华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徐宗弘 钟景华 王元光 姬倡文 黄群骤余 雷 姚一波 宋旭东 周乐乐 杨丙杰周启彤 项 镶 高大鹏 张 或 宋玉明杨永生 薛长立1 总 则 (5)2 术 语 (5)基 本 规 定3 (5)3.1 施工基本要求 (5)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6)3.3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要求 (6)供配电系统4 (7)4.1 一般规定 (7)4.2 电气装置 (7)4.3 配线及敷设 (8)4.4 照明装置 (9)4.5 施工验收 (9)5 防雷与接地系统 (10)5.1 一般规定 (10)5.2 防雷与接地装置 (10)5.3 接 地 线 (10)5.4 施工验收 (11)6 空气调节系统 (11)6.1 一般规定 (11)6.2 空调设备安装 (11)6.3 其他空调设施的安装 (12)6.4 风管、部件制作与安装 (12)6.5 空气调节系统调试 (13)6.6 施工验收 (13)7 给水排水系统 (14)7.1 一般规定 (14)7.2 管道安装 (14)7.3 施工验收 (15)8 综 合 布 线 (15)8.1 一般规定 (15)8.2 线缆敷设 (15)8.3 施工验收 (18)9 监控与安全防范 (18)9.1 一般规定 (18)9.2 设备与设施安装 (19)9.3 配线与敷设 (20)9.4 系统调试 (20)9.5 施工验收 (21)10 消 防 系 统 (22)11 室内装饰装修 (22)11.1 一般规定 (22)11.2 吊 顶 (22)11.3 隔 断 墙 (23)11.4 地面处理 (24)11.5 活动地板 (25)11.6 内墙、顶棚及柱面的处理 (25)11.7 门窗及其他 (26)11.8 施工验收 (26)12 电 磁 屏 蔽 (27)12.1 一般规定 (27)12.2 壳体安装 (27)12.3 屏蔽门安装 (28)12.4 滤波器、截止波导通风窗及屏蔽玻璃的安装 (28)12.5 屏蔽效能自检 (29)12.6 其他施工要求 (29)12.7 施工验收 (29)13 综 合 测 试 (30)13.1 一般规定 (30)13.2 温度、湿度 (31)13.3 空气含尘浓度 (31)13.4 照 度 (31)13.5 噪 声 (31)13.6 电 磁 屏 蔽 (32)13.7 接地电阻 (32)13.8 供电电源电压、频率和波形畸变率 (32)13.9 风 量 (32)13.10 正 压 (32)14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 (33)14.1 一般规定 (33)14.2 竣工验收的程序与内容 (33)本规范用词说明 (43)附:条 文 说 明 (44)1 总 则1.0.1 为加强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GB 50386—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8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前言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mail:*********************.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公安部消防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袁振隆王有为童悦仲林建平涂英时陈国义(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玮华刘文利孙成群张播李引擎李娥飞沈纹林海燕林常青郎四维洪泰杓胡荣国赵文凯赵锂梁锋黄小坤曾捷程志军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标题】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建办标函[2006]183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6.03.31 【实施日期】2006.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唯一标志】75845【全文】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18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等有关精神,我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后发布实施了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为做好这三项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工程建设标准是从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我部围绕房屋建筑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了一大批技术标准规范,明确了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基本涵盖了房屋建筑的各个方面,对指导具体建筑活动发挥了作用。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要求,我部针对住宅建筑的特点,从住宅的总体性能出发,重点突出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以及安全有关的技术要求,组织编制了《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作为住宅建筑的基本技术要求,将更好地推动住宅建筑健康发展。
GB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标准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目录前言 (2)1总则 (3)2术语 (3)3厂址选择 (4)3.1一般规定 (4)3.2技术要求 (5)3.3居住区 (6)4化工区总体布置 (6)4.1一般规定 (6)4.2交通运输 (7)4.3公用工程设施 (8)4.4仓储设施 (9)4.5居住区 (10)4.6施工基地及施工用地 (10)4.7固体废物堆场 (10)5总平面布置 (11)5.1一般规定 (11)5.2生产设施 (13)5.3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14)5.4仓储设施 (16)5.5运输设施 (17)5.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18)6竖向设计 (19)6.1一般规定 (19)6.2设计标高的确定 (20)6.3阶梯式竖向设计 (20)6.4场地排水 (21)6.5土(石)方工程 (22)7管线综合布置 (22)7.1一般规定 (22)7.2地下管线 (23)7.3地上管线 (24)8绿化设计 (31)8.1一般规定 (31)8.2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 (32)8.3卫生防护林带 (34)9运输设计 (34)9.1一般规定 (34)9.2企业铁路 (35)9.3厂内道路及汽车运输 (38)9.4企业码头 (41)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1)附录A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厂区利用系数和工厂容积率的计算 (43)A.1投资强度 (43)A.2建筑系数 (43)A.3厂区利用系数 (43)A.4工厂容积率 (44)附录B土壤松散系数 (45)附录C厂区绿地率的计算规定 (46)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3124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化工总图运输设计技术中心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厂址选择、化工区总体布置、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设计、运输设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最新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

G B T50353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
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胡晓丽王彭林徐余泉王诲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目次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J41/T 063—2005备案号J10559—2005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erforated concrete brick building2005-04-19发布2005-07-01实施河南省建设厅发布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erforated concrete brick building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J41/T 063-2005备案号J 10559-20052005-04-19发布2005-07-01实施 1 总则 1.0.1 为了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合理使用混凝土多孔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非抗震设防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的地区以混凝土多孔砖为墙体材料的砌体结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本规程应与中泄 冶曜肌镀鎏褰峁股杓乒娣丁稧B500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和《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 137配套使用,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 主要术语、符号 2.1 主要术语 2.1.1 混凝土多孔砖concrete perforated brick以水泥、砂、石为主要原料,加水搅拌、成型、养护制成的一种孔洞率不小于30%且由多排小孔的混凝土砖,其主要用于建筑的承重部位,主规格尺寸为240mm×115mm×90 mm。
2.1.2 配砖auxiliary brick砌筑时与主规格砖配合使用的砖,如半砖(120mm×115mm×90 mm)、七分头(180mm×115mm×90mm)、混凝土实心砖(240mm×115mm×53mm)等。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标题】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建办标函[2006]183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6.03.31 【实施日期】2006.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唯一标志】75845【全文】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18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等有关精神,我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后发布实施了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为做好这三项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标准重要性的认识工程建设标准是从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我部围绕房屋建筑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了一大批技术标准规范,明确了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基本涵盖了房屋建筑的各个方面,对指导具体建筑活动发挥了作用。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要求,我部针对住宅建筑的特点,从住宅的总体性能出发,重点突出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以及安全有关的技术要求,组织编制了《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作为住宅建筑的基本技术要求,将更好地推动住宅建筑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建质[2005]145号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14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总公司:现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建建[1996]16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国家级工法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0项。
国家级工法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七条国家级工法的申报条件:(一)已公布为省(部)级的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完整版)GB_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目录前言 (2)1总则 (3)2术语 (3)3厂址选择 (4)3.1一般规定 (4)3.2技术要求 (5)3.3居住区 (6)4化工区总体布置 (6)4.1一般规定 (6)4.2交通运输 (7)4.3公用工程设施 (8)4.4仓储设施 (9)4.5居住区 (10)4.6施工基地及施工用地 (10)4.7固体废物堆场 (10)5总平面布置 (11)5.1一般规定 (11)5.2生产设施 (13)5.3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14)5.4仓储设施 (16)5.5运输设施 (17)5.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18)6竖向设计 (19)6.1一般规定 (19)6.2设计标高的确定 (20)6.3阶梯式竖向设计 (20)6.4场地排水 (21)6.5土(石)方工程 (22)7管线综合布置 (22)7.1一般规定 (22)7.2地下管线 (23)7.3地上管线 (24)8绿化设计 (30)8.1一般规定 (30)8.2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 (31)8.3卫生防护林带 (33)9运输设计 (33)9.1一般规定 (33)9.2企业铁路 (34)9.3厂内道路及汽车运输 (37)9.4企业码头 (40)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0)附录A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厂区利用系数和工厂容积率的计算 (42)A.1投资强度 (42)A.2建筑系数 (42)A.3厂区利用系数 (42)A.4工厂容积率 (43)附录B土壤松散系数 (44)附录C厂区绿地率的计算规定 (45)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3124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化工总图运输设计技术中心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厂址选择、化工区总体布置、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设计、运输设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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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函[2005]84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和建筑工程发展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十日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