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武汉地方标准制编制说明

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本标准以国家《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指导,以《武汉市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参考借鉴河北省等地帮办代办地方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现状及帮办代办服务的特点,形成我市投资项目帮办代办服务规范。本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既要满足实际应用、适宜帮办代办服务的开展,又要提高服务质量,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四)服务要求
本章从一对一服务,一站式办理和限时办结三个方面,对帮办代办服务过程提出要求:
一对一服务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帮办代办一对一服务制度,形成一对一的服务关系,实行一个服务对象一张卡的联系方式。
一站式办理从帮办代办接待服务对象咨询到发放审批结果全过程,帮办代办应服务在需要处、服务在困难点、服务在发展上。规定了帮办代办人员关于明确服务对象需求,协调并联审批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后期跟踪服务的工作职责。
一、国内帮办代办的相关标准情况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发布有关投资项目帮办代办服务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层面多是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帮办代办服务进行规范。目前,暂无帮办服务相关的地方标准,代办服务相关的地方标准主要包括:
武汉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武汉市地方标准管理,规范标准制修订和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地方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满足武汉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需求,可以制定武汉市地方标准,并报湖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推荐执行。
第三条武汉市地方标准的编号由标准代号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武汉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4201”和“/T”,再加标准顺序号和年号三部分组成。
武汉市标准示例:DB4201/T×××-××××第四条武汉市地方标准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
法律对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标准立项第五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年初提出市地方标准项目征集计划,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本年度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第六条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一般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申报。
申报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经项目涉及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及标准项目查新报告。
第七条项目征集工作结束后,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逐个进行评审,并通过网站对标准项目予以公示,在此基础上印发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通知。
第八条执行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和内容是:(一)确属急需制修订地方标准的项目,可以增补;(二)确属不宜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应予撤销。
第三章标准起草第九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编制的地方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负责。
2018年一级医院申报材料样本及附表,一级医院申报表

2018年一级医院申报材料样本及附表,一级医院申报表2018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申报材料(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XXXXX 院二O一八年八月目录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三、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五、科室布局建筑平面图六、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及相关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七、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师、护士及相关设备对应关系表八、B超从业人员名录九、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及设备质检合格材料复印件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合格证复印件或委托消毒协议书原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或委托协议书原件十一、校验期内接受县卫生监督中心检查、整改情况证明十二、特殊医疗技术项目执业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十三、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复印件十四、本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总结附件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表1 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生部卫办发[2002]117号《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
3、表1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表1 所有制形式分类性质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表1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表1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表2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表2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6.24
•【字号】沪市监标技[2024]299号
•【施行日期】2024.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
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市政府第8号令),经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公示,现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
本计划共计92项,其中,71项为制定项目,21项为修订项目,完成期限为两年。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定,按计划及时完成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将各阶段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刘宙君,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26分机,传真:54236062。
)附件
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共计92项)制定项目:71项
修订项目:21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8-3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编制组2018年6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汽车制造业概况 (1)3 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 (13)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4)5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23)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5)7 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技术法规的水平对比和分析 (51)8 标准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了有关排污许可的内容。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做出部署。
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启动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相关工作。
2017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汽车制造业应于2019年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文件《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824号)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序号18)列入《2018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完成时限为2018年,分管业务司为规划财务司。
经过公开征集、答辩、遴选,最终确定由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承担单位。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建项目组,共同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的制定工作。
2018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19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教务处2019年3月目录一流教材建设 (2)高水平教学团队 (3)教学研究项目 (4)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5)“六卓越、一拔尖”卓越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6)教学成果奖 (8)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9)“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项奖励 (11)1一流教材建设一、建设目标一流教材建设项目旨在凝结和体现学科建设与课程建设成果,推进我校高水平、高质量教材建设,促进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全面提高教材建设水平,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
二、建设要求坚持突出重点、锤炼精品、改革创新、凸现特色的原则,构建具有我校学科优势特色的、适应高水平人才培养需要的高质量课程教材体系。
教材要充分发挥育人功能,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准确阐述本学科先进理论与概念,吸收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体例完整,结构科学,案例生动,深入浅出,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教材建设中要充分吸收教育信息化的成果,使得数字化教学资源能够服务于教学资源共享类课程的教材。
教材编写团队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
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
注重吸收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参与教材建设,提高教材编写质量。
鼓励教学名师、高水平专家主编或参编教材。
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为依据,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和结构。
三、申请范围和要求1. 分册教材(上、中、下册等)、成套教材(理论教材与实验教材、习题集等配套出版,教师用书与学生用书配套出版等)、系列教材(丛书)视为1种。
2.同一主编、同一课程、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选题,不可重复申报。
3.申报单位应在建设期内完成教材修订或编写。
建设期满,我校将进行审定验收。
审定达不到规定要求,将取消其规划教材立项资格。
以后省级一流教材在校级立项基础上申报。
黑龙江省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发乡镇)
黑卫家庭发〔2018〕12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财务处:为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国卫基层发〔2015〕3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及原省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黑卫家庭规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11月19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抄送:省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精神病防治所、省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中医药研究院,省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省社区卫生协会。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印发黑龙江省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项目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水平向纵深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评价依据(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原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关于印发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医改办发〔201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7•【文号】国卫规划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7号委属(管)单位: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4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委属(管)单位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委属(管)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中央投资申请、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监督等。
第三条委属(管)单位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单位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以及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等。
第四条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
在总体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审批或核准过程中,委属(管)单位要采取专家论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指在自有土地或新征用地上新建、改扩建、迁建以及应当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范围的工程。
2018年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十)本专业人才培养情况说明(人才培养规划、培养方向及落实情况):
,
人员姓名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主要方向
四、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总体水平
临床技术名称
近3年开展例数
技术先进性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市内先进
县内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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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骨干2)工作情况
学术团体及专业杂志任职情况:
专业工作简述(掌握先进医疗技术、解决疑难重症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情况、年度专科查房次数以及参加院内重大会诊次数):
科研教学情况(近3年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发表论著、教学等)
(学科骨干3)工作情况
学术团体及专业杂志任职情况:
专业工作简述(掌握先进医疗技术、解决疑难重症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情况、年度专科查房次数以及参加院内重大会诊次数):
接受乡镇卫生院进修人员数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近3年技术推广情况
项目名称
举办年度及培训班次数
受训人数
3.近3年对乡镇卫生院支援情况
受援卫生院名称
支援年度
支援人员数量及工作时间(人天)
4.近3年受邀在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报告名称
学术会议名称及年度
报告人
五、医疗质量状况
(一)质量概况
1.近3年用血情况
人 数
学历学位分类
博士
研究生
硕士
研究生
本科
学士
大专以下学历
医 师
护 士
技 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第26卷第4期·317·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法规发〔201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中国疾控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医管中心,各标准专业委员会:为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工作规范化建设,保证卫生标准质量,促进标准实施,我委制定了《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信息”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11日发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6月26日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标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标准质量,促进标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健康标准,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实施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职责范围内对需要在全国统一规范的事项,按照标准化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格式制定并编号的各类技术要求。
本办法不适用于食品安全标准、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团体和企业卫生健康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卫生健康标准工作,包括编制中长期卫生健康标准规划和年度计划,卫生健康标准研究、制修订、解释、宣贯、实施、复审和评估等。
第四条卫生健康标准按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含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卫生健康行业及其他有关行业统一的卫生健康技术要求,制定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卫生健康行业统一的卫生健康技术要求,制定行业标准。
第五条卫生健康标准按实施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设立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负责全国卫生健康标准政策、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