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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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平均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考查课不及格学分数/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学期数)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考试课程计算成绩,有替代的课程按照替代课程的实际学分参与计算。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及以上,审核推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具体加分方法如下:(一)学生受表彰加分: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 1.8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 0.6分。

4.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有资格参加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二)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三)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良好。

虽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考核曾出现过不及格,但累计未超过两门(每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四)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五)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七)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八)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才可以参加推荐。

第二条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

被推荐学生名单最后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审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条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

优秀加分分别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德育考核标准”。

第四条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一)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按学生手册中《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第十条的公式计算。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70%及以上,审核推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经教务处认定且备案的各级组织的竞赛中获奖者,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在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哈尔滨工业大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哈尔滨工业大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人文素养,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光电子技术、光通信技术等领域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和技术基础以及宽广的专业知识与较强的实验技能,具有良好的外语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以及跟踪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能在光电子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制造及管理方面工作的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物理学、工程数学、电子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在光电子器件方面受到设计、制造及测试技术的基本训练,掌握文献资料检索的基本方法, 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实验技能与工程实践能力,初步具有研究、开发新系统、新技术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会综合设计实验方案,熟悉常用的实验仪器设备,会总结和分析实验结果,初步具备工程设计和分析、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能独立思考、灵活运用所学知识,掌握数值计算方法、演绎推理法、数学归纳法等,具有初步的理论推导、演绎和证明能力;4.具有通过网络或其它检索工具获取信息的能力,会利用文献信息资源分析课题、评价检索结果,初步具备科技写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

四、专业主干课程专业的主干课程由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方向课组成,体现了厚基础与宽口径的指导思想。

学科基础课围绕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理论物理的基本知识设置。

主干课程为:电路、模拟电子技术基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微机原理与接口、嵌入式系统及应用、物理光学、原子物理、量子力学、电动力学、激光原理、光电子器件与技术、光电信号探测、光纤光学及应用等。

五、修业年限、授予学位及毕业学分要求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毕业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应达到学校对本科毕业生提出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及实践环节训练,修满167.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类课程 66.5学分,专业教育类课程68.0学分,实践环节33.0学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方可准予毕业。

培养方案-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培养方案-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试点)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院2018年7月目录航天学院1.智能无人系统 (1)机电工程学院2.智能机器人 (3)3.智能制造系统工程 (6)经济与管理学院4.计算金融 (8)5.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6.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12)智能无人系统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辅修)一、培养目标秉承“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校训,面向国家需求,着眼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培养具备智能无人系统领域的知识、扎实的专业技能,胜任跨学科沟通协作,在网络和智能时代能够解决智能无人系统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的创新人才。

二、培养要求1. 知识应用和问题分析:能够掌握并运用智能无人系统领域的专业知识,对该领域的问题进行识别与表达,对复杂系统进行建模和分析。

2. 方案设计/开发:能够针对智能无人系统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设计和开发适当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或操作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

3. 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智能无人系统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4. 工具使用:能够针对智能无人系统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5. 社会责任:能够评价智能无人系统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6. 沟通协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能够就智能无人系统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与同行进行书面及口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

能够在多学科团队中承担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7. 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三、主干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

四、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系统建模与仿真基础。

专业核心课程:自动控制原理B,模式识别基础,智能控制基础。

五、学习年限、授予学位及学分要求学习年限:1-3年授予学位:工学学士学位学分要求:本辅修专业学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及实践环节训练,至少修满24学分(不含毕业设计),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修满32学分,学校颁发辅修学位证书。

哈尔滨工业大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光学工程方向)本科生培养方案

哈尔滨工业大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光学工程方向)本科生培养方案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光学工程方向)本科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思想道德、文化修养、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方面知识和能力的宽基础、高素质、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

本专业学生应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领域各研究方向上具有宽厚的理论基础、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的实验技能,并具有综合运用光电科学理论和技术分析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能从事光电信息技术方向的研究、设计、制造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等工作。

二、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光电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研究、设计、开发、集成及应用光电信息系统的基本能力,培养学生具备光电信息学科的研究和工程技术研发,以及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或工程项目的施工、运行和维护能力。

本专业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终生学习和在工程实践中学习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工程科技创新和创业的意识。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能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相关领域从事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管理工作。

本专业在学习过程中接受工程技术基础、科学研究等多方面综合能力的训练,培养过程体现信息产业高速发展、学科交叉的趋势。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具有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追求卓越的态度、强烈的爱国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和丰富的人文科学素养;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数学和其他相关的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3.具有良好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服务意识;4.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内1~2个专业方向或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5.具备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计算机相关知识和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6.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进行光电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开发以及系统运行和维护的初步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动手能力;7.具有自主获取知识能力,了解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分析能力和鉴别能力;8.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交流沟通、环境适应和团队合作的能力;9.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和合作的初步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手册10年版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手册10年版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管理手册(修订版)二〇一〇年三月目录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补充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获得社会实践学分流程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环节常见问题与解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流程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为了丰富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内容,使硕士研究生深入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知识,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3学分划分为课堂讲授2学分与社会实践1学分。

为更好地推进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将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落在实处,经研究对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社会实践环节是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与校园文化建设、见习就业、志愿者工作、大学生创业、党团建设、专业教育等活动相结合,将传统课堂内的教学拓展到课外实践,将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锻炼,使硕士研究生进一步加深对社会的了解和认识。

在初步体验社会环境、获取行业人才需求信息的同时,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调动其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硕士研究生服务社会的意识,培养其实践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从而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

二、社会实践的类别与内容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的落实要建立以集中实践、志愿服务、岗位实习和个人实践为基本途径的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教育体系。

自动化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航天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自动化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航天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自动化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较宽的科技领域(包括控制理论与工程应用、系统分析设计与仿真、运动控制、过程控制、飞行器导航制导与控制以及系统工程技术、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工业企业等部门和行业从事与控制系统相关的分析、设计、开发、集成、管理及维护的高素质、复合类、创新型高级科技人才。

本专业注重宽基础、强适应性,注重基础理论及其与工程实际相结合,面向国家现代化建设,并具有紧密结合航天、宇航与国防工业现代化建设需求的人才培养特色。

二、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自动化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自动化领域的基本方法及其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自动化工程设计与研究方面的基本能力。

(一)毕业生应在思想和情感方面具备以下主要素质:1.政治品质。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时事政治,有较强的法制法规观念;2.思想品质。

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3.道德品质。

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的行为准则,具有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毕业生应获得以下主要方面的知识和技能:1.掌握数理等基础理论的原理和方法;2.具备较扎实的外语综合能力,能够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3.掌握计算机、电气等关联学科的相关原理、方法及相应实验仪器的使用技能;4.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以及军事训练方面的基本知识;5.掌握自动控制原理、控制系统分析和综合(设计)等专业知识和方法,具有较好的工程实践能力;6.掌握科学计算、系统仿真、软硬件开发等实验方法和技术;7.具有辩证的、逻辑的、形象的和创造的科学思维方式和对事物进行统计、分析、综合、归纳的技能,并具备基本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毕业生应在意识和意志方面具备以下主要素质:1.协作意识。

具备与同学同事协同工作、协调配合的能力;2.创新竞争意识。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综合高中选择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行署、总局)、县(市、区、管局)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

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所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审核、变更、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记录、在校期间奖惩情况等内容。

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五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是各地、各学校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和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的依据。

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对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章入学与学籍注册第六条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由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

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已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阶段教育达两年以上且取得初中学籍1的,要求在非户籍所在地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可允许其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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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被录取为我校的大学生必须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组审阅本院系学生档案,由学校组织进行健康复查。

对学生档案有疑问的,报招生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籍。

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系主任)提出意见,报招生部门和教务处核准,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治愈的,经院长(系主任)同意,报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必须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秋季学期须缴纳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

暂缓注册的学生和以修读当前学期相关课程,并在交纳学费后正式注册,其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才有效。

因不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缴纳学费而造成未及时注册者,按退学论处。

院系办公室于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的第一天开始,连续三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并附上请假和其它原因未到校学生名单。

对无故迟到的学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对连续两个学期或累计三次不按规定报到注册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按其入学年份和所学专业编排学号。

每名学生的学号是唯一的,无论学生在校期间有何学籍变动,学号不得改动。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档案。

毕业成绩单应将所有考核成绩和相应的学分按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顺序填写。

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时,其考核成绩须按学期分别记入成绩单。

一门课分级或分类别讲授时,考核成绩按卷面分数记载,该门课所获学分根据级别或类别的不同分别记载。

毕业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馆,一份存学生所在院系。

第七条学生按培养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记载。

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的学分,成绩与学分都记入成绩单。

考核未通过,学分为零,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各类成绩单、毕业成绩单均按上述方式记载。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验、国防教育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也可采用百分制记分,但最后记入毕业成绩单时仍要按标准换算成百分制记载。

一门课程在同一学期内无论由几位教师讲授,考核只能评定一个成绩;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则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按累加方式记载考试或考查成绩,即由期末、期中、平时三部分成绩累加得出。

平时成绩主要结合学生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程论文以及平时测验等成绩综合评定。

各门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的原则由院系和教研室制定。

第八条必修课课程考核不合格,可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考试工作的管理规定》申请补考或重修。

考核成绩合格但对自己考核成绩不满意的学生也可以再选再修。

每门课程的成绩在毕业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按考试或重修中最高一次成绩记载(但评奖、评优及保研等都按照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

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仍不能重修合格者,作结业处理。

选修课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如因培养方案调整,需重修的课程已不再开设,则应由相应院系为学生另行指定应修课程或经院系批准,自选其它课程,以补学分,同时院系应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学生不能完成课程所要求的作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等,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记载。

第十条学生因患病住院或特殊事故等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于考试前3天向所在院系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持医院诊断或特殊事故证明,经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后方可缓考,除急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申请缓考。

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院系办公室将缓考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参加下一次相应课程的考核。

第十一条每学期末(17-18周),由本人申请,填写“自修课程审批表”,经开课院系主管领导和教务处批准,学生可以在下学期自修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

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开课院系,一份交任课教师。

被批准自修的学生可以不去听课,但应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必须按教学要求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和实验,并参加考核。

考核及格或通过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申请自修的条件为:能够证明确有专长,或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1.体育课、政治课、实验课;2.必修的实践性环节,如:国防教育、生产实习、金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如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院长或系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务处,经批准后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体育教研室开设的保健课,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

持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的残疾学生,可以免修体育课。

第十三条凡擅自缺考、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在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或“作弊”或“严重违纪”。

根据违纪情节严重程度,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由院系通知家长。

因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一年内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的机会。

成绩合格,可以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四条对学生德育的考察,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态度、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劳动态度、道德品质等方面,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学生素质考评条例》,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转专业转学第十五条为适应学分制要求,学校允许一部分在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优良的大一学生在第二学期转专业,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学:1.重点院校学生确有专长,并经我校相关专业考核证实来我校后能更好发挥其特长者,经学校批准可准许转入本校学习。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在本校(本地)学习,但尚能回原籍其他高等学校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学习者。

第十七条下列学生不予考虑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申请转入的;3.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5.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已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6.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八条学生申请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由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抄送当地公安部门,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

2.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省教育厅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厅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地省教育厅和转出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3.学生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二个月办理。

4.被批准转入本校的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三天持原单位介绍信到教务处报到,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5.转入院系根据学生已修课的内容、学时、成绩是否符合要求,确定是否部分或全部承认学生已学过的课程及所取得的成绩或学分,并以此确定编班。

休学、停学第十九条学生因伤、因病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者,准予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经指定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3.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院系认为必须休学者。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

第二十条学生因某种原因需中断学业,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可申请停学保留学籍。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停学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学生休学或停学一般最短时间为一个学期。

(因病经学校批准本科生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期结束前休学或停学者,该学期按休学或停学计算,但已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予以记载。

1.拟休学或停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办公室填写《休、停学申请书》,因病休学需提交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书。

学生所在院系注明休学起止时间、缺课情况,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因事停学需提交相应的证明,由院长或系主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发给休学或保留学籍一年证明。

累计休学或停学时间应在证明上加以注明。

2.休学或停学期满但不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休学或停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听课,不能取得学分。

4.学生休学或停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5.休学或停学学生户口不迁出学校。

6.学生休学或停学期间,原则上不得中途申请复学。

7.休学、停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8.学生休学期间若发生事故或者侵权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休学期间有违反校纪行为,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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