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2019年修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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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历次修订对比

证券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历次修订对比
证券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历次更改
证监会公告[2011]17号Hale Waihona Puke 证监会公告[2015]10号
证监会公告[2016]18号
证监会公告[2019]21号
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
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同时),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所对应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应指标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或者所对应的发行股份的数量,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合并视为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规定申报核准;前述36个月内分次购买资产的,每次所购买资产对应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以该购买事项首次公告日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指标为准。
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借壳上市不允许募集配套资金
借壳上市允许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一、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法律,其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

本文将对新证券法的主要变化及其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探讨我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

二、新证券法的主要变化1.证券发行制度改革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包括优化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调整债券发行审批流程等。

这一改革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2.信息披露要求加强新证券法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大了对虚假陈述责任的追究。

此举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投资者保护力度加大新证券法明确了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加大对侵犯投资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将有助于提高投资者信心,增强市场活力。

4.监管执法手段完善新证券法强化了证监会的执法权限,加大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明确了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各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5.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新证券法推动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包括强化科创板功能、支持创新企业发展、优化退市制度等。

这将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三、新证券法对市场主体的影响1.上市公司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维护市场形象和投资者信任。

2.证券中介机构新证券法强化了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要求其严格履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职责。

证券中介机构需提高业务素质,防范合规风险。

3.投资者新证券法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投资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投资者应加强自身素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四、我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新证券法的实施将推动我国证券市场迈向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证券法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证券法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证券法1.为混业经营预留政策空间现行证券法(以下简称原法):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修订后的法律(以下简称新法):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允许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原法: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新法: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3.为国企买卖股票留出法律空间原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新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4.不再限制券商融资融券原法: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

新法: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取消禁止银行资金入市规定原法: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新法: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6.建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7.增加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规定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摘要:I.引言- 介绍证券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II.证券法新旧对照- 旧证券法的概述和主要问题- 新证券法的修改内容和亮点- 新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市场秩序、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影响III.证券法修订的意义和作用- 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强化资本市场风险防控-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IV.结语- 总结证券法修订的重要性和影响正文:I.引言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法律,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案,这是自1998 年证券法颁布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

本次修订对于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化资本市场风险防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II.证券法新旧对照旧证券法自1998 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旧证券法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对投资者保护不够充分、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

新证券法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加强投资者保护。

新证券法增设了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投诉处理等制度,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的力度。

2.规范市场秩序。

新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市场各类主体的监管,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强化了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的监管。

3.完善监管机制。

新证券法明确了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了行政、民事、刑事等多层次的处罚体系,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

III.证券法修订的意义和作用证券法修订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1.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新证券法优化了上市条件,为优质企业提供了更多上市机会,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能力。

2.强化资本市场风险防控。

新证券法完善了监管机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资本市场风险,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新版证券法

新版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信息披露第六章投资者保护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第八章证券公司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十章证券服务机构第十一章证券业协会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新证券法学习解读ppt

新证券法学习解读ppt

目 录
Contents
0
资本市场证券宪法规范体系的建立
1
0
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员工持股计划
2
0
股票发行市场化注册条件
3
0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法律体系
4
0
企业发行上市时间的可预见性
5
0
严格的欺诈发行股票回购机制
6
0
股票发行时间和发行失败制度7目 录Contents
0
规范的股票限售制度
8
0
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限制交易制度
股票发行市场 03
化注册条件
新证券法赋予了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市场化法律地位,五个注册发行条件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发行条件基 本吻合,贯彻了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成果。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展开】
公开、透明,制度化的公司治理必须建构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等制度建设和权力制衡 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核心技术和核心业务人员结构的稳定是保障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基础, 因此该条件成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在股票发行注册规 则和指引制定具体的要求,如科创板要求发行人控制权及董监高最近2年保持稳定,不能有重大变化等。
新证券法以上交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为基础,明确了证券法规范的基本范畴,确立了注册制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了以持续 经营能力判断企业发行上市条件的基本原则;规定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及直接责任人、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及直接责任人员与发行人因虚假上市对投资人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并进行严惩;引入代表人诉讼制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引入奖励举 报制度和高额惩罚机制规制和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引入长臂管辖制度规范资本市场全球化带来的证券市场失当行为;规范违法超比例举牌上市 公司行为,限制超比例部分36个月不得行使表决权,解决了恶意举牌上市公司的难题;对证券市场交易结果恒定原则做了例外规定,解决了光 大乌龙指等程序化交易事件引发的证券市场风险;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资本市场注册制合规体系基本建成。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度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度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四条1.4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第五条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六条2.1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法》主要修订内容(中之欧阳地创编

《证券法》主要修订内容(中之欧阳地创编

《证券法》(2019)主要修订内容(中)
1 .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三十年
• B.二十年
• C.十五年
• D.十年
我的答案: D
2 . 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下列有关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的相关制度安排,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时,应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 B.依法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 C.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 D.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
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答案: B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 A.证券承销
• B.证券保荐
• C.证券经纪
• D.证券融资融券
我的答案: ABCD
2 .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 A.控股股东
• B.实际控制人
• C.相关的证券公司
• D.相关的证券服务机构
我的答案: ABC
判断题(共1题,每题 20分)
1 . 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

我的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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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2019年修订对比
证券法是一部用于监管证券市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

2019年对证券法进行了修订,下面将对修订前后的一些重要变化进行解释。

1. 投资者保护: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增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其中包括加强了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提供准确、全面和及时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此外,修订后的证券法也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并规定了更严格的处罚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免受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的伤害。

2. 创新型证券:修订后的证券法允许发行更多类型的创新型证券。

这些新型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让可回购债券等。

这些创新型证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投资机会。

3. 证券发行和交易:修订后的证券法简化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程序。

其中包括取消了一些繁琐的审批程序和限制,以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

修订后的证券法还规定了对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参与者的监管要求,以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 信托投资:修订后的证券法对信托投资进行了明确规定。

它明确了信托资产的定义和监管要求,并规定了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责任
和义务,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 法律责任: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加强了对违法行为者的法律责任追究。

它规定了对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和追究刑事责任等。

以上是对于2019年证券法修订的一些重要变化的简要解释。

这些变化旨在加强投资者保护、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高市场流动性。

请注意,这只是对一些主要变化的概述,具体的细节和条款可以在修订后的证券法文本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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