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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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施工技术管理,明确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审查、批准及大型临时设施检查、验收等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方案包括大型临时设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第三条大型临时设施方案包括:

1.设置铁路及公路便线及便桥、施工便道、临建水运码头、施工临时电站(变压器)及架空电力线路、大型构件加工场、制梁及存梁场、钢梁及大型钢结构拼装场、铺轨基地、施工临时炸药存放库;

2.搭设桥梁及其他现浇混凝土结构的临时支架、门架、膺架、跨铁路及公路等防护棚架;

3.组装及移设桥梁移动模架、拖拉架设钢梁、悬臂移动公路及铁路各式架桥机;

4.安设各式门吊、塔吊、悬索吊、载人电梯及上料升降机;

5.搭建上料平台及跑道、混放原材料及构件的施工脚手架、高

层建筑围护网架、爬升脚手架及悬挑脚手架;

6.拼装桥梁墩台大型钢模;

7.安设拱桥支承拱架、支架;

8.设置桥梁基础围堰、沉箱、筑岛、深基础支挡结构;

9.安设转体桥塔架、上下盘约束机构、水平转体顶推或张拉设施、有平衡重转体扣索背拉及平衡配重体系、无平衡重转体锚拉体系;

10.安设桥梁顶推架设体系;

11.安设悬灌挂篮、挂篮预压、挂篮走行及移位;

12.设置顶进桥线路架空体系、顶进后背及反后背、顶进设施;

13.安装隧道凿岩台架、衬砌台车、台架;

14.安设地铁围护结构支撑体系、安设盾构;

15.对结构有重大影响或安全风险较大的临时设施的拆除;

16.其他重要施工临时设施。

第四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包括:

1.铁路站改;

2.铁路信号过渡、信号联锁试验、电气集中换装;

3.接触网改造、接触网冷滑试验;

4.既有变电站(所)改造;

5.通信设备及干线(缆)割接;

6.铁路行车线路拨移、改线;

7.铁路长轨条运输、铺设;

8.铁路新型轨下基础施工;

9.桥梁运、架;

10.大型土石方调配、地基改良加固、土石方爆破;

11.桥梁及其它构筑物基础或结构托换;

12.降(止)地下水或堵漏;

13.隧道换衬、隧道竖(斜)井及横洞施工;

14.既有铁路路基挡护设施拆除;

15.人口聚集地域的施工区域围护;

16.吊装设备、构件等;

17.大型工程控制网测量、隧道超前地质预报;

18.其他需要编制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予以保证的各项施工。

第五条方案分为I级、II级和III级进行管理,具体分级范围见附表1。

第二章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内容

第六条方案应含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程、

设计文件、地质报告、合同、施工调查资料等内容。

2.工程概况:设计概况、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施工数量、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进出场交通、地下管线、架空线路、气候资料、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等情况。

3.施工组织机构。

4.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资源配置。

6.施工工艺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7.各项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职业健康保证措施等。

8.应急预案。

9.计算书:应含计算依据、荷载组合、计算工况、计算简图、使用的计算公式及公式中各字母符号的含义、计算参数、容许荷载或容许变形值及依据、计算结果及单位、计算结论等内容。电算须含有数据模型录入文件和各工况计算结果说明。

10.相关图纸:图纸要求比例适当,标注完整,相应的节点或构件有细部大样图。

11.附表:工程数量表、资源配置表、主要材料计划表、机械设备计划表、试验测量仪器计划表等。

第三章编制、审查、批准和变更

第七条所有工程项目中,重点、关键性(安全、质量卡控难点)、涉及新技术、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与承力有关的方案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和通过力学检算。

第八条项目总工负责组织方案的编制和报批。

第九条方案应由具有一定经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编制前应由项目总工主持召开方案编制研讨会,项目部行政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主要施工班组负责人均应参加,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保证方案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合理性。方案比选应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条方案审查施行逐级负责制。方案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其中技术审查可由专人也可以会审方式进行。方案审查后应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或会审纪要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方案审批流程:

1. I级方案经项目自评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初审并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项目部根据公司审核意见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方案经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部根据其审批意见修改完善并将修

改后的方案经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备案。

2. II级方案经项目自评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查并由公司总工审批通过后,项目部根据审批意见将方案修改完善并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备案。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每月25日前将II级方案审批台账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备案。

3. III级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自评、审批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方案上报要求:

1.方案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签字盖章齐全,并含本级和下级的审核意见及其修改回复表。

2.方案应在计划实施日期的30日前上报至该级方案的最终审批部门。

3.经初审或终审退回的方案,项目部应根据审查意见或纪要在3日内修改完毕并重新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方案编制报审计划上报要求:

1.新开工项目进场后,应在30日内将项目方案的编制报审计划上报至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

2.各公司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方案审核计划、每年12月25日前将次年年度方案审核计划报至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中心。第十四条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方案如需变更,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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