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户表工程施工合同(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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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户表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简阳市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甲方的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并结合实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四川凯力威置业有限公司凯力威·锦绣阳光一期项目变配电户表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地址

1、工程名称:凯力威·锦绣阳光一期项目变配电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5000M2)。

2、工程地址:四川省简阳市凯力威大道。

第二条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范围

2.1、承包内容:按{2012.07}版施工图纸设计预算范围内,凯力威·锦绣阳光一期变配电户表工程,不含设计变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审批、户表(户头)、报验、与10KV市政管网搭接、高低压柜(箱)、设备配电箱、电缆敷设、公共部分应急照明(预埋除外)、桥架安装、户表箱及搭火通电验收。

2.2、本工程设计预算施工图纸内电气系统工程安装调试。(户内管、线、电器设备,单元进线管路除外)。

2.3、本工程配用电设计方案以简阳供电公司二次深化设计为准,若增加户表按实结算(以高压部分平均单价核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

总承包,包工包料(含工程报建和电力部门的验收等),即本合同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在深化设计优化方案后总价包干。

第四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4.1、本承包合同;

4.2、中标通知书;

4.3、甲方招标文件;

4.4、乙方投标书及其附件;

4.5、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4.6、图纸、资料;

4.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以上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条工期

5.1、签定本合同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为工程开工日期。

5.2、工程工期:根据甲方施工进度通电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前

5.3、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耽误工期,乙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6.1、在第二条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第三条约定的承包方式下,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6150000.00元(大写:陆佰壹拾伍万元整)。

本合同总价款为固定价格且地质条件包干。包干总价包括所有直接费、间接费、主辅材料费及价差、保险、甲方材料保管费用、以及乙方利税等全部费用(包括工程报建和通过供电部门等验收的费用),且为一次性包干,在施工期间不因政策性费率和本工程安装主辅材、设备、器材及元器件价格的变化等因素而调整此总价,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用及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费用在包干总价中已综合考虑,不再按《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文)规定进行调整。

6.2、付款进度及付款方式

6.2.1、在本合同签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给乙方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61.5万元整。

6.2.2、甲方在乙方与资阳市简阳市电力公司签订合同(乙方与资阳市简阳市电力公司签订合同时间在本工程土建结构封顶具备乙方施工条件,有充分工作面)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40%进度款给乙方,即246万元整。

6.2.3、高低压柜、配电箱等主设备到达现场,甲方七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总价的20%进度款给乙方,即人民币:123万元整。

6.2.4、验收合格通电、交付竣工资料后,甲方七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总价的28%进度款给乙方,即人民币:172.2万元整。

6.2.5、剩余2%的工程款项,即人民币:12.3万元整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壹年,在

质保期满后,三十个工日内一次结清。

6.2.6、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建安发票)及相关资料后,甲方履行付款业务。

6.2.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工程款项支付到如下账户,账户名:四川神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成都第九支行账号:5100 1498 4080 5084 0835

6.3、在施工过程中若因结构、使用功能发生变化或非乙方原因引起供配电安装项目或设施的增减,根据变更依据,将增加工程量以签证形式按《四川安装定额2009》及《资阳市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四季度的材料价格组价后下浮10%的比例进行竣工结算。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工程用材料、设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中:高压开关真空断路器设备、阻燃电缆的品

牌采购,进场后必须经过甲方、监理检验后方能使用。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如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对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返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变压器除外)及材料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生产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应通过“3C”认证并通过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的入网产品。若因乙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7.4、乙方对其所安装的设备及材料负责实行质量三包,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供电之日起计算),送电并将小区转为当地供电局直供电后,产品如有非人为因素损坏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维修或整机更新设备,并保证提供产品的全套性和正常运行。

7.5、乙方采购的所有设备及构配件和材料,必须提供有效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证明文件,材料及设备见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第八条施工配合

8.1、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的质量监督,服从甲方总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积极配合好甲方的施工进程,主动与甲方、监理搞好工程衔接和技术处理,并做好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第九条安全施工措施

9.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由责任工长、质量安全员进行安全操作交底,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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