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事业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经济法之反垄断法篇
经济法课件反垄断法

(二)垄断的特征
1、垄断结果——削弱竞争的活力和效力;
2、垄断的支撑——根据某种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 的社会力量
3、垄断的手段——对市场的操纵和独占
4、垄断的本质——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经济行 为。
二、我国反垄断立法目的和禁止的垄断行为
(一)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 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三)垄断协议议不会 严重限制 相关市场 的竞争, 并且能够 使消费者 分享由此 产生的利 益。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 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 法律性质:反垄断法是强制法
二、垄断协议的种类 价格卡特尔 数量卡特尔
横向垄断协议 地域卡特尔 非法技术卡特尔 联合抵制交易
纵向垄断协议
三、横向垄断协议
(一)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
(二)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确立 了三大反经济垄断法律制度)
1、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经营者集中 4、行政垄断
三、反垄断行政机构及其职责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 告;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反垄断法

第一节
• • • •
垄断及反垄断概述
一、垄断的基本含义、分类 (一)垄断的基本含义 垄断的经济学含义和垄断的法律含义 经济学上的垄断指的是少数大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 为撰取高额利润,利用正当或不正当竞争手段,彼 此达成协议独占某种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 法学中的垄断,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 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 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者控制其他经 营者正当的经济活动,在某一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 争的行为。 • 垄断行为有两个特征。一个是危害性,即这种行为 和状态将会导致某一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竞争受到实 质性的限制和损害。二是违法性,即这种行为和状 态是违反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的。
• *垄断的形式:概括为两类:一是协议 垄断,即企业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 排或者协同行动,限制或妨碍竞争。协议垄断又表现 为两类:横向限制、纵向限制。二是滥 用经济优势地位,即企业通过其市场力 量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者进入市场或 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
(二)垄断的分类
• 垄断可分为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两类。 • 1、合法垄断。合法垄断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 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的不适用垄 断禁止法律的垄断行为。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4)协同组合行为。 •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指违 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 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 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 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 • 非法垄断的主要形式有:(1)独占。(2)兼并。 (3)股份保有。(4)董事的交叉任职。(5)联合 行为。
经济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
②维持转售价格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3. 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认定
• (1)限制竞争协议的构成要件:
• ①主体的认定。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在同一经济层次中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横 向限制竞争),或者具有供销关系的企业(纵 向限制竞争)。
• ②具有限制竞争的共同目的。
• ③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是从客观 方面认定限制竞争行为的条件。
• (2)不当低价销售的特征:
•
①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
•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
的。
•
③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
行为。
•
④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竞争秩序。
•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 ①存在的领域不同。 • ②认定的标准不同。 • ③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 2.不当低价销售的适用例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 (2)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对交易价格和 交易条件处于独立决策而无须考虑其他经营者,并足以影响 市场竞争的地位。
• (3)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行为性质认定:根据行为主义 理论,企业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只有当特 定的企业滥用这种市场优势地位时,法律才对其加以限制或 者禁止。
潢,造成混淆 •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
他人的商品 • (4)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3. 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欺骗性交易行为都受《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三 不当低价销售及其法律规制
• 1. 不当低价销售概述
• (1)不当低价销售的定义:不当低价销售也称为不正当 亏本销售、掠夺性定价或不当贱卖,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 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行为。
反垄断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垄断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反垄断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反垄断相关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保障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2. 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反垄断法关注消费者权益,要求企业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3. 法律适用原则:反垄断法在适用过程中,遵循法律优先、程序公正、权利义务平衡等原则。
4. 预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反垄断法既要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 国内垄断行为:反垄断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
2. 国外垄断行为:对于跨国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在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予以适用。
四、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1. 垄断协议(1)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禁止经营者通过限制生产、限制销售、提高价格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3)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2)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进行不公平的价格歧视、限制竞争的购买、限制竞争的销售等行为。
3. 经营者集中(1)禁止经营者合并、分立、收购等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实质性限制;(2)禁止经营者通过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等手段进行经营者集中。
4. 反垄断调查与处罚(1)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2)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禁止经营等。
五、反垄断法的实施与监督1. 反垄断执法机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反垄断委员会。
反垄断法律制度

• (二)、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
自然垄断
行政垄断
经济垄断
国家垄断
• 经济垄断:是指市场主体凭借经济优势,限制或 排斥竞争的行为 • 行政垄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 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 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 •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 断,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 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如铁路、电力、自来水、 天然气、知识产权垄断等 • 国家垄断:是由国家对某一产业的生产、销售等 进行直接控制,不许其它市场主体进入该市场领 域的情况。如石油、军工等
• 2、反垄断法的发展 • 反垄断法蓬勃发展是二战结束后 • 法典化: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将反垄断 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别立法 • 很多国家纷纷效仿 • 呈现出反垄断立法数量多、范围广泛、内 容日趋丰富的局面
• 3、反垄断法的完善 • 经过近百年的理论与实践,到20世纪80年 代发展成熟 • 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像美、英、日、德 等国家,均修改完善自己的反垄断法 • 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制定 反垄断法
美国
日本
经营者不论单独或利用与其他事 业者的结合、通谋及以其他任何 方法,排除或控制其他事业者的 事业活动,违反公共利益,实际 上限制一定交易领域内的竞争。
布莱克法律词典
一个或几个私人或公司享有特权或市场优势,对某一特定的 市场或贸易实施的排他性控制,或对某一特定产品的生产 、 销售、供应的全部控制。垄断还表现为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 支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的市场结构状态
(三)、中国的反垄断法
• 1994年反垄断法被列入立法规划 • 自此后的13年里,反垄断法从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开始,每一届都列入立法规划,但立 法进展缓慢,争议重重,波折不断 • 2007年8月30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29次会议以150票赞成、两票弃权,表决通 过了《反垄断法》 • 酝酿了整整20年、立法进程跨越13个春秋的 中国反垄断法就此诞生 • 2008年8月1日施行
经济法与反垄断法

经济法与反垄断法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和市场竞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经济法和反垄断法。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概念、反垄断法的目的和原则、反垄断法的具体措施以及其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经济法的概念与特点经济法是指调整和管理国家经济活动以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体系。
它以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等为宗旨。
经济法具有明确的目的,即在维护市场自由和公平的前提下调控经济活动,保证市场稳定和社会发展。
其特点包括法律规范性强、时效性强、专门性强等。
二、反垄断法的目的和原则反垄断法是一种具体的经济法,目的是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反垄断法的原则主要包括禁止垄断协议和限制竞争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经营等。
这些原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防止垄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福祉。
三、反垄断法的具体措施为了确保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
首先,建立垄断管制机构,负责垄断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其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各类垄断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合并审查、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等方式来限制和打击垄断。
四、反垄断法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的作用反垄断法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方面,国际贸易中出现的跨国垄断行为对各国经济和市场竞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各国通过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来限制和打击这些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另一方面,国际合作和经济一体化使得反垄断法的执行面临更复杂的挑战,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国际垄断行为,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
综上所述,经济法与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国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国垄断行为,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
经济法与反垄断政策
经济法与反垄断政策随着全球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与反垄断政策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与反垄断政策的基本概念、目的与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在国际层面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经济法与反垄断政策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其涉及到市场经济中的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多个方面。
而反垄断政策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防止市场垄断,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经济法与反垄断政策的目的与原则经济法与反垄断政策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
原则上,经济法与反垄断政策要求实施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保护知识产权,同时还要注重市场监管和法治建设等方面。
三、经济法与反垄断政策的主要内容经济法与反垄断政策主要包括垄断行为禁止、垄断管制以及反垄断执法等内容。
垄断行为禁止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禁止限制竞争安排等。
而垄断管制则是通过市场监管机构对市场垄断行为进行规制与管理。
此外,反垄断执法也是经济法与反垄断政策的重要一环,主要由相关执法机构承担。
四、反垄断政策在国际层面的应用在国际层面上,各国普遍都制定了相关的反垄断法规,并且通过国际组织与机构进行协调与合作。
世界贸易组织(WTO)等机构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公平竞争与反垄断政策的实施。
五、结论经济法与反垄断政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公平竞争以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为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在国际层面上的合作与协调也为全球市场的发展和平衡提供了基础,为各国的经济繁荣作出了贡献。
以上是对于经济法与反垄断政策的简要介绍,该领域的实践与研究意义重大,而本文仅提供了初步了解的基本知识,并未全面深入地分析和探讨。
希望读者在深入学习经济法与反垄断政策的同时,加强对于市场经济原理与政策的理解,以更好地适应和推动现代化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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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或企业集团能够左右市场竞争或不受 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不必考虑竞争者或交易对手的反应就可以自 由定价或者自由地作出其他经济决策,简单而言,即经营者具有控制 相关市场的能力.
取得方式:法律授权、规模经济、自然竞争
2.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考虑的因素 市场占有率,财力、采购或销售市场的进出难易、与其他企业 的连锁关系,以及对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时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限制。
(4)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适用除外对象:特定行业、特定的组织和人员、特定行为、
知识产权的依法行使行为 6、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1)从结构主义走向行为主义 (2)合理原则优位于本身违法原则 (3)反垄断法的趋同化 (4)调整范围的泛化 (5)内国控制的弱化和国际控制的强化 (6)经济学理论对其影响更加明显 (7)非竞争因素在反垄断实践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
——生产技术转换的可行性 ——生产转换时间的长短
2、相关的地理市场
(1)是指一种产品与相同、所有替代产品进行竞争的地理区域。 (2)影响产品空间替代性的因素 主要是区域间交易障碍。性质可分为: ——交易成本障碍。最重要的是产品的运输成本。 ——法律障碍。指某些行业受限于政府的管制,必须由政府给 予执照或指特许才能营业,其相关的地理市场必然受到限制 ——产品本身的性质 (3)相关地理市场的测定方法 A 价格法 利用价格齐一行特点,即比较两地相同产品的价格, 扣除运输成本后,若有显著差异,可判定两者不在同一地理市场。 此外,如果一地的市场价格变动后,另一地的市场价格迅速发生相 应的变动,即两地的市场价格的变动相关性非常显著,也可判定两 地属于同一地理市场。 B 销售法。考察产品的销售范围,以此作为地理市场的范围。
经济法解读控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解读控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垄断行为在市场经济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也对消费者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控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经济法关于控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一、垄断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垄断行为是指某一经济主体或少数经济主体通过控制市场资源、价格、销售渠道等手段,具有排除、限制或阻碍竞争的效果。
根据垄断的对象和手段的不同,可以将垄断行为分为垄断定价行为、垄断限量行为、垄断交易行为等多个类别。
二、经济法对垄断行为的禁止和限制经济法中对垄断行为的禁止和限制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1.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指针对垄断行为制定的法律规定。
其核心目标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当某个经济主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会导致排除、限制或阻碍竞争,损害市场利益。
因此,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第二,禁止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经济主体之间通过垄断协议达成的排除、限制或阻碍竞争的行为。
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协议的种类和禁止范围,以保障市场竞争的自由性和公正性。
第三,禁止滥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滥用也可能导致垄断行为的产生。
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进行了明确的禁止,以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2.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针对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制定的法律规定。
其目标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诚信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禁止以下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商业定位、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等。
这些行为都是在市场竞争中不公平的手段,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
三、经济法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和制裁经济法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和制裁主要包括反垄断调查、价格监管和罚款制裁等措施。
1. 反垄断调查当涉嫌垄断行为发生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启动反垄断调查。
调查过程主要包括收集证据、听证、勘验取证等环节,以查明是否存在垄断行为。
司法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垄断与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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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的民事责任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垄断协议作为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自然应该依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反垄断法未就民事责任所涉及的其他具体内容,如归责原则、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等作进~步规定,表明这里的“依法”是指依照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追究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的民事责任。
垄断协议的刑事责任我国反垄断法没有与刑法衔接追究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条款,自然也没有关于追究垄断协议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但这并不等于我国所有的垄断协议行为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如串通招投标行为属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行为,刑法第223条明确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表明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协议行为同样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垄断协议的行政责任反垄断法第46条用三款从三个方面对垄断协议的行政责任作出规定:一是一般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宽容条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三是行业协会的责任,“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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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海事业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经济法之
反垄断法篇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济活
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
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二、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方;具有或
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例题】(多项选择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行为有()。
A.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B.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C.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D.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解析】A、D。
三、反垄断法律制度
(1)对垄断协议的规制。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
者其他协同行为。
(2)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反垄断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
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
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3)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
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例题】依《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集中情形的是()。
A.经营者通过取得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表决权
B.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影响
C.经营者合并
D.经营者联合抵制交易
【解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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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
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
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5)反垄断法的豁免(或称除外、例外)条款。豁免条款是指反垄断法中专门设置的规定
某些特定领域、某些特定事项或者某些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条款。即反
垄断法对这些特定领域、特定事项或者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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