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公务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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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制度衔接及完善

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制度衔接及完善

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制度衔接及完善作者:袁博易大勇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4年第01期关键词: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工伤保险;统筹中图分类号:D922.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626X(2024)01-0112-08一、引言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工伤保障制度形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1年政务院颁行《劳动保险条例》,将工伤保险纳入单位用工成本保障;1996年劳动部颁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初步接轨;2003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社会保险法》,至此,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一法一条例”框架体系下的工伤保险统筹制度得以形成。

但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条例》适用范围较窄,仅限于所有类型的企业雇员与个体工商户雇工。

2010年修订时,将其适用对象进一步扩展到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等单位中的职工,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主体类型保持一致[1]。

但是,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虽然与单位之间存在人事关系,却并未被纳入《条例》调整范畴①。

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的工伤保障工作主要依据人事部、民政部等部门规定,按照《伤残抚恤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因公伤残(牺牲)渠道予以保障。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将公务员纳入社会保险保障,参公管理人员参照执行,为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局)印发《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21〕111号)(以下简称《办法》),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上位依据更为具体准确,部分省市逐步尝试将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当地工伤保险统筹,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公务员实行的保险制度

公务员实行的保险制度

公务员实行的保险制度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他们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享受着一系列的福利保障,其中之一就是实行的保险制度。

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公务员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质有着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介绍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具体情况及其意义。

一、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公务员在退休后享受的每月养老金,这是保障公务员晚年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在工作期间每月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保险金的基数,这部分资金由政府代为承担,并在公务员退休时按照一定的公式计算出每月的养老金数额。

公务员养老金的发放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务员的生活水平,也为公务员晚年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使他们能够安心享受晚年生活。

二、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是指公务员在生病就医时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

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在生病时可享受各项医疗费用的报销,包括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相比于普通职工,公务员在报销比例上享受更多的优惠,一般情况下,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将由政府承担。

这使得公务员能够在生病时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减轻了他们在医疗上的经济压力,保障了他们的身体健康。

三、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是公务员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如遭受工伤或者无故失业,将享受到相应的保险金补偿。

工伤保险将为公务员提供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工伤补助金,用于支付工伤期间因伤或病无法工作的生活费用。

而失业保险则将为公务员提供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失业补偿金,用于支付失业期间的生活开销,减轻其经济压力。

综上所述,公务员实行的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些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公务员的生活和工作都具有积极影响。

它们为公务员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增强了他们对于工作的积极性和干劲,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这些保险制度也为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和晚年生活提供了保障,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公务员的职责和使命。

泸州市公务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全文

泸州市公务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全文

泸州市公务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16全文2016年9月1日起,《泸州市公务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有效期两年。

这是记者从12日召开的市政府七届第88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全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均有依照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工作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4%,同一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机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

全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纳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或《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待遇的工伤人员,应先申请伤亡抚恤待遇,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与伤亡抚恤待遇相同性质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解读

一、工伤保险的概述
(二)实行工伤保险的目的: 就是为了保障因工所遭受的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 获得医疗救治和相应的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 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一、工伤保险的概述
(三)参保范围: 新《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 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待遇
(二)执行工伤待遇标准 3、工亡职工待遇及申报程序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被供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活来源证明; ③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④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 ⑤养子女的收养证书; 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 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依法设立 或者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职工与用 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 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 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申请 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 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因发生事故下 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 死亡的法律文书;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 疾病、自医疗机构初次诊断起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

第十三章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课件

第十三章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课件
对公务员进行宣传教育和 培训。
对现有薪酬体系进行全面 清查和评估。
分阶段实施改革计划,并 不断完善和调整。
统一性和规范性。
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职位的特 点和职责,实行分类管理,以 体现职位差异和地区差异。
工资制度的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 和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确 保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发
展水平相适应。
完善工资调整方案,通过民主 协商和科学决策,确保工资调 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保险制度的资金管理
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
为了确保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 保费和保金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保证 资金的充足和安全。
为了提高公务员对保险制度的认识和意识, 需要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 与到保险制度中来。
04
公务员的薪酬体系改革
薪酬体系改革的背景与意 义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共管理 体制的改革,现有的公务员薪酬 体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福利制度的评估与改进
03
定期对福利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
更好地满足公务员的福利需求。
03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保险制度的概述
1 2 3
保险制度的概念 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机制,通过集合多数人 的保费,为少数不幸遭遇风险的人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制度的作用 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 能够分散风险、提供经济保障、促进社会稳定。
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特点 公务员保险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其特点 是保障范围广、待遇水平高、资金来源稳定。
保险制度的内容
养老保险

公务员工伤与工伤区别

公务员工伤与工伤区别

公务员工伤与工伤区别公务员工伤与普通职工工伤在法律上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伤认定标准不同对于一般职工来说,工伤认定主要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经诊断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依法认定为工伤。

而对于公务员来说,其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参考《国家公务员工伤保障条例》,对工伤的认定更为严格,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患病,以及在工作场所内因公受伤、患病等。

二、工伤待遇不同一般职工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

而对于公务员来说,其工伤待遇则由国家公务员工伤保障条例规定,包括医疗费用、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公务员的工伤待遇相对较为细化和完善。

三、工伤赔偿标准不同一般职工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来确定工伤赔偿金的数额。

而对于公务员来说,其工伤赔偿标准则由国家公务员工伤保障条例规定,根据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来确定工伤赔偿金的数额,但相对于一般职工来说,公务员的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更高一些。

四、工伤保障范围不同一般职工工伤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

而对于公务员来说,其工伤保障范围则更为广泛,包括工伤医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综上所述,公务员工伤与一般职工工伤在工伤认定标准、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和工伤保障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了解这些差别,有助于公务员和一般职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福利待遇,也有助于相关部门更好地管理和落实工伤保障工作。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大家对公务员工伤和一般职工工伤有更清晰的认识。

社保面试题公务员

社保面试题公务员

社保面试题公务员社保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作为公务员,了解相关社保政策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些社保面试题,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掌握社保方面的知识。

一、社保制度基础知识1.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为参保人提供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的一种制度。

2. 社会保险的分类有哪些?社会保险主要分为五大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 社会保险的主体有哪些?社会保险的主体包括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

参保人员是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

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并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

二、养老保险面试题1. 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是按劳动者年龄、工作年限和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养老金的支付标准,以资金积累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养老金支付。

2. 养老金的计发规则是怎么样的?根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期满后按月发放。

三、失业保险面试题1. 失业保险主要覆盖哪些人群?失业保险主要覆盖因非自愿失业而需要生活经济来源支持的失业人员,包括被雇主解雇、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因企业破产等原因导致失业的人员。

2.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条件包括失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和符合就业局具体认定的失业标准等。

四、医疗保险面试题1. 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是怎样的?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和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2.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有哪些?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特殊治疗费用和用药费用等。

五、工伤保险面试题1. 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是国家为在用人单位受到工伤或者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工亡等情况下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公务员工伤认定部门是怎么样规定的?

公务员工伤认定部门是怎么样规定的?

公务员工伤认定部门是怎么样规定的?日常生活当中,普通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的工伤认定的流程,大家比较熟悉,但是对于公务员来说,工伤的认定大家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工伤认定部门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大部分公务员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公务员工伤认定部门是什么?日常生活当中,普通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的工伤认定的流程,大家比较熟悉,但是对于公务员来说,工伤的认定大家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工伤认定部门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大部分公务员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公务员工伤认定部门是什么?▲一、在我国公务员工伤认定部门是什么?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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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公务员讲座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
病所支付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作为公务员,我们需要了解并掌握
工伤保险相关知识,以便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在本次讲座中,
我们将重点介绍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工伤保险是由国家建立
的,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时的权益。
这包括对受伤劳动者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的支付。同时,工伤保险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安
全生产措施,以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适用于在用人
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和实习生等。同时,
工伤保险还适用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但需要注
意的是,工伤保险不包括在工作时间外因私人原因受伤的情况,也
不包括因故意自伤、醉酒或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

另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工伤保险的申报和认定程序。一旦劳动者发
生工伤,需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用人单
位应当在24小时内将工伤事故报告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过医院
的诊断和鉴定,确定为工伤的,便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确保
受伤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一旦工伤事故发生,受
伤劳动者需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前往指定医院进行治疗。用
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将工伤事故报告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然后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后,受伤劳动者可以享受工
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工伤津贴和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的支付。

总之,作为公务员,我们需要了解并掌握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以
便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希望通过本次讲座的内容,能够对大家
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劳动
者的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感谢大家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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