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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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质量问题规章制度

焊接质量问题规章制度

焊接质量问题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焊接工艺的安全、质量和效率,减少焊接缺陷和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要求,是焊接工作质量保证的基本指导。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包括焊工、检验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节基本要求所有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焊接工艺质量和安全。

第四节术语和定义1. 焊接:指通过加热和加压等方法将金属材料连接在一起的工艺。

2. 焊接缺陷:指焊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现象,如气孔、裂纹、夹渣等。

3. 焊接质量:指焊接作业达到标准要求,没有缺陷和瑕疵。

4. 焊工:指专门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

5. 检验人员:指负责检验焊接工作质量的人员。

6. 管理人员:指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焊接作业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焊接作业管理第一节焊接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焊工必须具有相应的焊接证书和技术等级,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

2. 检验人员必须具有焊接检验员证书,熟悉焊接缺陷的特点和检测方法。

3. 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指导焊接作业。

第二节焊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在进行焊接前必须对焊接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确认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符合要求,避免出现材料配方错误和工艺参数不当的情况。

3. 对焊接区域进行清洁和防护,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和整洁。

第三节焊接作业过程的管理1. 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遵守焊接工艺规程和标准,确保焊接质量和安全。

2. 检验人员必须全程监督焊接作业,及时发现和纠正焊接缺陷。

3. 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焊接作业的管理和指导,确保作业进度和质量。

第四节焊接作业后的处理1. 焊接完成后必须进行焊缝外观检验和焊接连接的力学性能测试,确保焊接质量合格。

2. 必须对焊接作业进行记录和归档,做到有据可查。

第三章焊接质量管理第一节焊接缺陷的分析和处理1. 对于发现的焊接缺陷必须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找出产生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焊接车间质量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焊接车间质量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焊接车间质量管理考核实施办法1. 背景为了确保焊接车间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提高焊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效率,制定焊接车间质量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对焊接车间的质量管理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2. 考核目的焊接车间质量管理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评估焊接车间的质量管理水平,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使焊接车间持续改进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焊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效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焊接车间安全稳定运行。

3. 考核内容与方法3.1 考核内容焊接车间质量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生产过程管控:包括生产计划制定和执行、物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等;•设备维护与管理:包括设备维修保养、设备性能监控、设备操作规范等;•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控文件建立、质量管理流程规范、质量问题分析与改进等;•培训与意识:包括员工培训与技能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培养等;•安全管理: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

3.2 考核方法焊接车间质量管理考核的方法通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文件和记录的查阅:查阅焊接车间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和记录,如质量手册、操作规程、质量问题记录等;•现场观察和检查:实地检查焊接车间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运行状况,观察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与相关人员的交流和访谈:与焊接车间的班组长、操作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和访谈,了解他们对质量管理的认识和实施情况;•样本测试和检验:抽取焊接产品样本进行外观检查、物理性能测试等,评估焊接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考核结果与改进4.1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和方法,对焊接车间质量管理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根据得分等级进行分类,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具体评估等级根据实际情况和标准进行设定。

4.2 改进措施根据考核结果,针对不同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生产过程管控,规范化生产计划制定和执行;•提高设备维护与管理水平,加强设备保养和性能监控;•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质量管控文件和流程;•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操作规程。

焊接公司的管理制度

焊接公司的管理制度

焊接公司的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焊接公司的组织结构应清晰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合理。

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下设技术部、生产部、质检部、安全部等。

技术部负责焊接工艺的制定和改进,生产部负责日常的焊接作业和生产调度,质检部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和控制,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员工安全教育。

二、人员管理公司应对焊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每位焊工都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同时,定期组织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员工参加外部的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

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三、设备与材料管理焊接设备的选购、维护和管理是保证焊接质量的基础。

公司应建立设备台账,定期对焊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同时,对焊接材料进行严格的入库检验和存储管理,防止材料受潮、变质或误用。

四、工艺管理焊接工艺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公司应根据不同产品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焊接工艺规程,并对焊接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进行监控。

工艺规程应定期进行评审和优化,以适应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需求。

五、质量控制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质检部应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对焊接缺陷进行准确的判定和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六、安全生产焊接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部负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防火等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七、环境保护焊接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对废气、废渣进行收集和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同时,鼓励采用环保型焊接材料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八、持续改进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持续改进和创新。

公司应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定期召开管理评审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核安全机械设备焊接人员管理办法

核安全机械设备焊接人员管理办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下层文件之三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核安全局二零零七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第四章证书颁发与持证焊工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附件1 焊工操作技能考试要求附件2 考试试件的检验要求附件3 特殊情况的举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焊接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的考核与资格管理。

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应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成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鉴委会”),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审查和认可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考核中心(以下简称“焊工考核中心”);(二)组织制定焊工鉴委会的工作章程及其他管理文件;(三)组织制定焊工考试大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题库,并组织焊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四)监督检查焊工考核中心的考核和管理工作;(五)审查焊工考核中心的焊工考试计划,确认焊工考试结果,并向合格焊工颁发资格证书和焊工钢印号;(六)负责持证焊工的有关资料整理及存档工作;(七)认可在境内从事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焊接工作的境外焊工的资格。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核中心:(一)具备与拟从事的核安全设备焊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地(至少包括20个考试工位)、档案室/资料库、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制作设备、理化试验和无损检验设备、测量工具等;(二)焊工考核中心的人员组成至少应包括:工程师职称以上(含)的专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3名,工程师职称以上(含)的专职质保人员1名,Ⅱ级(或以上)资格目视检验和射线检验人员2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还应具备Ⅱ级(或以上)资格的液体渗透和超声波检验人员各2名,焊接技能教师或能指导焊工操作的焊接技师2名;(三)完善的焊工考核和管理制度,包括焊工考试细则,满足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题库等;(四)具备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五)取得焊工鉴委会的审查认可。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焊接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1 基本要求1.1从事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造、大修)焊接工程的参建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实行岗位资格制度。

1.2 进入项目现场从事焊接质量检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2 管理职责2.1 集团公司工程部是实施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2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全面组织实施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师资和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机构,颁发资格证书,组织对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监督等。

2.3 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以下简称石化建设分会)受总站委托,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协调。

组织培训报名、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推荐培训机构和师资、培训计划实施、资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确认,配合总站对培训工作检查监督等。

2.4 培训机构是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负责编制培训教材,配合编制培训计划,具体实施培训考试,配合资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确认工作,负责师资、学员等培训管理,负责有关培训工作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等。

负责制定本机构培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2.5 建设单位负责对所属项目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的检查监督,配合总站的相关检查。

2.6 参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培训人员报名、参培、领证等,执行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实施自检,接受有关检查监督。

3 管理内容3.1取证报名管理3.1.1培训需求调查石化建设分会每年1月份通过协会网站发布当年度培训调查公告及《焊接质量检查员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1)。

参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石化建设分会报送《焊接质量检查员培训需求调查表》。

石化建设分会根据培训需求情况确定受理报名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通知参建单位培训报名并报送取证培训报名材料(内容见附件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焊接质量检查与考核细则

焊接质量检查与考核细则

5.5.1 SH3501:7.1.6
抽查

版权归 ZRPC 所有,未经 ZRPC 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管理部
焊接质量检查与考核细则
191111-MPR-QA-0004Rev.1
第6页 共9页
③ 相对湿度大于 90%;
④下雨时露天作业。
3.1 组对 3.1.1 组对工艺符合要求,并有检查记录。
员、技术人员பைடு நூலகம்其中每 25 名焊工至少配备 1 名质量检查人员。
( 191111-ZRPC-0000-QAGE-
1.1.3 明确焊接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置人员职责。
MPR-0002,以下编号省略)6.4 《焊接施工质量控制程序》6.1.4
必查
1.1.4 编制焊接质量管理计划。
《焊接施工质量控制程序》6.1.5
SH3501:7.5.14
抽查

4.1.1 焊接接头检查前,应安检查方法的要求,对焊接接头的表面进行相应
4焊 接后 质量 控制
4.1 外观 检查
处理。 4.1.2 焊缝外观应成型良好,对接环焊缝的宽度以每边盖过角焊缝应符合坡 口边缘 2mm 为宜。 4.1.3 角焊缝(包括承插焊缝)可采用凹形和凸形,外形应平缓过渡。 以上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
管理
发放、回收、温湿度台帐,要做到帐、卡、物相符,未经报验合格的焊材 JB/T3223《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 抽查

不得进入焊材二级库。
定》
2.2.4 焊材的使用过程检查:焊条的药皮不得有脱落或明显裂纹。焊丝在使
用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锈蚀等。焊条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干,并 SH3501:7.1.3,7.1.4

焊接质量及奖惩管理规定

焊接质量及奖惩管理规定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焊接质量及奖惩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石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焊接人员的质量意识,确保工程焊接质量和工程施工进度, 降低投资成本和减少返修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二、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入联合石化项目建设的考核范围内的焊接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和组织。

三、执行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4709-200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11;钢制塔式容器JB4710-2005;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SH3527-2009;石油化工低温钢焊接规程SH3525-2004;石油化工管式炉碳钢和铬钼炉管焊接技术条件SH3085-1997;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

四、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周期:月度。

(二)考核区间:以施工单元为考核区间划分界限。

(三)计量单位:分别以当月无损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果通知单射线底片数或超声检测焊缝道数为计量单位,当月检测底片不足100张、超生检测不足100道时转下月考核。

(四)合格率:考核周期内检测合格数占检测总数的比率:射线检测一次合格率达到96%,超声检测一次合格率达到98%。

(五)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由检测单位负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协议或合同执行。

(六)施工单位或个人与质量检测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提供不真实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协议或合同执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考核及奖惩实施细则(一)射线检测1、施工单元工程焊接一次射线检测合格率达到96%,且一次返修合格,检测费用由联合石化承担,二次及以上返修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单元工程焊接一次射线检测合格率低于96%时,返修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返修费用按委托检测费用费率计算。

3、施工单元工程焊接一次射线检测合格率低于93%时,对施工单位处以(10元×不合格片子数)基数的罚款,并且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在10元/张基础上提高20%予以处罚,罚款额(元/张)=100×(93%-合格率)×20%×10+10;4、经返修仍有不合格的,处以(20元×不合格片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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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焊接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1 基本要求1。

1从事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造、大修)焊接工程的参建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实行岗位资格制度。

1.2 进入项目现场从事焊接质量检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2 管理职责2。

1 集团公司工程部是实施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

2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全面组织实施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师资和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机构,颁发资格证书,组织对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监督等。

2。

3 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以下简称石化建设分会)受总站委托,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协调.组织培训报名、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推荐培训机构和师资、培训计划实施、资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确认,配合总站对培训工作检查监督等。

2。

4 培训机构是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负责编制培训教材,配合编制培训计划,具体实施培训考试,配合资格证书发放及继续教育确认工作,负责师资、学员等培训管理,负责有关培训工作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等。

负责制定本机构培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2.5 建设单位负责对所属项目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的检查监督,配合总站的相关检查。

2.6 参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培训人员报名、参培、领证等,执行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实施自检,接受有关检查监督.3 管理内容3。

1取证报名管理3.1。

1培训需求调查石化建设分会每年1月份通过协会网站发布当年度培训调查公告及《焊接质量检查员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1)。

参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石化建设分会报送《焊接质量检查员培训需求调查表》。

石化建设分会根据培训需求情况确定受理报名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通知参建单位培训报名并报送取证培训报名材料(内容见附件2)。

3.1。

2报名条件及审查3.1.2。

1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双眼视力(含矫正)良好,无色盲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的焊工;从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年以上人员;已取得焊接技师、高级技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现场施工工作经验的人员;焊接、材料成型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3.1.2。

2报名条件审查培训机构负责审查参建单位报名材料。

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培训机构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参训人员汇总信息(内容见附件3)报石化建设分会审核。

3。

2取证培训管理3。

2.1计划管理石化建设分会编制年度取证培训计划(内容见附件4)报总站审批后下发培训机构执行。

培训机构依据年度计划编制培训班方案。

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学员管理等。

培训班方案经石化建设分会批准后实施。

培训机构依据批准的培训班方案向参建单位下发培训通知,明确培训时间、地点、教学和食宿安排、收费标准等信息。

3.2.2教材管理培训教材的编制、修改补充和印刷发放工作由总站统一组织,石化建设分会配合实施。

教材采用《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岗位培训教材》,由培训机构到总站领购.实操训练器材由培训机构自行配置。

3.2.3师资管理培训师资由培训机构推荐报石化建设分会审查,经总站审定后,进入培训机构师资库管理。

培训期间的师资管理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

实行学员评教,学员满意度不足80%的教师不予使用。

3.2.4教学管理培训时间(含考试)56课时。

培训方式为集中脱产培训。

培训地点根据参培人员情况采取培训机构所在地培训和人员相对集中区域设点培训。

培训期间的学员管理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

实行学员电子影像考勤。

出勤率不足90%的,取消学员资格。

3.2.5考试管理考试工作由总站统一监管,石化建设分会配合,培训机构具体实施.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总站指定唯一培训机构建立理论知识试题库并负责维护。

各期培训班理论知识试题由总站分别从试题库随机抽取,发相关培训机构使用。

培训机构对试题负保密责任。

实操技能考核内容包括:焊接工艺规程标准执行、焊前检查、焊接过程监控、焊后外观缺陷评定、焊接检验机具使用、焊接质量检查表格填报等。

试件(题)由培训机构提供。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分别进行,两者均及格者为考试合格,前者不合格的,无需参加后者。

考务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

培训机构须制定考务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总站及石化建设分会对培训机构的考务工作实施随机检查。

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培训机构将考试结果(内容见附件5)报经石化建设分会审查后,报总站审定备案。

3。

3资格证书管理3.3。

1资格证书(式样见附件6)由总站统一印制、盖章、颁发。

具体发放工作由石化建设分会组织,培训机构实施。

3.3。

2考试合格并经审查审定备案的人员,取得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个人保管,现场从业时携带。

3.3。

3资格证书有效期4年。

3资格证书遗失需补办时,由参建单位向石化建设分会提出补发资格证书申请报告,经石化建设分会审查并报总站批准后补发.3。

4继续教育管理3。

4。

1资格证书期满后仍需从业的持证人员,须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1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

4.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的方法和流程与取证报名相同。

参建单位在石化建设分会组织的年初培训需求调查时,须报送《焊接质量检查员继续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7).参建单位须向培训机构报送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材料(内容见附件8)。

培训机构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参训人员汇总信息(内容见附件9)报石化建设分会审核。

3.4.3石化建设分会编制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内容见附件10)报总站审批后下发培训机构执行.3.4。

4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含考试)24课时;培训方式为集中脱产;培训内容主要是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知识更新;考试为理论考试,及格者为考试合格。

3.4。

5考试结束后15日内,培训机构将考试结果(内容见附件11)报经石化建设分会审查后,报总站审定备案.3。

4.6对考试合格并经审查审定备案的人员,由总站在其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记录页盖章确认,资格证书有效期顺延4年。

3。

5费用管理3.5.1培训费(不含学员食宿)和外聘教师讲课费标准由总站统一制定,培训机构执行。

3。

5.2培训机构向参建单位收取培训费,向外聘教师支付讲课费。

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须符合国家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定.3。

6信息档案管理3.6。

1石化建设分会组织开发使用统一的培训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并实行分级管理.3。

6.2培训机构建立和管理培训基础信息库,归集本机构的培训详细电子信息和纸质档案。

包括各期培训考试、学员、师资、取证和相关管理等方面内容。

培训机构向石化建设分会报送培训汇总电子信息.3。

6。

3石化建设分会建立和管理培训汇总信息库,归集全部持证人员、师资、办班等基本情况电子信息.3。

6.4持证人员基本情况电子信息通过总站和石化建设分会网站对外发布.4检查与处罚4.1对从业人员持证检查与处罚4。

1。

1参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情况自查;跟踪检查本单位全部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限;配合外部检查和监督。

4.1。

2建设单位负责所属建设项目现场焊接质量检查员持证情况检查并配合总站的巡查;对无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过期的现场从业人员,建设单位有权责成参建单位停止其相关工作;对持证现场从业人员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责成其停工限期整改直至清出现场。

4.1.3总站对现场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实施抽查,视不合规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有关参建单位给予约谈、停工整改、清出现场、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

4.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格证书吊销并列入“黑名单":所检验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持证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伪造或提供虚假个人学历、职称等材料,骗取资格证书的;涂改或出借资格证书的;同时以两个及以上参建单位名义从业的.4.2对培训机构检查与处罚4.2。

1石化建设分会负责对培训机构培训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巡查,对培训机构的撤销、保留和增补有建议权。

4.2.2总站对培训机构培训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实施抽查,决定培训机构的撤销、保留和增补。

5.附则填报时间:年月日联系人:手机:填报说明:1.本表在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电子版上报石化建设分会联系人: 手机:邮箱:2.“希望培训地点”可填省份名称、地市及以上城市名称、中国石化重点建设项目名称3。

参培人数较少的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可与长期合作的发包施工单位协商,由其统一汇总上报补充资料:计划配备师资人,其中外聘人。

培训机构负责人: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

本表电子版上报2。

“xx班”填写办班地点简称,如“天津班”、“东营班”、“茂名石化班”等附件4中国石化焊接质量检查员年度取证培训计划内容一、编制说明(电子版上报)二、计划表培训机构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石化建设分会审查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总站审定意见:负责人:年月日附件6封面附件8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材料内容培训机构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 年月日石化建设分会审查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总站审定意见: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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