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对外担保的公告
多喜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多喜爱公告编号:2020-032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多喜爱”)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58号),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承诺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王拴吉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王拴吉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04【案件字号】(2021)豫05民终27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冰毛晓燕赵锐平【审理法官】王冰毛晓燕赵锐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王拴吉;王富刚;王爱林【当事人】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王拴吉王富刚王爱林【当事人-个人】王拴吉王富刚王爱林【当事人-公司】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卫强河南銨和律师事务所;王忠锋河南銨和律师事务所;王永彬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卫强河南銨和律师事务所王忠锋河南銨和律师事务所王永彬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卫强王忠锋王永彬【代理律所】河南銨和律师事务所河南上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王拴吉【被告】王富刚;王爱林【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1、王爱林是否系债务加入人;2、若王爱林系债务加入人,其2010年6月19日作出的承诺书包括还款期限以及利息部分是否有效;3、若王爱林作为债务加入人其向岷山公司作出的承诺书有效,针对其有效部分担保人王拴吉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追认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1、王爱林是否系债务加入人;2、若王爱林系债务加入人,其2010年6月19日作出的承诺书包括还款期限以及利息部分是否有效;3、若王爱林作为债务加入人其向岷山公司作出的承诺书有效,针对其有效部分担保人王拴吉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民法债务承担理论,债务承担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即通常所说的债务转移;二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即通常所称债务加入。
600807济南高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编号:临2021-046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科信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旺盛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旺盛生态”)2,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余额为6.9亿元,公司已采取向法院起诉方式主张公司权利,目前已收取全额保证金,解除了公司担保风险,上述逾期对外担保中,公司与深圳富奥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4亿元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涉案《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4日、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风险解除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一、担保概述公司控股子公司旺盛生态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合计2,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不超过6%/年。
科信担保拟为旺盛生态上述2,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按保证金额的1.8%收取。
同时,公司、旺盛生态法定代表人付聿国和股东李春霞等拟向科信担保提供反担保。
科信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宋海波、刘少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海波、刘少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9【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272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瞿栋张一扬李志明【审理法官】瞿栋张一扬李志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宋海波;刘少华;广州云宇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程建国;程建安【当事人】宋海波刘少华广州云宇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程建国程建安【当事人-个人】宋海波刘少华程建国程建安【当事人-公司】广州云宇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余乔慧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丘燕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侯爱民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王梦婷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余乔慧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丘燕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侯爱民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王梦婷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余乔慧丘燕辉侯爱民王梦婷【代理律所】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宋海波;刘少华;程建国;程建安【被告】广州云宇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因案涉借款系通过域外账户以港币转账支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案属于涉港民事案件,应参照涉外民事案件审理。
【权责关键词】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显失公平撤销委托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公司住所地第三人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反诉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本院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因案涉借款系通过域外账户以港币转账支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案属于涉港民事案件,应参照涉外民事案件审理。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我国内地法律作为处理本案纠纷的准据法,故一审适用我国内地法律处理本案纠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简介

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最高授信16300万元(人民币)授信调查报告(续授信)一、授信摘要1、上次授信情况:2010年12月14日,经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贷审会审议有条件同意给予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5000万元(包含一般授信4000万元,特别授信11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
其中: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执行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以公司股东石传山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全额质押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特别授信3000万元;以该公司单位定期存单全额质押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特别授信4000万元;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特别授信4000万元;授信敞口部分由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授信批准条件:申请人两名自然人股东闫景兆、石传山分别出具以个人及家庭财产为此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承担无限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放款条件:无。
2、授信业务合作情况:该公司 2010年起与我行开展业务合作,双方合作良好。
上次授信期间,企业全额用信,按时还息,信用记录良好,目前贷款余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4000万元。
借款人能够按月准时足额还本付息,从未有过逾期情况,借款人在我行有信贷余额以来,在我行一般户账户上都有两个月的利息在帐.并积极配合我行贷后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王玉瑞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纪录3、本次申请授信情况:建议给予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最高授信额度16300万元,授信净额796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其中:1、组合额度9300万元,组合净额7960万元,包括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国内信用证25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不低于20%,期限不超过90天;银行承兑汇票28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由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2、特别授信额度7000万元,包括以公司股东个人存单全额质押担保的银行承兑汇票特别授信3000万元;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特别授信4000万元。
银广夏事件

过去两年间,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深圳股票交易所代码0557)创造了令人瞠目的业绩和股价神话。
根据银广夏1999年年报,银广夏的每股盈利当年达到前所未有的0.51元;其股价则先知先觉,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启动,一路狂升,至2000年4月19日涨至35.83元。
次日实施了优厚的分红方案10转赠10后,即进入填权行情,于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较之于1999年“5·19行情”发动前,则上涨了8倍多;2000年全年涨幅高居深沪两市第二;2000年年报披露的业绩再创“奇迹”,在股本扩大一倍基础上,每股收益攀升至0.827元。
“奇迹”并未到此为止。
2001年3月1日,银广夏发布公告,称与德国诚信公司(Fidelity Trading GmBH)签订连续三年总金额为60亿元的萃取产品订货总协议。
仅仅依此合同推算,2001年银广夏每股收益就将达到2至3元!在更早些时候,银广夏董事局主席张吉生预测,未来三年内每年业绩连续翻番“不成问题”。
这是个灿烂的未来,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为之目眩。
证券行业内部,相信银广夏神话的人并没有想像的那么多。
——一位基金经理说:“(银广夏的业绩)好虽好,但不符合常识。
”——一位著名证券公司农业领域的研究员很久以来都不把银广夏列入观察范围,问其原因,答:“有研究的必要吗?”各个证券网站上进行着观点泾渭分明的超级大讨论。
著名的证券专业聊天室“和讯大家谈”里,关于银广夏的帖子数以千计,质疑者和支持者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在那里可以找到各种传言。
但仅凭“感觉”、传言、争论、甚至“常识”,还是缺乏依据。
记者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跟踪采访,渐渐逼近真相,银广夏的“神话”被逐步还原了本色。
一个即使在并不成熟的中国市场上也相当少见的特大造假骗局,展现在我们面前。
引子银广夏业绩的奇迹性转折,是从1998年发端的。
李新宏与边伟毅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李新宏与边伟毅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7【案件字号】(2021)沪01民终108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卫清潘春霞寻增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新宏;边伟毅;董继康【当事人】李新宏边伟毅董继康【当事人-个人】李新宏边伟毅董继康【代理律师/律所】桂明昊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张春芳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李庆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桂明昊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张春芳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李庆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桂明昊张春芳李庆【代理律所】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新宏【被告】边伟毅;董继康【权责关键词】附条件实际履行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合法性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董继康在收到边伟毅分别于2015年5月15日以及2015年6月11日转入的共计10,000,000元后,将该10,000,000元部分转入了其个人其他账户,部分取现,部分转给了案外人童某、朱某、孙某、姚某等的个人账户,部分转入了浙江A有限公司的账户,部分转入了湖州B有限公司的账户。
审理中,双方一致确认:一年按照365天计算。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边伟毅有无在保证期间向李新宏主张承担保证责任,李新宏的保证责任应否免除?二、李新宏于2019年5月代董继康偿还15万元借款本金的行为应否视为履行保证责任?三、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是否属于保证担保范围?四、边伟毅是否存在放弃股权担保,从而使得保证人李新宏可在放弃担保物权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边伟毅、董继康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董继康因资金困难向边伟毅借款,李新宏作为保证人为董继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三方于2018年5月签订了《借款补充合同》,该合同系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当属合法有效。
郭永萍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永萍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3【案件字号】(2021)沪02民终36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伊红【审理法官】李伊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永萍;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郭永萍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郭永萍【当事人-公司】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雷上海煜珩纳川律师事务所;邵敏杰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雷上海煜珩纳川律师事务所邵敏杰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雷邵敏杰【代理律所】上海煜珩纳川律师事务所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郭永萍【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书第八页第十四行中的“9月31日”系常识性错误,经查,系引述安信信托公司提供的《2017年度绩效考核指引》。
另外,被上诉人明确上诉人参与了深圳南玻项目,尚有风险准备金没有发放。
一审查明的其他相关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做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不再赘述。
上诉人主张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如其诉请,但其在二审中没有新的事实与理由,也没有提交新证据佐证自己的主张。
雪球研报——广汇能源,危机就在眼前?
一场历时8个月的质疑与反质疑
广汇能源
(SH:600256) 2013年07月22日发布
聪明的投资者都在这里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信息和内容均来源于雪球用户的讨论,雪球不对信息和 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作保证, 也不保证相关雪球用户拥有所发表内容的版权。报 告采纳的雪球用户可能在本报告发出后对本报告所引用之内容做出变更。 雪球提倡但不强制用户披露其交易活动。报告中引用的相关雪球用户可能持有本报告 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与这些公司或相关利益方发生关系, 雪球对此并不承担核实义务。 本报告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不构成投资者在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等方面的任何操 作建议。投资者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决 策与雪球和相关雪球用户无关。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51%的转让款为61,200 万元,那么这次出让9%股权的全额转让款就真的是12
7
聪明的投资者都在这里 亿!整家净资产为2亿元的伊吾能源的定价就是133.33亿! 恕我愚昧,我相信天底下再高明的智商,也无法给出这个一年就翻了66倍的股权转让 价格的合理理由。 这种虚无缥缈的公司公告,换成世界任何其他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都会马上 公开质疑并要求上市公司做出合理解释的,不会等到第二天! 中国的上交所和证监会,哪里去了? 继续看戏。 /s/blog_55afa4bb01012zie.html
6
聪明的投资者都在这里
同意将全资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州物流”)持有伊吾广 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能源”)9%的股权转让给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中能颐和”)。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 格为120,000万元,双方不另行委托评估。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向中能颐和转让其持有的伊吾能 源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伊吾能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广汇集团持有其45%的 股权,瓜州物流持有其40%的股权,中能颐和持有其15%的股权。
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公告编号:临2020-02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一)购买“上海长滩”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二)购买“星江湾”项目瑞祥嘉苑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一)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的“上海长滩”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截至一季度末,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为购买其开发的“上海长滩”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12亿元。
(二)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的“星江湾”项目瑞祥嘉苑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瑞祥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为购买其开发的“星江湾”项目瑞祥嘉苑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16年3月25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6﹞54号),商业银行必须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阶段性担保责任,切实做好预售房贷款风险敞口期的风险管理。
(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的“上海长滩”项目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3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6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宋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供应链
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91,931,160元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第一笔担保情况
因公司房地产项目采购需要,公司全资子宋都供应链公司与杭州绿云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签订了采购配套相关协议。近日,根据商业安排,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作为保
证人与乙方1签订了《担保协议》,担保的本金金额为50,000,000元。
(二)第二笔担保情况
因公司房地产项目采购需要,宋都供应链公司与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2”)签订了采购配套相关协议。近日,根据商业安排,公司
作为担保人与乙方2签订了《担保书》,担保的本金金额为41,931,160元。
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报的《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新增授权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
(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授权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金
额为50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
部担保情形);公司可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和担保额
度(具体详见公司临2019-056、临2019-058及临2019-061号公告)。
2 / 3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公司持
股比例
浙江宋都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91330104MA2H0MLG08 5000万元 人民币 2019-11-18 100%
截至2020年2月29日/1-2月(未经审计),总资产4,558,002.54元,总
负债670,982.40元,营业收入5,630,928.86元,净利润3,887,322.58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第一笔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7日止。
3、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宋都集团 浙江宋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
(二)第二笔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宋都供应链公司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3、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宋都集团 浙江宋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1,931,160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开发等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
保方为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且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
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 / 3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435,114万元。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