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退运货物的监管要求
加工贸易退运或退换货方面的问题

加工贸易退运或退换货方面的问题(一)常见知识点积累1.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是指来料、进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需在手册有效期内或作为维修物品申报。
2.欲用进口料件退运方式退运一批有质量问题的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贸易方式下,如果出口监管是B的,需要到商检部门办理出境货物通关单。
3.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的通关口岸必须是当时成品出境口岸。
(二)常见固定回答模式1.外商独资企业在国外有一批货要办理退运,但此批货早已办理退税与手册核销,且此批货退运后不再补货,请问我司该如何操作退货报关手续?答:由于你司之前的手册核销和退税手续全部完结,加工贸易手册不能恢复,并且货物进境之后不再出口,你司需按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报关征税进口。
2.企业有一批加工贸易的货物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品质问题要办理退换货,企业可以按照来料/进料成品退换进行申报吗?在退换进口报关时是否需收取相当于应该缴纳关税的等值保证金?退运国内的成品复出口的时间期限是否在六个月内必须复运出口?答:请查看《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查找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监管方式。
若你司想按“来料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请参照《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管理的通知》(署加发〔2010〕244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3.请问原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因料件品质不良,企业想申请退运到原进口国日本,再换成品质好的料件重新进口,也就是说退运之后拿来退运的手册还需再进口相同品名、相同数量的料件,请问我司以哪种方式来报退运呢?如果是客人订单取消,原进口的料件想退回原进口国,退运之后不再进口,请问用哪种方式来报呢?答:以“进料料件退换”方式申报;以“进料料件复出”方式申报。
4.我司是做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一次性塑料密闭产品,由于运输等原因造成部分成品损坏,后经协商决定将该批不合格产品退回,我方再重新发货,应如何申报?答:请参照《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管理的通知》(署加发〔2010〕244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报关知识点:退关货物和放弃货物的区别

报关知识点:退关货物和放弃货物的区别报关知识点:退关货物和放弃货物的区别导语:关于退关货物的含义大家都知道是什么吗?海关手续的流程是怎样操作的呢?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关货物又是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退关货物:(一)含义指出口货物在海关申报出口后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申请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货物称为退关货物。
(二)海关手续1、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在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2、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出口申报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3、已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4、办理退关手续后,海关对所有单证予以注销,并删除有关报关电子数据。
单选题申请出口货物退关的,应当在决定不在出口之日起( )内向海关申请。
(2001年考题)A.24小时 B、3天 C、14天 D、3个月答案:B多选题下列关于申请退关货物的描述正确的是( )。
A、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B、已缴纳出口税的,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退税C、出口货物发货人决定不再出口后,即可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D、办理退关手续后,海关对单证予以注销,并删除有关报关电子数据答案:ABD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关货物:(一)放弃货物1、概述(1)含义放弃货物又称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2)范围(参见教材187页)★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2、处理放弃进口货物,海关将依法提取变卖,变卖进口货物所得的价款,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付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假如不足以支付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的,按比例分摊。
(二)超期未报货物1、概述(1)含义: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2)范围: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2、处理(重点)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铁路进出国境列车和所载货物、行李、包裹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铁路进出国境列车和所载货物、行李、包裹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58.11.05•【文号】•【施行日期】1958.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铁路进出国境列车和所载货物、行李、包裹监管办法(1958年11月5日对外贸易部、铁道部通知发布,1958年12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便利铁路运输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国境列车必须在国境车站停留,接受海关检查。
货物列车停留的时间,由国境车站会同海关规定。
旅客列车停留的时间,由铁道部会同对外贸易部规定。
本办法所称列车,包括机车、客车、货车、邮政车、行李车和守车等在内。
第三条进境列车自到达国境车站停车的时候起到海关检查完毕止,出境列车自海关开始检查的时候起到列车开行止,未经海关许可,不准移动、解体或者调离。
海关检查列车的时候,车站(或者列车长)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在场,并且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开启车门、列车上的房间或者开拆车上可能藏匿走私物品并可能开启的部分。
第四条海关检查进出国境列车,发现有未列入单据的货物、物品或者其他违法以及有破坏嫌疑等情事,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车站将有关车辆调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第五条铁路编制的未办完海关手续的进出国境货物、行李和包裹的商务记录或者普通记录,应当由办理海关手续的车站,送交海关一份。
第六条进出国境列车服务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应当以个人在旅行途中必须使用的自用物品或者公用物品为限。
进境列车在海关检查完毕前,出境列车在海关检查开始后,列车服务人员,非经海关许可,不准离车。
第七条国境车站上停留进出国境旅客列车的站台,除留作旅客和铁路执行职务人员的必要出入口外,其余的出入口应当从进境列车到达或者出境列车由海关开始检查的时候起,由车站负责予以关闭,直到进境列车海关检查完毕,出境列车开行止,才准开启。
退运货物报关的流程-外贸实操

退运货物报关的流程-外贸实操1. 确认退运原因及条件:首先要明确货物退运的原因,常见的原因包括质量不合格、货物型号与购货合同不符、错发或错运、海关责令退运等。
同时,需确认货物是否满足退运的条件,例如出口未超过一年、能够提供全套原出口报关单证资料、能提供补税或者未退税证明等(不同情况和地区可能会有具体要求上的差异)。
2. 准备相关资料:基本单证:包括提单、退运协议、装箱单、发票、情况说明等。
其中,退运协议要详细说明退运的原因、双方责任等内容,情况说明需对退运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其他单证:根据具体退运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原出口全套报关单证、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第三方中检鉴定报告(如海关要求)等。
如果是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运,通常需要由相关质检机构出具的货物质检不合格证明。
3. 申请退运审批:直接退运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直接退运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
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责令直接退运:如果是海关按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海关会做出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企业再到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
现场海关经初步审核,同意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4. 报关申报:申报流程:企业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申报时需通过海关的电子申报系统,准确录入货物的相关信息,如货物名称、数量、价值、退运原因等,并上传相关单证的电子扫描件。
缴纳费用:根据海关的规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报关费用、检验检疫费用等。
5. 海关查验:海关根据风险评估等情况,决定是否对退运货物进行查验。
如果需要查验,企业需配合海关安排查验时间,并将货物运至指定的查验场地。
海关查验人员会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进行检查,与申报信息进行核对。
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解释。
6. 放行与后续处理:放行:经过查验,如果货物符合退运规定,海关会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准予货物退运。
企业可以凭放行单办理货物的提取、运输等手续。
如何正确填写退运货物的“监管方式”等栏目

如何正确填写退运货物的“监管方式”等栏目摘要:报关单填制是报关人员应具备的一项核心专业技能,但是如何快速正确地填写报关单则让许多初学者犯难。
本文以退运货物为例,诠释了报关单中易混淆的几个栏目“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等栏目。
关键词:退运货物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征免一、问题提出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制造“的货物深受国际市场的欢迎,但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贸易壁垒、或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被退运进境的现象也逐渐增多。
按海关监管货物规定,退运货物是指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退运出口的货物,包括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
一般退运货物指已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出口或进口,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退运出口的货物。
直接退运指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
不同类别的退运货物,报关单填制也有所不同。
为了帮助大家掌握退运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方法,笔者在介绍报关单填制思路的基础上,对退运货物的不同情形的相关案例进行了总结,通过对比分析,详尽地剖析了不同退运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二、报关单填制的基本思路“单证相符、单货相符”是报关单填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即报关单所填栏目必须与合同、运输单证、发票等随附单证相符,并且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相符。
报关单有些栏目可以通过随附单证提供的信息以及货物的实际情况来填写。
但是有些栏目必须在报关单填制规范指导下,通过各栏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层层推导来确定。
三、退运货物报关单填制技巧案例1:广州五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进口一批汽车零部件,海关放行后运至工厂,发现部分产品品质不符。
双方协商决定将此批品质不符的商品退还发货人,不再进口。
该票货物“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等栏目填写如下表1。
表1小结:退运货物不再进出口的填制规范如表1。
海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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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权力的内容
1. 行政许可权 2. 税费征收权 3. 行政监督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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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强制权
1) 2) 3) 4) 5) 6) 7) 8) 9)
扣留权 滞报滞纳金征收权 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 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 税收保全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连续追缉权 其他特殊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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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
一、海关事务担保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含义 (二)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 1. 一般适用 2. 免予适用 3. 特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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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式 (四)担保期限和销案 1. 担保期限 2. 销案
1. 走私行为 2.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 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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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与海关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是于1997年 3月1日由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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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行政许可
(一)概念
海关行政许可是指海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与海关 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相关的特定的活动的行为。
(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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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
青岛港直接退运货物清关流程

直接退运货物清关流程一、直接退运货物定义: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有关货物进境后、放行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
二、适用范围:1、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1)因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2)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件的;(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件的;(4)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5)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件的。
2、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依法应当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1)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2)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3)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三、前期需要了解的信息:1、因为什么原因直接退运;2、要求直接退运的公司是否有进出口权,若该公司没有进出口权,需提供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之间的委托书;注意海关特殊要求,比如海关指定经营单位。
3、退运的货物进口抵港时间,货物货位,出口谁订舱,出口的船期以及出口船挂靠哪里;根据进口抵港时间看,是否需无舱单申报,是否需反核销;根据货物具体货位,确定联系几期的CFS,然后,根据出口的船挂靠泊位确定是否需要向CFS缴纳拖车费用。
四、清关环节流程:1、所需单据:报关委托、发票、箱单、退运协议、情况说明、直接退运申请、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核批表、滞报金减免申请、海关滞报金减免作业核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5.11.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33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令(第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已经11月2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第三条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第五条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由出口监管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第七条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二)加工贸易出口货物;(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四)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五)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第八条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一)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二)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三)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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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退运货物的监管要求
一、退运货物概述
(一)定义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4561”,简称“退运货物”。
(二)✅适用范围
(三)❌不适用
1.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直接退运”(4500)。
2.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3.加工贸易设备退运,监管方式为“加工设备退运”(0466)。
4.“租赁不满一年”(1500)。
5.“免税品”(1741)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6.出口加工区进设备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5361)。
7.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二、相关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2003〕0392号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四十三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2018〕0240号
第三章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五节退运货物
第五十五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
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第五十六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
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
中国海关通关标准化手册第三十章退运货物
三、管理规定
以下退运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出口关税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免予征收出口关税。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复运进境,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代码为“4561”。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应当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以下简称规定期限)复运进境。
如需延期复运进境,须在工程期限届满前向出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在规定期限(包括海关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如海关能够确认为原出口货物,且单证齐全,将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物资,海关将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并照章征税。
关于对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自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不予征收进口税的公告津关公告【2005】0010号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自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监管方式代码为“4561”),经海关确认,不征收进口税。
申报此类货物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退运进境货物的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要具体写明退运理由;
二、原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复印件),以及随附的原出口合同、发票、运单或者装箱清单等;
三、买卖双方退货协议、往来函电等;
四、海关已签发退税报关单的,应提供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证明,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
五、国外或国内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货物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鉴定检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