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概述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和可靠性而制定的一项规定。
周期检定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校准和维修,以保证其符合规定的计量性能和精度指标。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法律法规支持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是我国计量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器具管理条例》(GB 50130-2012)的规定,对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周期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量程最大值大于等于0.01g的电子天平,周期检定期限为1年;2.量程最大值小于0.01g的电子天平,周期检定期限为6个月;3.体积计、密度计等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期限为2年;4.摆秤、弹簧秤、拉力计、压力计等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期限为1年。
此外,在实施过程中还需参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来进行检定。
计量器具是各行各业中广泛应用的基本工具之一,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各行各业的生产与质量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计量器具的不准确性和失效会导致产品质量问题,从而影响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制定和实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可以确保计量器具长期保持其符合要求的计量性能和精度,保证产品的合格性和稳定性,提高企业的质量竞争力。
此外,周期检定还有利于提高计量员水平,保障其检定技能和检定工作的质量。
检定方法和标准周期检定应该采用认可的方法和标准。
依据检定方法和标准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标准方法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检定方法和标准进行检定,可得到最具权威性和可信度的检定结果。
厂家方法使用计量器具生产厂家提供的检定方法和标准进行检定,可得到最贴近实际使用的检定结果。
使用用户自行制定的检定方法和标准进行检定,适用于某些特殊场合和计量器具,并可借助第三方权威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支持和建议。
检定的标准化管理在实施周期检定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对检定的过程、结果、结论等进行标准化管理。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纠纷处理
•
第十二条 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的机构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费用免除
• 第十五条 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违反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拖延检定期限的,应当 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 免收检定费。
周期确定
•
第六条 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 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确定。。
工作时限
• 第八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 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 限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 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检定结果
•
第九条 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 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 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 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 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实施主体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 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 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流程
• 第五条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
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 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 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 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
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具体内容执行强制检定,设立计量器具的档案。
制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计划,明确各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
各项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保证全院所有
在用的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合格使用。
周期检定送检合格率达到目的 100%。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注明周期合格有效期标记,并有专人负责,精密仪器做好使用记录。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收费标准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收费标准在我国,计量器具是保障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工具,它们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商业交易、科学研究等各个领域。
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国家对计量器具实行了强制检定制度,并对其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收费标准是指国家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并收取费用的规定。
这些费用包括检定费、检定后复验费、计量器具标志使用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是为了保障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检定费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初次检定时收取的费用。
检定费的收取是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规格、精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检定费是根据计量器具的技术复杂程度和检定工作量来确定的,这样可以保证检定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检定后复验费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复验或者因故进行复验时收取的费用。
复验费的收取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持续准确性和可靠性。
复验费一般是根据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环境条件、技术要求等因素来确定的,这样可以保证复验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此外,计量器具标志使用费是指在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后,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标志时收取的费用。
计量器具标志使用费的收取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标志的合法使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收费标准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对计量器具的收费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生产和生活的重要性,我们应该支持并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强制检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强制检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第一条引言(一)为了保证量值准确一致,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二)强制检测是指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和政府行政部门授权委托的计量技术机构用强制办法所进行的计量检测。
(三)本公司从事的检测,使用强制检测工作计量器具的职工或部门必须遵守本细则。
(四)用于量值传递的标准计量器具和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国家强制检测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均为强制检测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条强制检测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一)根据国家规定的精度等级和计量值传递系数及生产需要,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器,并配备适用的配套设备。
(二)在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必须按需要和有关部门规定,配备相适应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三)使用强制检测工作计量器具不准破坏其准确度。
(四)强制检测工作计量器具处于下列情况之一不准使用。
1、无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或被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
2、超过检定周期。
3、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4、修理后未经检测。
5、使用的环境条件不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6、使用者未掌握正确操作技能。
(五)检测和使用单位应将其强制检测的计量器具登记建帐。
(六)封存和报废标准计量器具或根据需要将强制检测计量器具改用非强制检测计量器具,必须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备案。
(七)启用封存和新购的强制检测工作计量器具,以及将非强制检测计量器具改用强制检测计量器具,必须向有关法定计量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对申请检测事宜由计检部办理。
第三条强制检测(一)计检部根据规定编制公司强制检测计量器具计划,使用单位按计检部通知按期送检。
(二)计检部对全公司的强制检测工作,计量器具统一实施计量法制监督管理。
(三)计检部对未按周期检定通知送检,按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使用强制检测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有强制检测工作计量器具的环境条件。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加强加油站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一、加油站常用计量器具及辅助用具配备1.加油站常用计量器具:加油机、卧式金属罐、测深钢卷尺、标准金属量器、液位计、检水尺、密度计、温度计、丁字尺等。
2.辅助器具及材料:取样器、温度计保温盒、玻璃量筒、试油膏、试水膏、计量器具专用箱等。
3.加油站需配备1套计量器具、辅助器具及材料,增加1套易碎品(密度计、温度计、玻璃量筒)备用。
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1.加油站应制定计量器具周期委外检定/校准计划,实行定期委外检定/校准。
其检定/校准周期、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
2.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加油站中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申检或送检,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在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应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具体流程参考如下:在电脑端使用网络浏览器打开中国电子质量监督官网(网址为:),首次使用应先注册账号,待审核通过后。
登录账号点击“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栏目,选择“强检器具台帐维护”模块,填写所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信息后,进入“强检器具预约申请”模块,新增强检预约,待预约被受理后,打印或截图《强制检定器具预约送检单》,送检的需携带计量器具到相应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申请周期检定,需机构现场检定的大型固定设备将《强制检定器具预约送检单》发送给机构联系人,申请周期检定。
3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卧式金属罐、测深钢卷尺、温度计、密度计、标准金属量器等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由使用单位自行规定,但原则上不超过对应检定规程所规定的2倍周期。
4国家规定加油机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得超过±0.3%。
超过允许误差时,停用加油枪,并及时申请复检加油机,复检合格后方能启用。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颁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日期】19910806【实施日期】19910806【章名】全文一、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以及涉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二、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二种形式: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按实施方式分为二类:(1)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三、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四、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由制造厂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制检定;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玻璃)体温计、液体量提,使用单位要严格加强管理,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五、第三项中规定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制造厂所在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其首次强制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提出申请。
合格的计量器具上应注明使用期限。
六、除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的计量器具外,其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
其中对非固定摊位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使用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杆秤,不准使用。
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
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作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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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或部门规定必须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该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国家、地方或部门规定。
我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是依据《计量法》及其配套的《计量器具管理条例》所制定的。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的检定周期有以下几种规定:
1.用于质检、合格证书、检测报告、检定证书等的计量器具,其周期检定周期为一年。
2.用于计量诊断的计量器具,其周期检定周期为一年。
3.在工艺流程中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或安全的计量器具,其周期检定周期为一年。
另外,根据计量器具的类型和用途,结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其周期检定周期还可能为两年或三年。
具体的周期根据计量器具的特性和要求来确定。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的具体检定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检定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认所需检定的计量器具种类、型号和数量,准备好计量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确保计量器具符合强制检定的时间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检定机构,了解其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
2.填写申请表格:下载或索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计量器具的用途、测量范围、精度等信息。
如有特殊要求或需要提供额外资料,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并一并提交。
3.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提交给选择的检定机构。
4.受理申请:检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将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施检定的
计量检定机构。
申请人需要向承担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递交有关资料和被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
5.实施检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收到申请和相关资料后,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或报告。
6.发放证书:计量检定机构将检定结果和结论记录在检定证书或报告中,并将证书或报告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