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函
本人:,身份证号码:系“江西泽鑫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与“江西泽鑫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无争议纠纷。与“平安鑫汇(北京)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联的业务往来公司无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也无任何争议纠纷。
确认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