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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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交房手续通知函》

《逾期办理交房手续通知函》

《逾期办理交房手续通知函》关于逾期办理收房手续的《告知函》尊敬的先生/女士您与我公司签署了沈阳市于洪区号(栋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您所购买的商品房所在楼宇已经于年月日经验收合格,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的规定的交付条件。

本公司于年月日曾按照您留下的通讯地址通过EMS形式向您发送了《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通知您该商品房已可以交付,并请您前来办理交付手续。

由于您未能按通知的时间办理交房手续,本公司按您在合同中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您,并催促您尽快来办理交房手续。

但时至今日,您仍未能前来办理交房手续。

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7条和第9条的约定,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买受人未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接收该房屋的,以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为交付使用的时间。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采暖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以下简称相关费用),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已按法律和合同履行交付使用义务,买受人无合法理由拒绝受领的,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相关费用,自此由买受人承担。

如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办理收房手续,应当按日承担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同时,自买受人应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视为买受人已接收该房屋,该房屋风险转移至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承担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相关费用,出卖人对该房屋的保修责任时间也从即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和风险。

鉴于本公司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通知交房义务,而您未能合理告知一直未能办理交房手续的原因。

根据上述合同及法律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您注意,自本公司通知书中载明的交房日起,您所购买的房屋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采暖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您承担,并且,该房屋的毁损、灭失等全部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函告。

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年月日。

拒收房屋通知书

拒收房屋通知书

拒收房屋通知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开发商):
根据双方签署的《888888商品房买卖合同》,贵公司应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业主交付该商品房。

交付房屋时,应提供合同第八条和补充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然而,直至贵公司《收房通知书》要求的收房日(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15日)止,贵公司仍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该商品房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和各种专项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竣工实测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预售合同第六条第2款要求开发商提供的收房证件;
3.该商品房项目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4.经主体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因贵公司不能提供以上材料,则贵公司的《交房通知书》不符合交付条件而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此通知书系业主拒收该房屋,并对贵公司《交房通知书》:“根据通知或协商日期,逾期15日办,则视为该房屋已正式交付,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日起转移”,一说拒绝的意思表示。

鉴于上述情况业主暂时拒绝收房,要求贵公司在完全具备收房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另行通知收房,并要求贵公司按照:验房—整改—验收合格—交费签字—收房的流程办理收房手续。

由此产生的房屋延期交付的全部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业主保留继续追究贵公司全部违约责任的合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业主赔付延迟交付违约金),并视贵公司提供相关必要材料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房屋交接工作。

业主要求开发商5日内就以上问题做出书面答复,如5个工作日内(含5日)未收到开发商任何形式的答复视同开发商默认接受。

全体业主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房屋拒收函

房屋拒收函

房屋拒收函
西安佳枫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于2017年月日根据贵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前往西安市沣东新区富鱼路西延伸段与沣东八路交汇处昆明澜庭售楼部,办理中建昆明澜庭号楼单元号房的相关收房手续。

一、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款约定的内容,经本人现场查验,贵公司提供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资料文件,缺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房屋测绘报告》。

贵公司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强行通知业主收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背双方合同的约定,因此,本人拒绝收房。

二、关于贵公司交付文件《交付手续办理流程图》里,先交费用后验收房,严重违背了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四)查验收房屋的约定,我方不予接受。

对此我方郑重提醒贵公司,基于双方合同中此项约定,如贵公司以此作为房屋交验条件,已构成我方拒绝收房的理由,我方要求你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否则你方应承担逾期交房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以上贵公司的违约行为,请尽快纠正,待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另行通知我方收房。

我方保留追诉贵公司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应按《商品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约定赔付,自2018年1月20日至符合交付条件并书面通知收房之日止。

如果贵公司对本函件陈述事实有异议,请在3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否则,视同贵公司认可上述事实。

本函件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贵公司,一份业主留存。

业主:
年月日。

关于房屋出卖人未达到交付条件的责任确认函

关于房屋出卖人未达到交付条件的责任确认函

关于房屋出卖人未达到交付条件的责任确认函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是栋单元室业主。

我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合同规定款项。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年月日将房屋交付于我,我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寄送的交付使用通知书,通知我
年月日进行交接。

我于年月日前往贵公司指定现场办理交付手续。

在交接过程中,我方要求你方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确认房屋是否具备合同第七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交付条件。

但你方以为由拒绝出示上述证明文件中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使我方无法确认房屋是否符合合同交付条件,房屋交付无法进行。

故此,我方要求你方立即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确认符合合同规定以便进一步办理交付手续,否则由于贵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房屋无法顺利交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应当由贵方承担。

按照合同第九条之规定,自年月日起,至贵方按照合同完成房屋交付程序,其间每天将产生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如果你方对本函件陈述事实有异议,请在3日内给予书面
答复。

否则,视同你方认可上述事实。

特此函达!
业主:
年月日
文件接收人:。

房屋拒收函

房屋拒收函

房屋拒收函
致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是业主,我于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合同规定款项,根据双方合同规定,贵公司应于年月日将房屋交付本人使用,由于贵公司原因,房屋一推再推,本人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寄送的交房通知书,通知书无加盖公章,而且通知书日期居然是年月日。

我于12月1日到达贵公司指定现场办理验房手续,但贵方不能交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即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达不到合同交付条件。

我们业主到信访局上访,相关的房管局领导告知我们城央一品没有骏收验收报告,贵公司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能证明房屋经过验收,基于以上原因,我方拒绝接受该房屋,并要求贵公司尽快完善交房工作,请将验收合格的房子交于我们业主,送达正式入伙通知书,由此产生的房屋延期交付的合部违约责任由你方承担,我方继续保留追究你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止函达。

(本函邮寄与现场送达持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签名:
日期:年月日
文件接收人: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函一式两份,我方保留一份,以备查对)。

拒绝收房通知书

拒绝收房通知书

拒绝收房通知书XXXX有限公司:由于贵公司XXXX小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XXX年XXX月XX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贵公司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该表是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由于贵公司无法提供此表,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承诺1.按贵公司的交房日期,交房时不能通水,不符合合同约定;2.按贵公司的交房日期,交房时小区安防系统不能完善;3.水云间小区1号楼和2号楼的*01户和*02户的入户门,*03户和*04户的入户门“打架”,不符合《住房设计规范》中5.8.5条中“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之强制规定;4.贵公司可在销售时及样板间承诺入户防盗门使用“中国十大名牌”,现并未履行承诺;5.交房时小区尚未进行绿化,不符合规定。

三、贵公司交房通知书中的收费明细表中,物业费的各项费用没有文件支持,部分费用偏高。

综上所述,众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及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

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

现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回复,逾期不答复,众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贵公司逾期60日(2015年03月01日前),仍不能够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众买受人将根据合同约定有权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通知!日期:众业主签字:财务指标分析参考财务指标分析。

房屋拒收函文档

房屋拒收函文档

房屋未达交付条件并拒收的通知确认函济南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本人系中海.天悦府栋单元房业主。

我于年月日于贵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本人已先后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根据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年月日交付本人。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的《交房通知书》,本人于年月日通知要求之日持有关资料到现场验房,并向你方出示了按交房通知要求已经交费的两份维修基金(含地下室)收讫单据并缴纳收费全部费用,但验房中发现贵公司不能提供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即房屋达不到交付条件和标准,具体表现如下:一、栋单元门和疏散通道特别狭窄,存在重大的设计缺陷,严重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

并且与前期购房时所展示和宣传严重不符。

二、目前小区门禁、可视对讲、路灯等配套设施不到位,绿化面积和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以及前期宣传承诺的标准。

三、贵公司交房流程存在违规违约问题,不让业主查验房屋,就强制要求业主先签字。

本人在验房时要求贵公司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符合交房条件的全部资料,但贵公司未能提供如下资料:1.《竣工验收备案单》、《综合验收备案证明》2. 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四、根据2016年下发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由于开发商分期开发、分期交付使用、配套不到位的,物业费应当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开发商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所以,贵公司在交房之初全额收付我方物业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基于以上原因,我方在你方将上述问题解决或给予合理书面答复之前拒绝接收该房屋。

待你方将上述问题解决后或给予合理书面答复后,你方再行通知本人按期收房。

此函系本业主拒收该房屋,并对贵公司《交房通知书》“自动收房”一说拒绝的意思表示。

由此产生的房屋延期交付的全部违约责任由你方承担。

我方保留继续追究你方全部违约责任的合同权利,并视你方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房屋交接工作。

特此函达。

拒绝收房通知书

拒绝收房通知书

拒绝收房通知书XXXX有限公司:由于贵公司XXXX小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XXX年XXX月XX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贵公司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该表是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由于贵公司无法提供此表,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承诺1.按贵公司的交房日期,交房时不能通水,不符合合同约定;2.按贵公司的交房日期,交房时小区安防系统不能完善;3.水云间小区1号楼和2号楼的*01户和*02户的入户门,*03户和*04户的入户门“打架”,不符合《住房设计规范》中5.8.5条中“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之强制规定;4.贵公司可在销售时及样板间承诺入户防盗门使用“中国十大名牌”,现并未履行承诺;5.交房时小区尚未进行绿化,不符合规定。

三、贵公司交房通知书中的收费明细表中,物业费的各项费用没有文件支持,部分费用偏高。

综上所述,众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及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

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

现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回复,逾期不答复,众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贵公司逾期60日(2015年03月01日前),仍不能够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众买受人将根据合同约定有权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通知!日期:众业主签字:房屋号业主姓名联系电话业主签字(手印)美文欣赏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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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
致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系 XX小区幢室业主,于2014年月日收到贵公司之《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按照与贵方签署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第七之规定,于2014年月日前来到恒基雍翠名门售楼处,办理验房交付手续。

本人按照要求核实完身份,要求查验房屋质量签字认可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但你公司单方面要求先行支付契税、公共维修基金、预交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方能办理入住手续,拒绝我方对房屋及小区环境进行检验,以致房屋交接无法完成。

对此我方郑重提醒贵方:贵方以购房者先行支付契税、公共维修基金、预交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为房屋交付的前提条件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

我方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应无条件交房。

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

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有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

)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的规定,出卖人(或出卖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是出卖人履行法律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交付义务,此时买受人与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无任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

买受人在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后,方可根据买受人与物业管理公
司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费用。

根据有关契税及公共维修基金法规规定,买受人作为契税法定纳税义务人及公共维修基金交纳者负有依法纳税和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的义务,买受人可以委托出卖人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交纳有关税费,但并非以交纳费用作为开发商交房前提条件。

由于贵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房屋无法顺利交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应当由贵方承担。

按照合同第九条之规定,自2014年月日起,至贵方按照合同完成房屋交付程序,其间每天将产生总房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

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本人在第一时间寄发本函,旨在确认违约责任。

若贵方对本函件陈述事实有异议,请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否则,视同你方认可上述事实。

特此函达!
业主签名:开发商代表签名:
2014年月日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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