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水产饲料添加鱼药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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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水产饲料添加渔药紧急通知

各水产养殖企业(个体):

近日,罗甸县农村工作局执法队接到举报:部分饲料厂家和水产养殖户未经批准,擅自在鱼饲料中添加鱼药,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的情况,引起县农村工作局高度重视。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不得在水产饲料中添加使用叶黄素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明确规定,叶黄素仅适用于家禽,因此水产饲料中不得添加使用。

二、不得在商品水产饲料中添加使用药物

根据《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的规定,没有允许在商品水产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因此商品水产饲料中不得添加使用药物。

三、不得擅自接受养殖户委托代加工饲料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第十条规定,委托加工饲料的,委托和受托双方均需具备饲料生产许可资质。因此,饲料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养殖户委托生产饲料。养殖户因治疗需要,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在饲料中添加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附录二中药物的,必须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20号规定,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生产。

一经发现,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顶格处罚。

罗甸县农村工作局

二0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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