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建设用地、校舍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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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一、学校幼儿园选址要求:

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空气清新、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二、区域学校幼儿园数量设置:

中小学:原则上每1-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

幼儿园: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

三、学校幼儿园适宜规模:

高中:24-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初中:18-36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小学:12-36个班,班额不超过45人

学校设计规模不宜过大,应按适宜规模分散布局,从而避免因学校集中、规模过大、学生众多造成的城市交通压力。

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四、规划用地面积及校舍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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