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1)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五篇)

检验科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2.实验室垃圾应当分类后处理,分别装入黑色(无生物危害)或红色(有生物危害)垃圾袋中。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采血时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污水池、消毒或灭菌)。
7.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8.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
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10.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11.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2.一般标本发出报告后视检测项目保留二十四小时至____月,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
1、需保存的菌种、毒株,由指定的专人统一登记、保存和管理,按时传代,定期鉴定,并做好详细记录。
2、菌(毒)种的收入、发出及销毁,须事先报告科领导,取得同意后办理,并完备详细的登记手续。
3、因工作需要领取菌种、毒株时,报科负责人同意并经中心领导批准,办理领取手续,领出后由领用人严格保管使用,保管者要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完后立即销毁,销毁时应有二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4、外单位索取或发放苗(毒)种,均须按国家有关甲、乙类菌(毒)种的规定手续办理。
千岛湖小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千岛湖小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1. 废弃物的定义废弃物是指在实验室或实验室活动中产生的任何废弃物或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废液、固体废物、废弃设备等。
2. 废弃物处理的原则- 安全原则:废弃物处理必须确保对环境和人员的安全没有任何威胁。
- 环保原则:废弃物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
- 经济原则:废弃物处理应达到经济合理性,尽量减少资源浪费。
3. 废弃物分类与储存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处理要求,将废弃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储存在专门的中,严禁混装混存。
3.1 化学废液- 化学废液应分为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和有机废液三类,并分别储存在相应的标志中。
- 废液应密封,避免泄漏,并标明废液的名称、性质和存放日期。
3.2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应分为可回收废物、可焚烧废物和其他废物三类,并存放在不同的垃圾桶中。
- 应定期清理并包装好固体废物,避免外界污染。
3.3 废弃设备- 废弃设备应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场所,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
- 如有需要,应采取环保措施对废弃设备予以处理。
4. 废弃物处理流程4.1 废液处理- 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和有机废液应分别进行中和处理、中和后的废液应安全排放或经适当处理后排放。
- 废液的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并记录相关信息。
4.2 固体废物处理- 可回收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理或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 可焚烧废物应交由专业处理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 其他废物应妥善包装并交由合法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4.3 废弃设备处理- 废弃设备应经过清理、分类和整理,如有可回收部分应进行回收利用。
- 不可回收的废弃设备应交由合法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5. 废弃物监管和责任5.1 监管机构- 千岛湖小学实验室废弃物的监管由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并可以配合相关环保部门进行监督。
5.2 责任人员- 废弃物的处理责任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共同承担。
- 每位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了解废弃物处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监管。
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试验室“三废”处理制度试验室环境下,产生的三废指的是废液、废气、废固体等三种类型的废弃物。
这些废弃物假如不妥当处理,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威逼。
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进展,试验室必需建立起严格的三废处理制度,并通过各种措施加以实施。
一、废液处理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液包含化学试剂、生化试剂、有机溶剂、电子废液等等。
这些废液中大部分含有有害物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给环境带来严重危害。
因此,试验室应当订立废液分类处理的制度,对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和不安全等级都不同的废液进行分类处理。
1. 中和法处理试验室中的碱性废液可以采纳中和法进行处理。
中和法通常采纳的中和剂有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可以将酸性废液中的酸性成分转化为水和盐,从而使得废液变得无害。
2. 氧化法处理试验室中的有机废液可以采纳氧化法进行处理。
有机废液含有有害物质,通过氧化反应将有机分子变化为无机物质,从而达到废液环境友好的目的。
常用的氧化剂有过氧化氢、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等。
3. 沉淀法处理试验室中的重金属废液可以采纳沉淀法进行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向废液中加入沉淀剂可以让废液中的重金属形成沉淀物,从而将重金属分别出来。
通常使用的重金属沉淀剂有氢硫酸铵、碳酸钙等。
4. 离心分别法处理试验室中含有悬浮颗粒的废液可以采纳离心分别法进行处理。
将废液离心后,在离心管内可以看到沉淀在底部的固体颗粒和上面的清液。
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将废液中的悬浮颗粒与清液分别开来,达到废液处理的目的。
二、废气处理试验室中的废气重要来自试验室排风系统,含有各种化学物质和微粒物质,假如直接排放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逼。
为此,试验室应当实行措施对废气进行处理。
1. 活性炭汲取法用活性炭汲取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可以有效地净化废气。
当废气通过活性炭滤材时,有机物质会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从而实现净化的作用。
活性炭吸附法具有操作简单、处理效率高等优点,是试验室常用的废气处理技术之一、2. 催化氧化法催化氧化法是将废气中有机物质净化成无害的CO2和H2O的一种技术。
生物安全实验室废物管理制度(3篇)

生物安全实验室废物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检验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内感染或潜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安全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3.定义3.1医疗废物指医院实验室在进行相关的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包含实验废弃物。
3.2实验废弃物指医院生物实验室在实验活动或实验活动有关的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
实验废弃物属于医疗废弃物。
4职责4.1总务科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
4.2实验室生物安全员负责组织检查本科室实验废弃物消毒、处理工作。
4.3实验工勤人员负责实验内实验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工作。
4.4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负责责任范围内实验废弃物的收集、运送、消毒、贮存,并负责贮存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的维护、消毒及处理。
4.5实验室生物安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5.管理规定5.1实验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标》、《医疗废物管理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5.2医院废物回收中心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任范围内的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实验废弃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5.3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并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专用包装容器(袋)或者防锐器穿透密闭容器(可以是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内。
5.4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实验废弃物放入包装容器后不得取出。
5.5严禁使用破损的包装容器,严禁包装容器超量盛装,达到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中学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XXXX中学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
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实验室的废弃物污染扩散,对危险废弃物要做到科学收集,安全贮存,规范处置。
二、适用范围
1、过期的实验用药品,化学试剂及生物样品等;
2、沾附有有害物质的滤纸、包药纸、棉纸、塑料袋及塑料容器等;
3、盛装危险废弃物的玻璃容器(如:试剂瓶)。
三、职责
1、实验室负责人对定期处理的废弃物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2、实验员对日常处理的废弃物进行检查确认后,与具体负责处理人员联系处理,并签字确认。
四、处理流程
1、化学废液
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存放在指定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
2、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应集中装入污物袋内(玻璃容器必须将残液倒尽后,妥善敲碎),存放在指定地点,定期收集处理。
3、实验室负责人对定期处理的废弃物进行检查确认后,与具体负责处理人员联系确认处理,处理过程边观察边操作,处理结束后,必须继续观察10分钟,确保无异常情况才能离开。
五、注意事项
1、处理化学废液时,必须戴上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2、由于废液的组成不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有毒气体以及发热、爆炸等危险,因此,处理前必须充分了解废液的性质。
实验室医疗废物、废液处理制度

实验室医疗废物、废液处理制度
一、所有实验室废弃物皆应放置在一个指定的、防破裂、防渗透的容器内。
根据其有害性质,分类放置,容器上有明显标志,具有生物危害的实验室废弃物应放置在双层黄色口袋中;尖锐器物应放在防破裂、耐穿刺的容器中。
二、废弃物在实验室内处理有专人负责,按要求将废弃物处理后方得携带出科室外。
三、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废弃物,应消毒或灭菌后处理;含有毒性物质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公害处理,无公害处理后的废液可由下水道派出,含同位素标记的试剂、废液、用具等应用专门的容器、在专门地点存放,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每季度进行收取处理。
四、血袋、装血液的试管、离心管、吸头等由科室洗涤人员用有效氯浓度0.3 %的爱尔施消毒液充分浸泡(60~120分钟),进行初步消毒处理。
处理后和与受污染的棉球、一次性口罩帽子等传染性或可疑传染性废物放入黄色胶袋中,每天有医疗废物转运工人进行收取。
五、废弃物存放处应有防鼠、蝇、蟑螂等进入的设施。
六、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最终去向应有记录。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试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1. 引言试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理是保障试验室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紧要环节。
为了规范试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工作,确保试验室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和处置,订立本《试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2. 目的与范围2.1 目的本试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试验室废弃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流程,确保试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削减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
2.2 范围本试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适用于本试验室内全部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3. 废弃物分类和标识3.1 废弃物分类依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处理方式不同,将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化学废弃物:包括有机废弃物、无机废弃物、酸废弃物、碱废弃物等。
•生物废弃物:包括生物试验产生的废弃物、微生物培育废弃物、动物尸体、动植物组织等。
•放射性废弃物:包括试验室中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产生的废弃物和辐射源。
3.2 废弃物标识对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应依据标签要求进行标识。
化学废弃物应标明其化学性质,生物废弃物应标明其来源和性质,放射性废弃物应标明放射性程度和处理方式。
4.1 废弃物储存试验室废弃物应储存在指定的储存区域内,不得任意堆放。
储存区域应设有防漏设施,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存放于密封容器中,并设有防辐射措施。
4.2 废弃物运输废弃物运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废弃物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
化学废弃物应进行分类打包,包装材料应具备防泄漏性能。
生物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的运输应依照对应的运输规定进行,并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5. 废弃物处置5.1 化学废弃物处置对于化学废弃物,应依据废液、废固体和废气的不同特点进行相应处理。
废液应经过中和、稀释等方法处理后排放或投放到合适的处理设施中。
废固体应进行分类,并依照不同化学性质进行处理或交由专业单位处置。
废气应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
5.2 生物废弃物处置生物废弃物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无菌化处理或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生物安全实验室废物管理制度(四篇)
生物安全实验室废物管理制度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废物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及环境安全,防止有害生物材料泄漏和传播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 废物分类:将实验室产生的废物按照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有害废物、感染性废物、化学废物等。
2. 废物收集: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废物收集容器或储存设施,确保废物在使用过程中和废弃后能够储存安全。
收集容器应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废物的类型和危害特征。
3. 废物储存:废物应在实验室内设立专门的储存地点,以确保废物不会与实验室内的其他设备、试剂等混合。
储存区域应设有防漏措施,以防止废物泄漏。
4. 废物处置:废物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内部处理、外部委托处理或委托专业机构处理。
对于具有感染性或高危害性的废物,应按照专业操作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5. 废物记录和报告:实验室应建立废物管理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废物产生、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情况,并定期向相关单位报告。
6. 废物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废物管理培训,了解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要求,并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7. 废物监测和检查:实验室应定期对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确保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之,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废物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预防废物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保护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实验室废物管理制度(二)1.目的规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检验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内感染或潜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安全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3.定义3.1医疗废物指医院实验室在进行相关的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包含实验废弃物。
3.2实验废弃物指医院生物实验室在实验活动或实验活动有关的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为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环境和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不得乱排、乱倒..
2、工作人员不得将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液、废渣、检验完毕的样品等带出实验区..
3、废弃的病料和实验动物应根据其危害性不同而采取销毁、高压消毒、添加消毒剂等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4、实验过程中采取病料、玻片染色等相关程序所产生的污水;应该经消毒后再排入专用容器或专门排污道内进行无害化处理..
5、盛放过病原微生物的器皿及废弃的培养物应先行消毒;再洗涤..用过的污物和废物必须投入容器集中焚毁;禁止乱放..
6、接触过病原微生物的样品、物品等应严格高温消毒;以防扩散病原..当发生病原微生物污染桌面、地面、衣服和器械等时;应立即采取消毒措施..
7、应确保实验室排污处理系统工作运转正常;处理后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
8、剧毒药液或危险药品废弃物应统一回收;并经适当方法破坏后方可倒入废液缸;集中深埋于地下..。
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气体废弃物等。
三、管理职责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负责。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处理实验室废弃物。
3. 学校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废弃物分类及处理1. 固体废弃物:(1)一般固体废弃物:如实验用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应分类放入指定的废弃物容器中。
(2)有害固体废弃物:如实验用试剂瓶、过期药品、化学试剂等,应分类放入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容器中。
2. 液体废弃物:(1)一般液体废弃物:如实验用水、洗涤剂等,应倒入下水道或指定的废弃物容器中。
(2)有害液体废弃物:如酸、碱、重金属盐等,应分类倒入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容器中。
3. 气体废弃物:(1)一般气体废弃物:如二氧化碳、氮气等,应通过通风设备排放。
(2)有害气体废弃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应通过通风设备排放,并定期检测空气质量。
五、废弃物处理流程1. 分类收集:实验室工作人员按照废弃物分类要求,将废弃物放入指定的废弃物容器中。
2. 定期清运:实验室主任定期对废弃物容器进行检查,确保废弃物容器满载时及时清运。
3. 危险废弃物处理:实验室主任将有害废弃物交给学校环保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 普通废弃物处理:实验室主任将普通废弃物送至学校指定的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六、监督检查1. 学校环保部门定期对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实验室主任应定期对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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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编辑修改-
三废处理规定
编号:RCCDC-HF002- 2014
1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和染菌器材处理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
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各类废弃的健康相关产品、生物样品、中毒样品、终
止保存的菌(毒)种、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实验废弃物等。本制度也适用于可重复使
用的染菌器材的处理。
3实验室废弃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置的原则,由产生废弃物的科室、技管科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共同管理。
4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4.1各类食品、饮用水、卫生用品等检验后其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虽不符合但其
不会引起环境污染,按体系文件规定的保存期满后,液体类经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
固体类经毁形后按生活垃圾倾倒在中心集中的垃圾存放地,统一清运处理。
4.2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等医疗废物,按下列方法处理:
4.2.1所有污染材料应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中高压灭菌。
4.2.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分类收集,
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
定》,且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4.2.3细菌性食物中毒样品和病毒阳性标本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min后,按感染
性废物收集处理。
4.2.4染菌玻璃试管、玻璃吸管、滴管、镊子等: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后,
对试管进行清洗、晾干。
4.2.5染菌的一次性平皿、移液头等:经煮沸3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6病毒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
-可编辑修改-
4.2.7细菌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8一次性手套、工作衣帽等防护用品经消毒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9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棉签、有毒有害实验动物尸体等医疗废物,及时交中
心医疗废物收集处集中收集暂存。
4.2.10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四分之三时,应及时有效封口并移交市
环保局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处置机构回收处理。
4.3化学性实验废弃物、过期化学试剂,按下列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后:
4.3.1废弃的乙醇可加水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4.3.2强酸废弃物适当加入弱碱中和,强碱适当加入弱酸中和,再用水稀释后排入下
水道。
4.3.3易溶于水的其他无毒、量少的无机化学废弃物,用水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4.3.4下列实验废弃物,实验室必须分类、妥善、安全存放或处理后排放下水道,存
放的达到一定量后由检验科移交给重庆市废弃物中心处理。
4.3.4.1剧毒物质:如毒鼠强、氟乙酰胺、有机磷等妥善、安全存放;
4.3.4.2含氰化物、砷制剂、汞制剂等毒性成分较大的试剂或样品按以下方法处理或
收集。
4.3.4.2.1低浓度含酚废液加次氯酸钠或漂白粉使酚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高浓度含
酚废水用乙酸丁酯萃取,重蒸馏回收酚妥善、安全存放。
4.3.4.2.2含氰化物的废液应加入氢氧化钠使呈碱性后再倒入硫酸亚铁溶液中(按质
量计算:1份硫酸亚铁对1份氢氧化钠),生成无毒的亚铁氢化钠再排放下水道。
4.3.4.2.3含汞盐的废液先调至pH8~10,加入过量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汞沉
淀, 再加入共沉淀剂硫酸亚铁,生成的硫化铁将水中的悬浮物硫化汞微粒吸附而共
沉淀,排出清液,残渣用焙烧法回收汞、或再制成汞盐妥善、安全存放。
4.3.4.2.4铬酸洗液失效,浓缩冷却后加高锰酸钾粉末氧化,用砂芯漏斗滤去二氧化
猛后即可重新使用。废洗液用废铁屑还原残留的Cr(IV)到Cr(Ⅲ),再用废碱中和成低
毒的Cr(OH)3沉淀妥善、安全存放。
4.3.4.2.5含砷废液加入氧化钙,调节pH为8,生成砷酸钙和亚砷酸钙沉淀。或调节
。
-可编辑修改-
pH10以上,加入硫化钠与砷反应,生成难熔、低毒的硫化物沉淀妥善、安全存放。
4.3.4.2.6含铅、镉废液,用消石灰将pH调至8~10,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
使Pb2+、Cd2+生成Pb(OH)2和Cd(OH)2沉淀妥善、安全存放。
4.3.4.2.7实验室混合废液可用铁粉法处理,先用酸调节废液pH至3-4,加入铁粉,
搅拌0.5h,用碱再调节pH至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再加入高分子混凝剂,进
行混凝后沉淀,清液可排放,沉淀物收集存放统一处理。
4.3.4.3废弃有机溶剂:如乙氰、乙醚、石油醚、甲醇、氯仿、二氯甲烷、正己烷等
按以下方法处理或收集。
4.3.4.3.1废乙醚溶液置于分液漏斗中,用水洗一次,中和,用0.5% 高锰酸钾洗至
紫色不褪,再用水洗,用0.5%~1% 硫酸亚铁铵溶液洗涤,除去过氧化物,再用水
洗,用氯化钙干燥、过滤、分馏、收集33.5~34.5℃馏分。
4.3.4.3.2乙酸乙酯废液先用水洗几次,再用硫代硫酸钠稀溶液洗几次,使之褪色,
再用水洗几次,蒸馏,用无水碳酸钾脱水,放置几天,过滤后蒸馏,收集76~77℃ 馏
分。
4.3.4.3.3氯仿、乙醇、四氯化碳等废溶液都可以通过水洗废液再用试剂处理,最后
通过蒸馏收集沸点左右馏分,得到可再用的溶剂。方法可在有关资料上查到。
4.3.4.4其他按规定不能自行处置的化学废弃物。
4.5废气的处理
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
后再排出。如氧化氮、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存放达到一定量后由检验科移
交给重庆市废弃物中心处理。可燃性有机废液可于燃烧炉中通氧气完全燃烧。
5 相关科室处理各种实验室废弃物应做好记录,并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经中心
领导审批。
6凡是要移交给专业处置机构进行集中处置的实验废弃物,均由检验科实验室废弃物
管理员统一移交。各检测室应及时将实验室废弃物交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员,并与实验
。
-可编辑修改-
室废弃物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员将废弃物移交给回收单位时,应
与运送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7行政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废弃物移交、处置记录进行抽查,发现有安全隐患,
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8非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如仪器、设备、办公用家具等不适用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