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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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系列之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系列之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1、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应有专门密闭不漏水的污物袋(箱)存放,集
中由医疗垃圾处理公司接收处理,每天由专人至少移交一次。

2、实验室内所有医疗垃圾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垃圾袋。

3、废弃的血液标本连同试管用0.5%的“84”消毒液或0.5%过氧乙
酸至少1小时后,交医疗垃圾处理公司接收处理。

4、废弃的其他体液(如尿液、脑脊液、胸腹水等)用1%的含氯消毒
剂浸泡消毒1小时后排入污水池。

5、微生物实验室的各种标本:菌种、培养基和其他废弃物在运出实
验室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浸泡消毒),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的密闭容器中。

6、一次性使用的采血针或其他锐器用后应浸泡在装有0.5%的”84”
消毒液的厚壁容器中浸泡至少1小时后,交医疗垃圾处理公司接收处理。

7、口罩、帽子、手套不得重复使用,用后置黄色垃圾袋。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废弃的血液、血清。
5、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2.16洁净的破损手套、帽子、隔离衣等废弃物,不得与普通生活垃圾一起遗弃,要与实验废弃物一同处置;
2.17非一次性利器必须放入厚壁容器中并运送到特定区域进行高压消毒及其他方法处理;
2.18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的处理: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遵循放入指定的利器盒中,用胶带封装。所有医疗垃圾均放入黄色垃圾袋中,由科室秤重、登记、签字,再由保洁员用专用车辆运至垃圾站,其中一次性物品要求单独秤重、登记,不得与其他医用垃圾混放,物业中心指派专人管理,与保洁员双方签字验收,防止一次性物品外流;
2.10进行高压灭菌处理的,应在包装外粘贴指示标记是否高压。灭菌或消毒处理后再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即中文标签,放入暂存地点贮存。
2.11采血针、注射器针头等一次性用品,用后放入利器盒中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即121℃高压灭菌30分钟后焚烧处理;
2.12能重复使用的器皿,用后用500mg/L朗索消毒剂(1000ml自来水加1片朗索)浸泡30-60分钟;
3.4医疗垃圾院内运输必须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要放入专用的医疗废物箱运输;
2.6非传染性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性质分别进行无害处理后排入大气或相应管道;
2.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规定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规定

微生物试验室废弃物的处置规定微生物试验室废弃物的处置规定随着生物技术的进展,微生物试验室已成为生物科学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废弃物需要妥当处理。

微生物试验室废弃物的不当处置可能会对环境、人类及其它生物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订立合理的微生物试验室废弃物处置规定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紧要。

一、废弃物分类和处理方法1. 生物安全废弃物生物安全废弃物是指可能存在生物安全风险的废弃物,包括试验室操作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细胞培育物、病毒、Toxin、臭氧等,以及处理上述废弃物产生的废液、废菌液等。

生物安全废弃物应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纳专门设备和处置方法,包括:(1)高温灭菌:使用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培育箱中的高温消毒功能将微生物进行灭菌;(2)化学杀菌:使用一些化学物质来消除微生物,如氢氧化钠、酸、次氯酸等;(3)物理破坏:使用橡胶锤、粉碎器等工具将微生物进行破坏;(4)焚烧处理:使用高温方式将废弃物进行焚烧处理。

2. 化学废弃物化学废弃物是指试验中使用的化学试剂、溶剂、废液、废溶剂及其混合物等。

化学废弃物应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纳以下处理方法:(1)中和处理:将废弃物与肯定量的酸、碱化学物质混合中和,然后进行无害化处理;(2)氧化处理:将废弃物加入氧化剂、酸性混合物中进行氧化处理;(3)沉淀分别:使用化学试剂将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沉淀分别出来,然后进行无害化处理;(4)安全贮存:将化学废弃物存放在专用的不安全品储存柜中,在储存前先包装好,请勿将不安全品混在一起。

3. 保护性设施废弃物保护性设施废弃物重要是指22微米的过滤器、手套、坩埚、玻璃纸、塑料瓶、板橡胶等保护性设施材料。

这些物品中可能含有一些污染物,需注意处理方法。

保护性设施废弃物应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纳以下处理方法:(1)隔离储存:将保护性设施废弃物放入密闭容器中进行隔离储存,避开污染环境;(2)消毒处理:进行消毒处理后再处理,以避开污染人员或者环境;(3)分类处理:依照废弃物的不同,分类处理。

微生物废弃物处理规程

微生物废弃物处理规程

微生物废弃物处理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中心微生物室实验废弃物的处理。

2 处理原则:2.1安全原则:必须在实验室内对所有的废弃物进行净化,高压灭菌或焚烧,确保生物废弃物及实验所产生的化学废弃物对周边环境及实验人员不会造成危害;2.2节约原则:对于可循环使用的器皿,药品,经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可重复使用。

3 处理规程:3.1 废弃物分类3.1.1 生物性废弃物3.1.1.1 实验室应有防碎裂的,盛装废弃物的容器。

3.1.1.2 凡是接触过菌液的吸管,必须置于新鲜配制的5%的苯酚溶液(或其他适宜浓度的消毒液)中,浸泡48小时以上,然后121℃,40min高压灭菌后,清洗,待用。

3.1.1.3 实验中,凡是带菌的培养基,器皿,纱布,玻片,样品,塑料试管,卡片,革兰氏染色的废液等必须经121℃,40min高压灭菌,方可丢弃或清洗。

处理以前,这些感染性生物材料必须装入贴有“生物危险”标识的容器中,放置在带菌区,非管理人员禁止靠近,触摸。

运输盛装带菌物的容器在使用后或重新使用前要用0.2%的甲酚皂溶液彻底消毒并清洗。

3.1.1.4 感染性废料的贮存地应有“生物危险”标志和进入管理限制,且应位于产生废物的实验室附近。

3.1.1.5 处理大量废物时,工作人员应有防护措施。

倾倒感染性废物的下水道不得用于洗手。

微生物培养基不得倒入卫生间下水道。

3.1.2 化学性废弃物品3.1.2.1 强酸、强碱等化学物品必须经过中和反应后或稀释后,消除其腐蚀性,方可废弃。

3.1.2.2 其它的液体废弃物必须经过足够的稀释后,确定对环境与人体无害后,方可废弃。

3.1.2.3 其中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试验材料在使用后应置于带有明显危险标志的容器内,分类存放,并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3.1.2.4 氰化钾培养基废弃前(无论是否用过),应作无害化处理:向每管加400 g / L 氢氧化钾溶液0.1ml和米粒大的硫酸亚铁结晶,然后高压灭菌,方可丢弃。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规定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规定

微生物试验室废弃物的处理规定为规范微生物试验室废弃物的处理,保障员工安全和环境卫生,提高试验室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1. 废弃物分类与包装要求1.1 微生物试验室废弃物重要包含生物样品、培养基、试剂、耗材、纸张等。

依据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分为以下几类:•生物样品:包含含有微生物的培养基、植物组织、动物器官、细胞培养物等。

•剂量试剂:包含已过期、破损、污染的化学试剂。

•损坏耗材:包含破损的玻璃器皿、塑料容器、注射器等。

•废纸废塑:包含废弃的试验记录、使用过的塑料袋、废弃的纸巾等。

1.2 对于不同类别的废弃物,采取相应的包装措施:•生物样品:将含有微生物的培养基等生物样品密封放入标有生物不安全标志的双层塑料袋中,并用胶带密封。

•剂量试剂:将已过期、破损、污染的化学试剂放入密闭的玻璃容器中,并用标签标注不安全性质。

•损坏耗材:将破损的器皿和容器用胶带进行包裹,以防碎裂。

•废纸废塑:将废纸、废塑拣选干燥后放入标有废纸废塑标志的垃圾袋中。

2. 废弃物的临时存放和收集2.1 试验室应设置指定的废弃物存放区域,明确划分不同类别废弃物的存放位置,并配备相应的垃圾桶、垃圾袋和标识。

2.2 废弃物应即时临时存放于指定的垃圾桶中,并保持容器盖子紧闭,防止外部细菌、病毒或有害物质外泄。

2.3 废弃物垃圾桶内不得混放不同类别的废弃物,确保分类存放。

2.4 废弃物垃圾桶需要定期清理和消毒,以确保卫生和安全。

2.5 废弃物收集人员需戴好防护装备,包含手套和口罩等,避开接触废弃物的直接接触。

3. 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理3.1 生物样品的处理与处理:•高致病微生物样品或具有高传染性的微生物样品,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不得自行废弃。

•低致病微生物样品和已灭活的微生物样品,可在破坏微生物结构和功能后,经过高温高压处理或污水处理后进行安全处理。

3.2 剂量试剂的处理与处理:•已过期、破损、污染的化学试剂,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规定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规定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规定在微生物实验室中,废弃物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废弃物可能会包括化学品、生物制剂、培养基、试剂等。

这些废弃物对人体和环境都有潜在的危害,因此必须正确的处理和处置。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规定和建议。

类别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1.生物废弃物:包括动植物、微生物、细胞、病毒、血液等具有传染性的生物制品,以及生长期结束或对实验无用的生物实验材料等。

2.化学废弃物:包括有机溶剂、氧化剂、还原剂、腐蚀性物质等实验用化学试剂以及过期或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等。

3.实验器材废弃物:包括实验室器具、仪器设备、标本等。

处置方法具体废物处置方法应根据其类型和性质分别确定,遵循以下原则:1.分离处置: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分开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生物废弃物最好通过焚烧方式处理;化学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地集中处理,如酸类放入酸瓶中、碱类放入碱瓶中;器材废弃物可以通过消毒处理后废弃。

2.集中处置:建议根据中央处理设施(或者公认的机构处理)的处理能力和距离,增加处置效率,降低成本。

3.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危害较小的化学废弃物:如没有致癌性、没有危害环境的特性,可以通过化学方法中和掉浓度达标后直接排放。

–危害较大的化学废弃物:如有致癌性物体、对环境有持久污染的物质等,应当委托危废公司回收处理。

–溶剂类废弃物:如大量有机溶剂废弃物,不应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可以采用蒸馏回收、物化处理和委托危废公司回收处理等方法。

安全注意事项•废弃物处理时,必须戴上防护手套和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废弃物应妥善包装,贴上明显的标签说明里面的物质成分和性质。

•在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不要产生污染和外泄现象,避免污染工作区域和环境。

•废弃物的储存时间不能过长,应尽快进行处理。

结论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只有采取合适的处理方法,才能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和环保。

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记、安全防护、储存处理等安全措施。

微生物试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微生物试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微生物组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1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和染菌器材处理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各类废弃的健康相关产品、生物样品、中毒样品、终止保存的菌(毒)种、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实验废弃物等。

本制度也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染菌器材的处理。

3实验室废弃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置的原则,由产生废弃物的科室和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管理。

4各类废弃物的处理各类食品、饮用水、卫生用品等检测后其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虽不符合但其不会引起环境污染,按体系文件规定的保存期满后,液体类经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固体类经毁形后按生活垃圾倾倒在中心集中的垃圾存放地,统一清运处理。

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医疗废物,按下列方法处理:4.2.1所有污染材料应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中高压灭菌。

4.2.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分类收集,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且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4.2.3细菌性食物中毒样品和病毒阳性标本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4染菌玻璃试管、玻璃吸管、滴管、镊子等: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 后,对试管进行清洗、晾干。

4.2.5染菌的一次性平皿、移液头等:经煮沸3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0min℃压力蒸汽灭菌121病毒类病源性培养物经4.2.6.细菌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8一次性手套、工作衣帽等防护用品经消毒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9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棉签、有毒有害实验动物尸体等医疗废物,及时交医疗废物收集处集中收集暂存。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流程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微生物组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1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和染菌器材处理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各类废弃的健康相关产品、生物样品、中毒样品、终止保存的菌(毒)种、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实验废弃物等。

本制度也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染菌器材344.14.24.2.4染菌玻璃试管、玻璃吸管、滴管、镊子等: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 后,对试管进行清洗、晾干。

4.2.5染菌的一次性平皿、移液头等:经煮沸30min 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6病毒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min 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7细菌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 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精心整理4.2.8一次性手套、工作衣帽等防护用品经消毒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9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棉签、有毒有害实验动物尸体等医疗废物,及时交医疗废物收集处集中收集暂存。

4.2.10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四分之三时,应及时有效封口并移交医疗废物收集处回收处理。

4.3化学性实验废弃物、过期化学试剂,按下列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后:4.3.14.3.24.3.34.3.44.3.4.14.3.4.24.3.4.2.12.4安全存放。

妥善、安全存放。

含铅、镉废液,用消石灰将pH调至8~10,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使Pb2+、Cd2+生成Pb(OH)2和Cd(OH)2沉淀妥善、安全存放。

4.3.4.2.7实验室混合废液可用铁粉法处理,先用酸调节废液pH至3-4,加入铁粉,搅拌0.5h,用碱再调节pH至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再加入高分子混凝剂,进行混凝后沉淀,清液可排放,沉淀物收集存放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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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组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1为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和染菌器材处理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各类废弃的健康相关产品、生物样品、中毒样品、终止保存的菌(毒)种、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实验废弃物等。

本制度也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染菌器材的处理。

3实验室废弃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置的原则,由产生废弃物的科室和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管理。

4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各类食品、饮用水、卫生用品等检测后其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虽不符合但其不会引起环境污染,按体系文件规定的保存期满后,液体类经稀释后由下水道排放,固体类经毁形后按生活垃圾倾倒在中心集中的垃圾存放地,统一清运处理。

实验室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医疗废物,按下列方法处理:
4.2.1所有污染材料应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中高压灭菌。

4.2.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分类收集,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且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4.2.3细菌性食物中毒样品和病毒阳性标本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4染菌玻璃试管、玻璃吸管、滴管、镊子等: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后,对试管进行清洗、晾干。

4.2.5染菌的一次性平皿、移液头等:经煮沸3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6病毒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3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细菌类病源性培养物经121℃压力蒸汽灭菌20min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8一次性手套、工作衣帽等防护用品经消毒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2.9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棉签、有毒有害实验动物尸体等医疗废物,及时交医疗废物收集处集中收集暂存。

4.2.10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四分之三时,应及时有效封口并移交医疗废物收集处回收处理。

化学性实验废弃物、过期化学试剂,按下列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后:
4.3.1废弃的乙醇可加水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4.3.2强酸废弃物适当加入弱碱中和,强碱适当加入弱酸中和,再用水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4.3.3易溶于水的其他无毒、量少的无机化学废弃物,用水稀释后排入下水道。

4.3.4下列实验废弃物,实验室必须分类、妥善、安全存放或处理后排放下水道,存放的达到一定量后移交医疗废物收集处处理。

4.3.4.1剧毒物质:如毒鼠强、氟乙酰胺、有机磷等妥善、安全存放;
4.3.4.2含氰化物、砷制剂、汞制剂等毒性成分较大的试剂或样品按以下方法处理或收集。

4.3.4.低浓度含酚废液加次氯酸钠或漂白粉使酚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

高浓度含酚废水用乙酸丁酯萃取,重蒸馏回收酚妥善、安全存放。

应加入氢氧化钠使呈碱性后再倒入硫酸亚铁溶液中(按质量计算:1份硫酸亚铁对1份氢氧化钠),生成无毒的亚铁氢化钠再排放下水道。

再加入共沉淀剂硫酸亚铁,生成的硫化铁将水中的悬浮物硫化汞微粒吸附而共沉淀,排出清液,残渣用焙烧法回收汞、或再制成汞盐妥善、安全存放。

铬酸洗液失效,浓缩冷却后加高锰酸钾粉末氧化,用砂芯漏斗滤去二氧化猛后即可重新使用。

废洗液用废铁屑还原残留的Cr(IV)到Cr(Ⅲ),再用废碱中和成低毒的Cr(OH)3沉淀妥善、安全存放。

妥善、安全存放。

含铅、镉废液,用消石灰将pH调至8~10,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使Pb2+、Cd2+生成Pb(OH)2和Cd(OH)2沉淀妥善、安全存放。

4.3.4.实验室混合废液可用铁粉法处理,先用酸调节废液pH至3-4,加入铁粉,搅拌,用碱再调节pH至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再加入高分子混凝剂,进行混凝后沉淀,清液可排放,沉淀物收集存放统一处理。

4.3.4.3废弃有机溶剂:如乙氰、乙醚、石油醚、甲醇、氯仿、二氯甲烷、正己烷等按以下方法处理或收集。

4.3.4.废乙醚溶液置于分液漏斗中,用水洗一次,中和,用%高锰酸钾洗至紫色不褪,再用水洗,用%~1%硫酸亚铁铵溶液洗涤,除去过氧化物,再用水洗,用氯化钙干燥、过滤、分馏、收集~℃馏分。

℃馏分。

4.3.4.4其他按规定不能自行处置的化学废弃物。

废气的处理
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

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后再排出。

如氧化氮、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存放达到一定量后由检验科移交给郑州市废弃物中心处理。

可燃性有机废液可于燃烧炉中通氧气完全燃烧。

5相关科室处理各种实验室废弃物应做好记录,并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经中心领导审批。

6凡是要移交给专业处置机构进行集中处置的实验废弃物,均由检验科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员统一移交。

各检测室应及时将实验室废弃物交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员,并与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员将废弃物移交给回收单位时,应与运送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7行政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废弃物移交、处置记录进行抽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8非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如仪器、设备、办公用家具等不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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