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南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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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学教职工退休办理流程

某某大学教职工退休办理流程

****大学教职工退休办理流程
(一)每年11月人事处劳资科编制下年度退休人员花名册。

(二)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劳资科在其到达退休年龄的上月底发放《关于办理退休有关事宜的预备通知》,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通知本人进行核实,并由所在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证件彩照2张。

2.子女为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或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3.其他符合提高退休费比例的证明、证件原件。

(三)人事处按照有关要求到省人社厅办理报批手续。

(四)人事处根据省厅批复结果将《退休通知》、《退休证》发放到退休人员所在单位。

(五)由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协助办理国有资产清退手续。

(六)通知财务处自下月起执行退休待遇,办理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七)劳资科到市社保处办理社保申报、工资发放手续。

(八)人事处通知离退休工作处做好接收工作,并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退休工资卡(折)的领取、发放工作。

学校退休管理制度

学校退休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学校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职教职工退休后的管理工作。

三、退休条件1.男教职工达到60周岁,女教职工达到55周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要求。

2.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四、退休程序1.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时,本人向学校提出退休申请。

2.学校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休条件后,办理退休手续。

3.学校将退休教职工的退休手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退休手续审批通过后,学校为退休教职工办理退休证。

五、退休待遇1.退休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2.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为退休教职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3.退休教职工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观学习等权利。

六、退休教职工的管理1.学校设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办公室,负责退休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2.退休教职工管理办公室负责退休教职工的退休金发放、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作。

3.退休教职工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退休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丰富退休生活。

4.学校关心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定期了解退休教职工的生活状况,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七、监督与考核1.学校设立退休教职工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退休教职工监督委员会定期对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确保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对违反本制度,损害退休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西南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

西南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

西南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西南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退休工作~依据国家和重庆市职工退休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事业编制的干部,包括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

——下同,和全民所有制工人。

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教职工退休后~享受国家、重庆市和学校规定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第四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办发[1978]104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42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1]148号,等文件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和工人应办理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干部。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者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工人。

,此款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4、由重庆市人事局组织鉴定的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在职人员。

第五条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2号,等文件的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党政职务的女干部~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工作到60周岁退休。

在55到60周岁期间~依据本人意愿可随时办理退休。

教学科研系列部分教授,研究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事宜另文规定。

员工退休处理规定

员工退休处理规定

员工退休处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规范员工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二、退休条件1、正常退休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55 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 年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2、提前退休(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

(2)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

三、退休手续办理1、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 3 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及其所在部门,做好工作交接准备。

2、员工在退休前 1 个月,填写《退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复印件。

3、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的退休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退休条件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5、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门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停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核算退休金等。

6、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将《退休证》发放给员工,并通知财务部门发放退休金。

四、退休金计算与发放1、退休金的计算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

2、退休金原则上每月按时发放至员工的银行账户。

如遇特殊情况,发放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但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通知员工。

3、员工在退休后,如发现退休金计算有误,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公司将进行核实和处理。

五、退休福利1、公司为退休员工举办欢送会,表达对员工多年来工作的感谢和祝福。

2、退休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节日福利和慰问。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退休员工提供一定的健康体检服务。

六、工作交接1、退休员工应在退休前,与所在部门指定的接替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东南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6〕107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93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6年6月2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由于国家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苏人社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2016〕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时间的规定1、我校工作人员的退休时间执行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干部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工人,连续工龄满十年,都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

此类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3、我校博士生导师的退休年龄继续按校发〔2013〕28号《关于高级专家退休年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即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不分性别)如身体条件许可,单位工作需要,可年满70周岁退休;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不分性别),如身体条件许可,—2—单位工作需要,可年满65周岁退休;其他博士生导师的退休年龄按人社部规定执行。

因学科发展等特殊需要的学科带头人,本人身体许可,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可延迟退休。

4、如国家退休政策发生变化,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教师退休方案

教师退休方案
教师退休方案
第1篇
教师退休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教师队伍日益壮大,教师退休问题已成为教育系统关注的焦点。为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保障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退休方案。
二、目标
1.确保教师退休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保障退休教师的生活待遇,提高退休教师的生活质量;
第2篇
教师退休方案
一、引言
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教师退休制度,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退休方案。
二、目标
1.确保教师退休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2.提高退休教师的生活质量,维护其合法权益;
3.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3.审批通过后,教师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4.学校为退休教师举行欢送仪式,颁发退休证书;
5.退休教师加入当地教育系统退休教师协会,参与相关活动。
七、退休后管理
1.学校应加强对退休教师的关爱,定期了解其生活状况;
2.学校应为退休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讲座等机会,发挥其专业优势;
3.退休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良好形象;
5.退休教师加入当地教育系统退休教师协会,参与相关活动。
七、退休后管理
1.学校应加强对退休教师的关爱,定期了解退休教师的生活状况;
2.学校应为退休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讲座等机会,支持退休教师发挥余热;
3.退休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得从事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4.退休教师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3.妥善解决退休教师的后顾之忧,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江南大学教职工退休审批草表

江南大学教职工退休审批草表
人关系
出生年月
本人
意见
填表人签字:
部门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备注
请于到龄当月15日以前将下列材料交人事处劳资科办理退休手续: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到计生委签字、三十年教龄证书复印件、若副高及以上不含上述条件的请填写《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并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江南大学教职工退休审批草表
部门:20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退休费计发比例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按规定计发比例
%
参加工作时间
聘任岗位等级
提高
计发
比例
独生子女
%
籍贯
民族
入党时间
三十年教龄
%
连续工龄
健康状况
退休时间
高级专家
%
退休后住址
合计计发比例
%




项目
退休后
项目
退休前
档案工资
打折后%
岗位工资
%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
薪级工资
职务岗位津贴
职务岗位津贴
基础津贴
35
基础津贴
35
综合补贴
21它
合计
合计
参加工作经历
自何
年月
至何
年月
何地何单位任何职
自何
年月
至何
年月
何地何单位任何职
直系亲属情况
非供养直系亲属(有工作单位的)
供养直系亲属(无工作单位的)
姓名
与退休
人关系
现在何处从事何工作
姓名
与退休

教职工退休相关手续办理流程【模板】

教职工退休相关手续办理流程【模板】

教职工退休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1、人事处前一个月通知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通知单及填写《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

2、人事处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完有关手续,发放退休证,并告知当事人的工龄、教龄、退休费计发比例。

3、个人养老保险金的支取:由人事处于职工退休后的三个月之后(如遇对账、决算将会延期至下一季度)根据市社保结算清单将个人帐户资金转入退休职工工资卡中。

4、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退休教职工持退休证到计财处领取公积金提取表,持退休证的当月29日之前到XX市公积金管理处(府庙房产交易大楼四楼)领取住房公积金(领取公积金时需提供如下材料:公积金卡、身份证、退休证、公积金提取表)。

5、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持校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转接联系单,到校离退休党支部报到。

民主党派离退休人员的关系转移请按照各党派相关规定执行。

6、教职工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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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江大校办〔2009〕31号
关于印发《**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教职工退休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教职工退休工作规定如下:
一、正常退休
(一)退休年龄
教职工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50周岁),除部分教授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外,均应办理退休。

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至60周岁退休;若本人要求退休的,55周岁起可办理退休。

(二)办理程序
教职工在实际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人事处于每年11月将下年度拟退休人员名单下发给各单位。

各单位应认真核对上述人员出生年月,做好上述人员的思想工作,安排好人员交替和工作交接,并于每月15日前将退休人员填写的《**大学教职工退休审批草表》报人事处。

拟退休人员应主动配合所在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三)为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在学期中间办理退休的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继续完成该学期教学任务,满教学工作量者可继续享受校内工作津贴。

二、延长退休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141号文件精神,年满60周岁的教授,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

教授延长后的退休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1.招收并直接指导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满62周岁停止招生);
2.近两年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3.承担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有相应的科研经费资助且在项目合同期内)的主持人;
4.承担重大技术转让、项目开发的主持人;
5.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学术带头人或新兴学科带头人,退休后对学科建设带来较大影响的;
6.在国家级协会(学会)担任副理事长以上职务的;
7.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授。

(二)为使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教授能集中精力从事科研工作,延长期内原则上不再受聘担任教研室主任以上党政领导职务。

(三)延长退休年龄手续办理每年一次,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
2.所在部门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报学校审核;
3.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江大校办(2003 )22号)和《关于对〈**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的修订意见》(江大人〔2006〕229号)同时废止。

四、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人事处。

主题词:教职工退休规定通知
校长办公室2009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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