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分销商分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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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分销代理协议

渠道分销代理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辟甲方名下所有代理房产的销售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名下代理的项目,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将名下代理的项目委托乙方分销代理(非独家)销售,负责该物业在重庆地区分销代理。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项目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

2、甲方应及时将开发商提供的销售政策及价格告知乙方,以便乙方遵照执行。

3、销售激励政策灵活,按每个楼盘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制定销售任务和激励机制,双方签字确

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甲方保证对乙方推荐的客户到访后热情接待、以及做好客户归属业绩确认工作.并协助乙

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确认等工作;

5、甲方指派专人(姓名电话)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6、甲方应积极配合及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客户在甲方名下代理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

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7、甲方对乙方的分销代理工作有监督权,如乙方在分销代理中,不符合甲方利益及违反工作

流程,在甲方提出整改通知后乙方仍不纠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带客,成交情况不满意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通知乙方的后,增加其他分销,或与乙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

1、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乙方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和派送发放宣传资料、售楼书,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名下代理房产项目的活动。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资料,向客户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不得超越甲方授

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如因此引起客户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

失。

3、乙方派专人(姓名电话)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

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4、乙方销售过程中进行广告推广的,需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销售现场包装要有明确的甲方标识及监督电话。

6、由乙方陪同的看房客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若出现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承

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代理佣金和支付方式

1、代理佣金是指乙方介绍的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客户确认单)后,并通过甲方成功购入该

项目所属房屋的,乙方可获得的分销服务报酬。

2、乙方代理佣金为xxxxx成交额外奖励xxxxx元现金(不开发票为xxxx,开发票扣x%税)。

3、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认可此种结算方式,并于

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甲方见发票后方可付款)。分销代理佣金按月支付,乙方每月月末工作日将当月达到收佣条件的《结佣明细表》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结佣明细表》后进行核对,并于收到开发商支付的相应佣金或现佣模式客户缴纳的团购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佣金。

4、选择一次性及分期付款方式成交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

房款后,即可视乙方已达到收佣条件。乙方可以申请结算该宗业务佣金。甲方在收到开发商佣金后7个工作日内结算给乙方。

5、选择按揭付款方式成交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交完首付房款,所贷款额经银

行审批通过并发放后,即可视乙方已达到收佣条件。乙方可以申请结算该宗业务佣金。甲方在收到开发商佣金后7个工作日内结算给乙方。

6、如因非甲方原因发生客户退房或者因其他原因开发商不与聚泛结算佣金,而乙方已计提的佣金,甲方将在下月从应付乙方佣金中扣回。

第四条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

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甲方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

2、乙方已签定购房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第五条销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安排客户至甲方所代理项目看房,乙方介绍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组织带看。

2、乙方客户成功购买甲方所代理的物业之后,由乙方每周发送成交明细至甲方,由甲方签字

确认后回传乙方,作为佣金结算依据。

第六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_ _年_ 月__ _日至_ __年__ 月_ 日止。在本协议到期前一月,双方再另行协商是否签定后续协议。

第七条费用分摊

乙方客户前往甲方所代理楼盘项目购房由乙方负责组织,甲方负责现场对接服务,乙方客户前往目的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陪同人员费用自理。

第八条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并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

律、经济等相关事宜。

2、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符合结佣条件的乙方应得佣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关于业绩归属界定,如有发现甲方故意隐瞒乙方业绩行为或甲、乙任一方员工故意与对方

合作欺诈业绩,经查证属实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与该宗业务可计提佣金金额等额的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3、如果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它虚假介绍,一经证实,甲方有权

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事件造成的所有损失。

4、乙方以高额返佣游说甲方驻场人员串客户及包庇乙方违反合作条款的;

5、甲方若未按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每逾期一天赔偿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乙方。

6、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7、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如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违约金;如乙方责

任,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金(如红线范围内拦截客户等相关明文禁止条款)。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有关的约定

1、甲方在乙方的代理销售过程中有(合理的)监督权和统筹权,包括乙方的营销模式、宣传

推广等,乙方的营销模式及代理活动不得违法。

2、由于开发商可能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对价格及佣金进行调整,甲方应在接到开发商通知后3日内将调整情况以书面形式(书信、传真、微信、短信、当面送交等方式)通知乙方。

3.乙方不得以代理销售相关项目的名义直接收取客户任何定金房款及其他任何款项,否则视

为严重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甲乙双方应保守在合作中有关对方及代理项目的商业秘密,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

所有损失。

5、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义务若与甲方和项目开发商签订的分销代理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则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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