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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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打印原版执照副本(2-1)

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企业法人设立“三证合一”、“四证”并联登记业务

申请人申办流程图 工商咨询窗口发放表格和排号

工商受理窗口预审

质监窗口预审

税务窗口预审

复印材料 (申请书3份、章程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份、经办人身份证1份)

工商受理窗口收件、发受理通知书 公安窗口核准

综合窗口发证照、印章、印章备案表 申请人

申请人自受

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凭受理通知书和刻章点出具的刻章凭证到综合窗口领取印

章、印章备案

表和相关证照。

刻 章 点 刻

申请企业法人设立“三证合一”“四证并联”

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执行董事(董事长和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质监局需要)

10、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面签(凭受理通知书、名称预核通知书,公安局办理刻章许可证环节需要)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国税部门需要):

(1)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编号:

海口市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申请书

企业名称: .

工商部门审核内容

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第10 页(共24页)

注: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质监部门审核内容

税务部门审核内容

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审核意见表

领(发)证照签名表

海口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海口XX贸易有限公司

(二)住所:海南省海口市XX区XX路XX号

二、经营范围:XXX、XXX的销售(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股东:张XX;身份证号:46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股东:王XX;身份证号:46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公司秘书。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议事规则:

(1)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X月X日为股东会定期会议日期,定期会议应按章程规定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执行董事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2、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⑺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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