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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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银行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甲方与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通过系统连接,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电子支付商户(本协议乙方):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数字电视等电子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借助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金融、家居银行等电子银行支付方式实现卖方与买方用户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2、客户:指拥有银行银行卡或账户并开通电子支付功能的客户。

3、电子支付业务:指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4、错误:指客户通过甲方电子银行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订单号、收款人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的情况。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保障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成功划转的资金及时到账。

2、甲方应为乙方建立可以查询的定单支付结果数据库,也可视乙方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定单支付到账信息实时反馈服务。甲方保证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向乙方提供的定单支付成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但甲方不对自身系统没有记录的定单支付未成功的信息和客户数据做出任何保证和解释。

3、甲方负责向客户宣传电子支付系统,并可以与乙方协作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宣传工作。

4、甲方应在对客户的服务过程中正确提示付款操作程序,便于客户正确完成乙方的定单支付。

5、为不断改进电子支付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甲方有权因此暂停服务,但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提前做好相应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负责因此产生的影响。涉及接口数据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对接口作相应调整。

6、对具有恶意诈骗嫌疑的乙方,甲方有权采取暂停支付资金和暂停提供服务等安全控制措施。

7、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服务的内容、操作流程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乙

方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甲乙双方间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甲方的调整内容,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终止服务。乙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继续使用甲方服务的,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相关调整。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其经营活动和范围的合法性,保证不从事淫秽色情、赌博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活动。

2、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基于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其与客户之间的电子支付服务中,该账户作为乙方的支付结算账户,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接口数据说明开发相应接口程序,并保证接口连接后,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系统安全性威胁、风险或故障。若乙方使用定单支付结果实时反馈功能,应自行完成支付结果信息与定单信息的数据项校验,因乙方校验失误导致错误发货或错误提供服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对向甲方传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发送的交易指令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格式,包含必备信息,否则甲方不予执行。

5、乙方不得发送违法的、与交易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干扰甲方电子支付系统的正常进行。

6、乙方身份认证要素(客户证书和密码等)是甲方在提供电子支付服务过程中识别乙方的依据,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通过甲方身份认证的乙方数据视为乙方发送的数据,乙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7、如乙方的身份认证要素(客户证书和密码等)发生任何可能导致乙方数据安全性降低的情形,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暂停交易、对账户进行挂失等风险防范措施,在账户挂失或暂停交易之前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定单支付成功信息向其客户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

9、乙方保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转和货物、服务的及时配送和客户纠纷的妥善及时解决,不致使客户对电子银行的功能产生误解。乙方应对因自身系统或与甲方的接口出现故障引起的甲方或客户的损失负责。

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调研数据,以协助甲方提高服务质量。

11、乙方应向客户推荐使用甲方电子银行,并对使用甲方电子支付功能进行定单支付的客户给予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12、乙方应制定完善的电子支付业务管理规章,在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前向客户公布电子支付业务规章和服务热线,及时

处理客户的有关咨询和投诉。

1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支付接口延伸至非双方认可的网络运营商、服务商或下属公司等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

1、乙方应按照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手续费:

第四条错误的处理

1、如果乙方因为客户在电子银行的交易记录与在乙方登记的不符而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应在款项到账后2日内由乙方通过退款方式及时、准确的将该笔款项全额划回客户的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2、如果因为系统或网络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流水对乙方的电子支付结算账户余额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风险的承担

甲方只为乙方与客户之间提供支付中介服务,不介入乙方和客户之间因电子交易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的过错,使电子银行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服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达不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但须提前叁拾银行工作日将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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