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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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安全防护建设与管理,提高安防设施建设水平,确保人身和

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定义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保证本行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的物理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运钞车辆、金库房、守库室、营业室、计算机房、视频监控系统,无线通讯设备等。

3.2缩写

3.3分类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本行安全设施建设及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安全坚固、经济美观、符合规定、一次达标、超前防范”的原则。

5.2基本规定

1)本行分支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应按省联社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设计要求施工。工程竣工要经公安、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启用;分支机构的基础防护设施,必须与营业网点风险等级相对应的防护级别要求相统一。新建营业场所安防设施达标要一步到位。

2)本行将安防设施的使用规定,纳入员工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技能培训和考核。

3)本行建立安全防护建设与管理问责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安全隐患严重的,依据《AH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1)金库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按照《银行业务库

安全防范要求》(GA858-2010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改造和建设,符合防抢、防盗、防火、防潮、防破坏的要求:

a)业务库的安全防范应贯彻坚持标准、安全适用、科学经济的原则。

b)业务库的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的保存应符合保密规定。

c)业务库建设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占地面积及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应符合建设及安全要求。d)库区的照明供电系统总闸装置应有保护措施,并置于有效监控范围内。

e)库区供电可采用单路或双回路供电,单路供电时应自备应急电源。

f)库区内的载货电梯与楼梯应建于库门之外。

g)库区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h)库房不得临街或直接对外建筑,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和城市其他有碍库房管理的公共设施。

i)库房建设应进行防水处理,防止渗水潮湿现

象发生。

j)出入库房门的通道应单一设置,应无观察盲区、便于警戒与监控。

2)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2004标准进行改造和建设,符合防抢、防盗、防火、防破坏的要求。

a)营业场所的所有窗户,应装上O 1.8厘米、间距10X 10厘米的钢筋防护栏,并用“全接触”式焊接法焊牢所有接触点。窗框应用金属材料并与预埋入墙体的钢筋焊接加固。直接进行现金收付的营业室在首层的,出纳区临街窗户应安装防弹玻璃。

4)营业场所的前、后、侧门,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或防尾随联动互锁门,并设置固定锁(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封闭型的门应装观察用的“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5)营业室安全设施要求:

a)营业操作室与客户之间,应设置砖石或混凝土结构的柜台,现金出纳柜台高度应》80 未按技术防范标准施工、使用不合格产品等,使防范设施起不到防范作用,可能给员工和财产带来损失。

风险等级:极大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防范标准施工,加强对施工期间监督。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经理岗;

础防护设施标准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厘米,厚度应》50厘米。

b)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其宽度应

w 180厘米,高度应》150厘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

方米。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

分应圭寸至顶部或圭寸至离地350厘米处。米用二

块防弹玻璃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

应》10厘米,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应w 2厘米。防弹

玻璃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

施。

c)宫业场所应安装的防弹玻璃夹层内有产品合格

证必须有、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的防弹玻璃。

d)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厘米(长)X 20

厘米(宽)X 15厘米(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

的收银槽,并加装推拉板。

e)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缓冲式

电控联动门。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防弹玻

璃。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

要求。

f)营业场所应设室内卫生间,配置自卫器材、消

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不得与守库室共用一

套)。

g)有条件的营业场所,要建筑围墙,围墙要坚

固,墙咼要达到规定要求。墙面要光滑,顶部要设置

防攀越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窗应装有红外线感应式入侵报警系统。

d)城区(含县城)及周边治安环境复杂的分支机构柜台上方,应安装防爆反抢劫装置。

e)库房内应装有微波报警探测器、振动探测报警器或红外报警探测器两种以上报警装

置。

f )报警系统应有声光显示、现场监听复核功能,并能准确指示发出报警的位置、时间,能自动启动与有关部门通讯联络或报警传输装置,有防止误动报警及防破坏功能。

g)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和连续使用24小时以上的备用电源。

h)报警系统的中心控制室,应设在守库室或较为隐蔽的地方。

i)营业场所选用的报警设备、部件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且属于经过公安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2)一、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场所均应在完善上述防范设施的基础上,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现金柜台、自动柜员机和运钞车运作情况进行监控设备,实施“全方位防护”。a)监控设备应选用设备精良、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数字录像录音主控系统。

b)主控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能远程实时监控、记录柜台收付交易、场所人员活动、现金清点、出入库房的全过程;-具有自动报警设防、图像监视监听、循环录像等功能;

-镜头分辨率咼,资料回放图像能清晰分辨业务操作过程、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及客户脸部特征;

-具有图像打印、检索、处理等功能;

-能预备远程实时联网接口和支持升级的功能系统。C)监控设备应能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所有通道、进入中心控制室(守库室)及金库的通道、现金清点间、运钞车停靠点和自动柜员机进行有效地监控,在营业期间实行不间断录相、录音,非营业期间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启动录音、录相设备,延迟2 —3秒启动现场照明设备,并发出声光报警。

d)监控设备应有不间断电源或连续工作24

小时以上的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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