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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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通政发[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0〕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以下简称公园)管理,改善通州新城生态环境,塑造运河滨水景观,大幅提高新城品质和价值,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园条例》以及《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公园管理处)负责公园的建设、保护和日常管理;区园林绿化局是公园管理处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区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公园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应积极配合区园林绿化局共同做好公园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公园的建设与保护第四条本公园作为大型公益生态森林公园,对美化通州和改善全区生态环境有着积极作用,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应对其给予保护。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第六条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调整时,应当制定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需经规划、园林绿化等部门论证提出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或者以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2021年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

2021年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

2021年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公园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运动健身和社交交流的场所。

北京市作为我国首都,公园的维护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保证公园的正常运营和良好的环境质量,北京市制定了2021年的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

一、指导思想2021年北京市公园维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务实可行的原则。

旨在保障公园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提升公园的环境质量和市民的满意度,推动城市绿地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二、费用构成1. 人员费用:包括公园管理人员、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

人员费用是公园维护管理的核心支出,保障了公园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2. 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包括公园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费用。

这些设备设施包括座椅、游乐设备、音响设备等,维护费用的合理支出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公园设施的安全可靠。

3. 绿化养护费用:包括公园内植物的养护和保养费用。

这些费用主要用于植物的修剪、除草、施肥等工作,保证公园内花草树木的良好生长状况。

4. 垃圾清运费用:包括公园内垃圾收集和清理的费用。

公园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垃圾产生量较大,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整洁是维护管理的必要环节。

5. 照明、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费用:包括公园内道路照明、喷泉、供水系统和供电设施的维护费用。

这些费用用于保障公园的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给市民使用。

三、费用标准1. 人员费用标准:按照岗位设置和工作强度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

特别注重公园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其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2. 设备设施维护费用标准:根据设备设施的数量和类型确定维护费用。

针对老化设备的更新,可适当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公园设施的安全和功能完善。

3. 绿化养护费用标准:根据公园绿化面积和植物数量确定养护费用。

注重科学管理和绿化保护,提高植物的成活率和景观效果。

4. 垃圾清运费用标准:根据公园的规模和垃圾产生量确定清运费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绿地养护预算的运行管理,更好保障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需要,不断促进城镇绿地精细化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市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12月1日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绿地养护预算的运行管理,更好保障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需要,不断促进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依据《全国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ZYA2/II-21-2018)》、《北京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京绿办发〔2018〕253号)》、《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京绿办发〔2021〕224号)》,结合北京地区人、材、机、运等市场价格上调幅度,现就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投资标准本着"因地制宜、分级投入"的原则,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具体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特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25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22元/平方米·年。

(二)一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20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17元/平方米·年。

(三)二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12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9元/平方米·年。

(四)三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8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6元/平方米·年。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1.03.03•【字号】京绿办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京绿办发〔2011〕2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邓乃平:主持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全面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审计、人事、监察工作。

分管办公室、研究室、计财(审计)处、基金站。

史贵升:负责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公园管理、风景名胜区、森林旅游、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场圃工作。

分管林政资源处(木材管理办公室)、公园风景区处、林场处、绿隔办、林勘院、物资站、直属林场、苗圃、蚕种场、森旅公司。

刘宝军:协助书记管理人事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干部教育、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内部保卫、计划生育、档案、史志工作。

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团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老干部活动站、老干部活动中心、林干校。

王苏梅:协助主任管理首都绿化办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绿化、义务植树、社会植树活动、园林绿化宣传及绿化事务服务等项工作。

分管联络处、义务植树处、宣传中心、绿化事务服务中心。

甘敬:负责郊区植树造林营林、生态公益林管护、科技、林业站建设和管理、防沙治沙、退耕还林、林业碳汇、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分管造林营林处(生态林建设管理办公室)、科技处、林业站、水源站(治沙办)、碳汇办(项目办)。

王振江:负责果树产业、花卉产业、种苗产业、蜂产业、后勤管理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处、花卉产业处、种苗站、蚕蜂站、后勤服务中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穗府办[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4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简称市驻京办)为市人民政府派驻北京市的办事机构,由市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增加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广州户籍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广州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工作,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承办市委、市政府在京的有关公务活动;代表市政府加强与中央各部门的联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或有关部门的委托,向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联系办理有关事宜;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二)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局级以上领导同志在京活动以及市直属各部门来京公干人员的有关接待工作。

(三)承办在京信息的调研、收集、反馈工作,为市领导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四)组织广州在京机构,加强与北京的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在京办理广州市因公出国考察、访问和经贸活动人员护照的签证工作。

(五)在京负责处理广州户籍人员进京上访事宜,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2)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2)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宁政办发[2012]140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5日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市园林局的批复》(苏编〔2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京市园林局的决定》(宁委发〔2012〕244号),设立南京市园林局,为市政府副局级部门管理机构,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划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市绿化管理相关职责。

2、划入市旅游园林局承担的公园风景区规划、古树名木的管理以及有关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公园的行业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强“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

2、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社会绿化、部门绿化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对城市永久性大型绿地、行道大树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风景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风景园林、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区县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城市“绿线”相关监督管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京绿办发〔2021〕28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及《关于加强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京绿办发〔2021〕75 号),全面推进绿隔地区公园有序建设和规范管理,现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园分级分类分区第三章建设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五章附则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要求,全面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优化绿色空间结构和规模,提高生态服务质量,完善公园服务功能,提升市民绿色福祉,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1.规划引领,分级分类: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全市生态要素和生态安全格局相协调,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公园,分级分类、有序推进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中公园的新建、改建与管理工作。

2.生态优先,自然协调:遵循因地制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原则,实施留田、留野、留白,为城市生态绿色发展预留空间。

植物选择以乡土、长寿、抗逆、食源、美观和碳汇能力强为主,促进植物群落自然更新,加强绿化隔离地区生态保护修复,营建自然协调、健康稳定的城市生态系统。

3.以人为本,全龄友好:综合考虑全龄市民的多元化需求,在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休闲游憩、康养健身、户外活动、自然教育等绿隔地区公园的特色功能,打造人性化、全龄化、多元化的公园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休闲游憩场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公园文化活动的举办和管理,保证公园文化活动有序开展,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2年10月22日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1总则1.0.1为保证公园文化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本指导书。

1.0.2市、区(县)园林绿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公园文化活动的监管工作。

公园管理机构须保证文化活动期间公园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1.0.3本指导书适用于本市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参照执行。

2 一般规定2.0.1公园文化活动是指在公园内举办的以植物、动物、民俗、文物等文化主题的各类活动,包括游园会、文化节、展览展示、宣传咨询和文艺演出等。

2.0.2公园举办的文化活动是公益性活动,不得举办纯商业展览或展销活动。

2.0.3公园文化活动应坚持高档次、高水平、高品位。

活动主题应具有鲜明特色,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风貌。

活动内容应健康文明,积极向上,并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和艺术性,注重群众的参与性。

2.0.4公园文化活动应根据游客需求安排活动内容和活动时间,充分利用公园特有资源开展相关活动,突出公园自身特色,打造公园文化活动品牌。

2.0.5在历史名园开展的文化活动,其主题和内容需与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相契合,突显历史名园的历史文化价值。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8•【字号】梅市府办[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批复》(粤机编办〔2009〕347号),设立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增加协调市驻京信访维稳职责,负责稳控、劝返我市进京上访人员,指导和督促县落实劝返进京上访人员的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加强与中央各部、委及北京市的联系。

(二)协助梅州市企业、事业单位在京联络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有关事宜。

(三)负责市领导赴京出差、学习接待工作。

(四)做好与梅州籍在北京工作的有关领导的沟通和联络工作。

(五)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社会、经济、科技各方面的信息资料,为市领导决策、促进梅州经济建设服务。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设1个内设机构:人秘联络接待科。

协助梅州企、事业单位在京联络工作;负责我市领导赴京出差、学习接待工作;做好与梅州籍在北京工作的有关领导的沟通和联络工作;收集整理、报送社会、经济、科技各方面信息,开展调研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联络处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宣传、安全保卫及行政、财务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纪律监察、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稳控劝返我市进京上访人员、指导和督促县落实劝返进京上访人员的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规范公园景观林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规范公园景观林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海行规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规范公园景观林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行规发〔2018〕16号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规范公园景观林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29日海淀区规范公园景观林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生态景观建设成果,规范具有公园属性的生态景观林地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游赏井然有序、治安秩序稳定、景观持续提升,使广大市民充分享受绿化建设成果,依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海淀区生态林地补偿机制的意见》(海行规发〔2014〕14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管匹配,足额保障;补齐短板,均衡发展;吸附劳力,就业增收;机构完备,优质服务;生态涵养,转移支付”的工作原则,对本区具有公园属性的生态景观林地进行城市公园化规范管理,以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公园绿地分布不均衡之间的矛盾,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优质、高效、和谐、宜居的生态环境,为完善本区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探索新途径。

二、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化管理,推进造林绿化建设在实现“增量”的同时向“提质”转变,实现林木资源可持续经营利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营造优美的自然环境;通过成立集体管理组织,推进绿色岗位就业吸附农村劳动力,促进当地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安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建设美丽乡村。

三、工作组织区支农工作领导小组(区生态林地补偿机制政策领导小组)负责公园的新增、核减,以及组织等级评定、成果考核等管理工作;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公园景观林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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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6]2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08
【实施日期】2006.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
印发。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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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
知 》(京政办发〔2006〕6号),组建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简称市公园管理中心)。
市公园管理中心是负责本市市属公园管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
及行业标准,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并提
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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