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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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二○○八年五月

目录

一、总则 (1)

(一)制定导则的目的 (1)

(二)导则的适用范围 (1)

(三)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1)

(四)编制规划的主要依据 (2)

(五)规划水平年 (2)

二、编制程序 (3)

(一)编制工作大纲 (3)

(二)资料收集 (3)

(三)规划编制 (4)

三、主要编制内容及其编制要求 (4)

(一)基本情况 (4)

(二)水资源供需分析与水资源配置 (6)

(三)规划目标 (9)

(四)主要任务 (11)

(五)重点区域与重点领域 (12)

(六)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 (13)

(七)重点节水工程 (16)

(八)保障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九)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17)

(十)环境影响评价 (18)

附录1 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报告编写提纲(参考) (19)

附录2 节水潜力计算方法(参考) (22)

附录3 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参考) (24)

一、总则

(一)制定导则的目的

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和规范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导则。

(二)导则的适用范围

本导则用于指导编制地、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三)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编制,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为保障,以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管理制度、形成节水防污机制为根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科技进步,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工程等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相协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从当地实际出发,全面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编制规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各地与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的地方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3、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发布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全国节水灌溉规划》。

4、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调查评价及水资源配置的有关成果。

5、全国及地方水资源公报等公开发布的资料。

6、《水资源评价导则》、《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工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等有关标准及规划地区所在省颁布的用水定额等。

7、规划地区的相关规划和文件。

(五)规划水平年

以编制规划的前1年为规划现状年1,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和2020年。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将试点期(一般为3年)末作为近期规划水平年。

1如缺少前1年的必要统计数据,可按编制规划的前2年为规划现状年。

二、编制程序

(一)编制工作大纲

分析当地水资源形势与问题。主要分析内容有: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形势,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对水资源保障需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结构协调程度,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水资源管理存在问题,水资源配置工程与节水设施现状及其问题等。

理清思路,确定重点。深入分析当地水资源、水环境状况,认真研究建设节水型社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理清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基本思路, 科学提出规划目标,明确重点举措。

确定规划编制内容和工作大纲。在理清思路、确定重点的基础上,确定规划编制内容和工作大纲,组织对工作大纲进行论证。

(二)资料收集

根据规划编制内容,收集和分析需要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相关法规与标准及指导性文件、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概况、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水资源管理有关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水功能区划等)。

(三)规划编制

按照本导则的要求,认真编制规划的每一部分内容。规划报告编制提纲可参考附录1。

规划编制既要符合本地当前实际情况,又要具备前瞻性。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还应当突出试点建设内容的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规划编制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相关成果,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生态环境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成果相协调和衔接。

规划初稿完成后,应及时征求专家及有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编制内容及其编制要求

(一)基本情况

1、自然地理概况

简要论述规划地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河流水系、气候气象等特点。

2、经济社会概况

简要论述规划地区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长率、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等情况。人口按常住人口统计,说明城镇和农村人口分布及近5~10年的变化情况。地区生产总值要收集近5年以上的对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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