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绿化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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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绿化工作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公路绿化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省厅公路局《山东省公路绿化管理办法》和市公路局有关公路绿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公路绿化应遵循“因地制宜、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草则花草”的原则。

二、绿化苗木品种的选择,以观赏价值高的乡土树种为主,同时要充分考虑乔、灌、花、草的结合和植物的合理配置,使公路绿化具有层次美、观赏美和生态美的效果。要树立大绿化、大环境的思想,使公路绿化与沿途自然景观相结合,注意绿化的整体性和节奏感。

三、公路站庭院绿化,应结合环境和建筑物布局参照园林绿化的标准进行,应栽植具有观赏和经济价值的乔木、灌木、花草和果树,创建常年有花、四季常青的优美舒适环境。公路站院内绿化率应达到60%以上。

四、在平面交叉、立体交叉等地,在设计视距影响范围以内,不应栽植乔木,可栽植常绿灌木、绿篱和花草。灌木和绿篱的高度不应超过80cm。

五、桥梁两端5m以内不准栽植乔木,有引道的桥梁两端宜栽植常绿树木、花草。

六、新植绿化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绿化设计进行,上路栽植的苗木应为适应当地环境条件、观赏价值高、发育正常的优壮苗木,干形通直,具有良好顶芽;根系发达、有较多须根;没有病虫害和机械损伤。乔木胸径(离地面1.3m高处的苗木直径)在3cm以上,高度在3m以上,茎干比适当;常绿苗木顶芽饱满,冠形充满,枝条健壮;灌木必须2年生以上,高度不低于0.5m;花草要1年生以上。

七、公路线路绿化用地周围无杂草,路树无歪斜、断枝、偏冠,栽植位置、密度要符合下列标准:

(一)乔木栽植:一、二级公路水平距离至少要离开路肩边缘1.5m(丘陵地区受地形限制路段水平距离至少离开路肩边缘1.0m),三、四级公路水平距离至少要离开路肩边缘0.5m。株距:一级路不少于8米,二级路不少于6米,三、四级路不少于4米,株距误差不大于0.2m;行距均为2m以上,行距误差不大于0.15m。百米距离内苗木高度差不大于0.5m,胸径差不大于0.5cm,乔木枝下高一致,高差不大于0.2m。

(二)灌木栽植:灌木应栽植在路基边坡,其枝条不得进入路肩边缘线。灌木要整形,灌幅直径及高度差均不超过0.1m。

(三)草坪铺栽:草坪内无杂草,草高不超过15cm。

(四)乔木、灌木应采用明坑栽植,坑径比根幅大10CM,坑深比根长大20CM以上,确保根系舒展;属无性繁殖的树种,可埋干栽植。

(五)移植较大苗木或珍贵树种,应带土球栽植。土球直径为苗木胸(直)径的10倍以上,并将土球包装整齐不松散,以利成活。

(六)栽植苗木时,若天气干旱,栽前应浇水润坑。栽后立即浇透水,半月之内再浇水2—3次,以后每10天浇水1次,直至苗木萌芽抽枝长叶后,再视天气情况适时浇水,确保苗木成活。当年冬季11月底前应浇足1次封冬水,明年2月底前应浇足1次返青水,避免冬寒、春寒对苗木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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