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经济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应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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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经济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应的管理方法

1引言

现场签证是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实施的书面依据,由此发生的价款也成为

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由于现代工程规模和投资都较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工程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作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项目实施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款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笔者多年来审核了许多类型工程的结算,从中发现现场签证错综复杂,花样百出,存在着许多问题,致使现场签证价款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成为工程结算超预算的原因之一,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现场签证价款的控制。

2现场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业主驻工地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现场签证价款控制的意识,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某工程,笔者到现场查看混凝土路面开挖厚度是80mm,但签证却是250mm,很显

然是签证人员并未到过现场核实。

2.2有些现场签证人员业务素质差,不了解定额费用的组成,一些不应办的签证却盲目地给办了。如基础填砂的人工费其实已包含在定额中,又如综合费已包含临时设施费,但现场人员又另签证此费

2.3不应列入直接费而签证列入。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目前它是建筑工程中收取其他费用的基数,如综合费、劳保基金、利润等,而这些费用系数的取定是根据编制定额时的材料、人工、机械单价综合测定的。既然同类工程的其他费用比例已相对固定,工程直接费就不应该因材料、人工、机械单价变动而发生升降,同样也应相对固定。有些签证把建筑工程的材料按市场价签证列入直接费,这是不允许的。如某业务大楼玻璃幕墙的玻璃胶费用,以具体金额签证列入直接费,属错误做法。

2.4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签证提高用料要求,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某业务大楼施工图只是要求基坑用素土回填,但现场签证却要求回填3:7砂石。按送审结算计算,仅此项签

证就比用外购土回填增加签证价款约80万元。出现类似签证的情况不少,值得分析。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工程用料并非越贵越好,还应考虑成本。

2.5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此类签证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2.6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当遇到问题时,双方只是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突击补办签证,这就忽视了一点,即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人工费调整、机械费调整等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有些承包商任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尽可能争取得到更多的不合理利润。

2.7在现场签证工作中仍存在不正之风,如施予恩惠,有好处就办事,且有些以少签多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没好处就放着不办,或故意刁难,以致出现行贿受贿现象。·3怎样控制好现场签证

综上所述,现场签证受各种人为因素和可变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少漏洞,使得其价款难以控制。笔者长期从事工程预结算工作,从中体会到要把现场签证价款合理地控制好,应采取如下措施:

3.1增强控制现场签证价款的意识。现场签证、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办理,最好委托业务熟练和高素质的监理单位参与管理。

3.2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反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牟取私利。业务素质提高方面,应加强现场签证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基本的预算定额、间接费定额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现场签证范围,把握好签证内容。对于较重要的建设项目,应由造价工程师从立项、签订合同、现场管理、工程款支付、工程预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参与,而不只局限于预、结算编制审核,应使工程造价控制在整个项目建设中步步得到实施。

3.3控制现场签证应注重的几个方面现场签证的方式包括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工程工期及工程隐蔽等几种,无论哪一种其最终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发生现场签证价款,影响整个工程造价,现分述如下:

(1)工程技术签证

它是业主与承包商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包括技术联系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

故不可忽视。对一些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应征求设计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论证,使之尽可能地安全适用和经济。·

(2)工程经济签证

它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现举例如下:

a.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而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的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数量、变更日期、是否运到施工现场、有无回收或代用价值等。

b.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或停水、停电超过间接费规定的范围。如停工造成的工人、机械、模板、脚手架等停滞的损失;临时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时间;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长时间中断停工,大型机械不能撤离而造成的损失。当发生停工时,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签认停工的起始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人的数量、现场停滞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已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对于间接费定额已明确规定的,不要再另行签证。对于定额没有规定的,如停工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停滞损失如何界定和补偿,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来作出补偿。双方均应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定额和规定,尽可能合理地办理签证。

c.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建筑材料的价格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工程结算造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建筑材料价格也因市场产、供、销变化和国家政策影响而不断升降,从而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升降。因此,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价款控制尤其重要。在办理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建筑材料都要办理签证。如笔者所在的湛江市,从1992年10月开始实行指导价,对于文件规定需调超指导价的主要材料或某些特殊材料,可以给予签证,但一些辅助材料,如铁钉、油漆、周转材、石灰等则不需办理签证。对于所签证的建筑材料单价,如已包含采保运杂费的应注明,避免结算时重复计算。不要把建筑工程主要材料的单价签证列入直接费,应只作调价差处理。对于需办签证的材料单价,最好双方一起作市场调查,如实签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以及是否已包含采保运杂费等。还要注意不要把材料的损耗计人单价内,因在结算套定额时就已包含了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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