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禧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系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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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禧国有资产(不动产)管理系统上海龙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龙禧国有资产(不动产)管理系统方案为加强区国有(集体)经营性资产(下简称资产)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平台,全面反映掌握资产明细情况,高效便捷分析资产动态变化,为“做大国资”战略决策提供服务。根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现有国资管理实际情况就开发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考虑国资决策和国资监管部门实际业务需要,履行出资人职责,在信息网络平台与安全保障体系基础上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等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监管业务流程,改进监管技术手段,提高国资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和管理。

二、建设目标

建成市/区级国资监管的“三平台,三应用,三体系”,即网络运行、数据共享和应用支撑三大平台;国资监管、业务办公、综合分析三大应用;信息化管控、安全和标准三大体系。促进国资监管信息化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做大国资决策,服务于国资监管部门的业务工作,服务于出资单位或资产拥有(所有)权单位的管理。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系统融合信息技术与业务战略,具有前瞻性、适应性、实用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设置管理权限,实行区、街道、企业分级监管。

2、应用主导,务求实效。实现资产与财务、投资、项目管理等的一体化,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3、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加强信息化技术标准、业务流程与管理规范建设。

4、及时提示,信息汇总。对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租金收缴等情况进行提醒,经营性资产收入和经费使用(分配)等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5、加强管理,保障安全。提高信息安全水平,保障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四、主要业务功能

采用多层架构,以信息资源库、公共服务、应用支撑平台为基础进行开发,实现资源和服务的高度共享。

1、建立资产数据库:根据系统范围界定,建立全面涵盖各类经营性资产基本情况、动态信息的数据库。

2、构建资产管理系统:对应于数据库中的信息处理和分析过程。主要达到如下功能:⑴能够达到企业、单位完成本单位资产的核查、登记、本级管理、申报、查询、分析、统计上报等功能;⑵能够完成各项资产的汇集、审核等功能;⑶能够达到主管单位完成资产申报数据的接收、考核、管理、查询、汇总、统计、分析等功能;⑷能够达到区领导及时了解全区资产出租、经营和运作状况。

3、经济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够通过收集和汇总各单位资产各类数据,利用技术分析以辅助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决策。经济分析和决策支持方面的需求主要包括:能够实时查询经营性资产分布情况,及时了解各类经营性资产的出租和盘活情况;通过数据集中管理和定期更新,实现经营性资产全方位、动态监控;通过及时调整资产配置并进行优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信息系统涵盖范围界定

(一)国有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

1、市区级国有独资企业占有的所有资产;

2、市区级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按投资比例拥有的所有者权益资产(包括投入的资本金和经营中增值资产);

3、市区级对外投资权益资产;

4、市区行政机关、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用于经营性活动并取得租金收入或投资收益的资产。

(二)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单位(见下表):

序号类别单位(公司)简称户数1国有独资企业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3各街道

合计

六、系统功能介绍

(一)功能结构

序号主模块子模块备注1 资产管理资产资料、租赁合同、合同收款、变更审批、电子地图、

2 预警提醒合同到期预警、应收到期预警、租金异常预警、资产变更提醒等

3 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档案移交、档案目录设置

4 报表管理资产年度报表、资金租金分析表等各类统计报表

5 基础设置单位资料、资产分类、位置设置、人事管理、权限管理、我的工作台

(二)重点功能介绍

1、资产资料

(资产资料界面1)

(资产资料界面2)

第一类全区国有(集体)经营性房屋资产(建筑物)所在位置状况的基本信息:

1、用电子地图来标明和反映全区经营性房屋资产(建筑物)的具体分布所在街、路、巷位置的信息。

2、在电子地图上利用各种颜色来区分和反映区政府本级、各街道和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各类经营性房屋资产(建筑物)位置的信息。

第二类全区国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要素的基本信息:

(一)组织机构信息:

1、各街道、各单位经营性资产分管领导、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人员信息;

2、国有(集体)企业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等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变更等情况信息。

(二)国有(集体)企业基本要素信息:

1、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增减变动信息。

2、国有(集体)独资企业、国有(集体)企业投资、控(参)股资金、占股比例、股权增减变动信息。

3、纯国有(集体)经营性企业当年经营盈亏情况信息。

4、国有(集体)企业投资参股后的收益回报情况信息。

5、国有(集体)企业年度(报)审计情况信息。

(三)区政府本级、各街道(单位)、各国有(集体)企业各类房屋(含土地)资产用于经营性出租出借管理情况的具体信息:

1、单位(企业)用于出租、出借的各类经营性房屋资产(建筑物)的地址、门牌号码、性质(商业、住宅、综合)、建筑结构、面积、产权关系、两证情况等信息。

2、单位(企业)用于出租、出借的各类经营性房屋资产(建筑物)租赁合同、编号、面积、承租人(单位)、租赁期限、起止日期、租金收缴方式(季、半年度)、年租金收入等信息。

3、单位(企业)用于出租、出借的各类经营性房屋资产(建筑物)空置的地址、建筑结构、面积等信息。

4、单位(企业)用于出租、出借的各类经营性房屋资产(建筑物)出租租赁期超过二年以上等特殊情况,租赁期内的合同要素变动情况、审批和备案信息。

5、单位(企业)购买、自建、联建、租赁(二手房经营)和“非转经”增加等用于经营性的房屋资产信息。

6、单位(企业)出售和“经转非”、拆迁等减少的经营性房屋资产信息。

7、单位(企业)用于出租出借的各类经营性房屋(含土地)资产的租赁合同汇总信息。

8、单位(企业)用于出租出借的各类经营性房屋(含土地)资产的租金收入报表信息。

9、单位(企业)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在建房屋、项目建设名称、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施工进展情况等基本信息。

10、单位(企业)自有产权的整(单)幢大楼(楼宇或各类专业市场)出租经营和物业管理机构等情况的信息:

(1)单幢大楼(建筑物)招租企业的入驻条件、标准等情况的信息。

(2)单幢大楼(建筑物)入驻总部企业、科研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名牌企业和经营产(业)品情况的基本信息。

(3)单幢大楼(建筑物)入驻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收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信息、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信息。

(4)单幢大楼(建筑物)出租经营的年租金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信息、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信息。

(5)区拥有自有产权的各类专业市场出租经营的年租金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信息、超过1000万元以上专业市场的信息。

(6)单幢大楼物业管理机构等情况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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