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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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学校管理制度

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精神,按照《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要求,开办孕妇学校。孕妇学校是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的场所,作用于保证孕妇孕期健康,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和新生儿疾病的发生,预防传染病母婴传播的发生,以保证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

为了保证我院孕妇学校健康教育质量,达到办学目的,特制定孕妇学校管理制度。

1、孕妇学校教室固定,位于我院门诊大楼六楼。环境要求清洁、宽敞、明亮,空气流通。

2、孕妇学校设施应配备听课桌、靠背椅、操作台。设备应配备温湿度调节设备、饮水设备,以及笔记本电脑、DVD 播放机、投影仪、音响、麦克风等影像设备,并有相应的健康教育播放碟。

3、孕妇学校有相应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健康教育模具展示柜,配备相关模具:婴儿模型、女性骨盆模型、乳房模型、营养食品模型等。

4、孕妇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采取以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交流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课程内容前面,包含孕前、孕期及产后所有健康教育知识及技能,并及时更新。

5、年初课程进行一次总排,课程时间要求固定,以方便孕妇上课。课程表应展示院区显著位置及孕妇各层就诊处,由产科医生向所有产检孕妇发放。

6、任课老师由保健科、妇产科门诊部、妇产科住院部主任及业务骨干轮流担任,课前备课,授课要求态度和蔼、语言清晰、内容通俗易懂,符合孕妇、产妇和新生儿的生理心理需求。

7、孕妇学校有保健科和妇产科门诊共同管理。保健科负责教学设施设备准备、布置,按课程安排提前通知授课老师备课、教学。妇产科门诊部负责通知孕妇开课时间及内容,每位妇产科门诊医生每课时需通知5名以上孕妇到场学习。如因管理科室失职造成孕妇学校缺课、停课,听课人数少,教学质量差等情况,将责任追究到人,全院批评通报,并按比例扣除当月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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