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项目类别与组建
高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高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经济管理 , 规范采购行为 , 提高采购的透明度 , 有效地降低采购项目成本 , 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 , 保护单位合剖又益 , 结合中心工作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中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 , 价格适当原引进竞争机制 , 体现竞争性、公正性、效益性。
第二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或纳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或纳入主管部门集中采购的招标采购项目以外 , 符合《江苏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单次采购价值( 结算价 ) 在 1 万元以上的或集中采购委员会认为必纳入单位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单位集中采购的具体项目包括五大类 :( 一 ) 工程类 : 基建维修、装饰、安装工程、网络工程、实验室净化改造工程、绿化工程等 ;( 二 ) 专业设备类 ;( 三 ) 生物制品类 ;( 四 ) 药品、试剂、实验用耗材类 ;( 五 ) 一般设备、车辆维修、材料印刷、办公用品类。
第五条药品、试剂、实验用耗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购置可在合格供应商中采取定期询价方式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第六条分类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 实行供应商定期评定动态管理制度。
第七条定期招标确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 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八条集中采购是加强内部管理、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 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 中心成立集中采购委员会 , 下设集中采购办公室挂靠审计监督部。
第九条集中采购委员会主任 : 由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 : 由党政领导成员担任成员 : 由纪委、审计监督部、财务部及有关项目采购部门负责人担任第十条集中采购委员会职责( 一 ) 负责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决策 ;( 二 ) 研究批准单位集中采购项目 (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大型采购项目须事先经专家委员会组织论证认可 ), 调度安排资金 ;( 三 ) 指定集中采购项目主持人 , 实行项目管理 ;( 四 ) 按项目类别 , 从专业库中抽取采购小组人员 , 组建项目采购小组 ;( 五 ) 审核批准中标 ( 成交 ) 单位 ;( 六 ) 建立、健全、完善集中采购的配套制度、程序、办法、纪律;( 七 ) 按工程类、专业设备类、生物制品类、药品试剂、实验用耗材类、一般设备、车辆维修、办公用品类五大类 , 组建专业专家库 ;( 八 ) 组织对专家库技术人员的评审 ;( 九 ) 审核、批准参与中心集中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第八条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7〕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对评标专家参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铁路局负责组建、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受国家铁路局委托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监督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参与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活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涉及评标专家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按招标项目类别,分为施工监理货物服务评标专家库和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两个子库;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执行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五条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依法、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3.从事铁路建设工程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4.熟悉主评专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发展状况,了解兼评专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发展状况;5.在国家联合惩戒机制范围内没有失信记录;6.新入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异地评标工作;7.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适应电子评标需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3项中“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本科毕业满12年、硕士毕业满6年、博士毕业满3年;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1.国家铁路局根据评标专家库中专业人员数量及实际需求,发布更新、增补评标专家通知;2.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科研、院校等单位均可向国家铁路局推荐本单位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人选,推荐时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行申请,但应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评标专家人选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单位推荐书或个人申请书应附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本人签字的评标承诺书见附件1;4.国家铁路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审核合格专家人选进行业务培训;5.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家人选,纳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第七条评标专家人选应根据所学专业和从业经历申报评标专业;每位评标专家人选只能申报施工监理货物服务评标专家子库或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子库中的一个专业作为主评专业,同时可以选择另一个熟悉的专业作为兼评专业;施工监理货物服务评标专家子库和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子库中专业名称相同的专家,必要时可以互为备选专业专家;第八条根据招标项目评标需要,施工监理货物服务评标专家子库和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子库各设全国库、区域库、应急库三个级别;按照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辖区,设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八个区域库;根据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铁路建设工程实际,可设立应急库;所有入库专家均为全国库的评标专家年龄65周岁以上的专家原则上不再入全国库,并同时纳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常驻地相对应的区域库;能在3小时内自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常驻地抵达交易中心评标场所的评标专家,可自主申请加入与该交易中心相对应的应急库;评标专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常驻地发生较大变动的,应主动申请退出原地点对应的区域库或应急库,并重新申请加入新地点对应的区域库或应急库;第三章专家使用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其评标委员会中的铁路工程专业评标专家含资格预审委员会中的铁路工程专业评审专家,下同应当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其他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政府投资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除招标人代表外,招标人的其他人员不得另以评标专家身份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第十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一般应从全国库中抽取,物资货物、其他服务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可从交易中心对应的区域库或全国库中抽取;因故需要临时补抽且从全国库或区域库中抽取专家难以满足评标时间要求的,可从应急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第十一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下同通过交易中心抽取铁路工程某一具体专业的评标专家时,应依次从主评专业、兼评专业、备选专业为该专业的评标专家中抽取;第十二条专家抽取完成后,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应依法补抽,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评标专家信息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十三条招标人使用全国库抽取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应在开标前的48小时内抽取;使用区域库抽取的,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抽取;开标前4小时内或开标后需要临时补抽评标专家的,方可使用应急库;第四章专家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1.接受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公正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3.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4.对本人违规行为的处理有权提出异议;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1.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客观公正进行评审;3.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评价和考核;4.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投诉调查;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评标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后,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已完成评审的,该专家的评审结论无效;第十七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下列评标工作纪律:1.按时参加评标,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2.评标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接受核验和监督;3.不委托他人代替评标;4.遵守交易中心评标区相关规定;第十八条评标专家的评审费,以及因参加评标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可参考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第五章专家考评第十九条国家铁路局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建立包括记录评标专家基本信息、教育培训、评标记录、年度考核等内容的专家个人档案;评标专家的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或因故无法参加某一时段内评标的,应当及时登录“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申报;第二十条招标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应对评标专家进行评价评价内容见附件2,有关评价意见纳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第二十一条国家铁路局建立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制度,对评标专家实施记分管理,考核内容和记分分值详见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分值表附件3;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满6分的,暂停6个月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资格;记分满10分的,暂停12个月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资格;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清零,不计入下一周期;相关各方反映评标专家履职情况的信息经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予以记录,并纳入“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第二十二条评标专家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记3分;情节严重的,记6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从专家库中除名,不再接受其评标专家入库申请: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2.擅离职守;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4.私下接触投标人;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6.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7.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8.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对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评标专家,直接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不再接受其评标专家入库申请,并按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处理;第二十三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除名:1.以虚假材料骗取入库的;2.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考核满10分的;3.“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第二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移出:1.年龄满68周岁;2.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3.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参加评标的;4.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5.连续5年未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或管理工作的;第二十五条招标人、交易中心以及相关当事人发现在专家抽取、专家评标等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评标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书面反映;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收到相关反映的,应按规定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评标专家对因自身违法违规受到处理持有异议的,可向作出处理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确属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更正;第二十七条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协调交易中心使用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同“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铁路工程专业评标专家基本信息、抽取及参评记录、违法行为记录、惩戒等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对评标专家参加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及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应给予支持;第二十九条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地方政府审批核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监督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152号同时废止;附件:1. 评标承诺书;2. 评标专家评价意见;3. 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分值表;发文时间:2017年4月20日。
项目申报材料编写要点(一般项目)

项目编号:档案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资料(格式)(一般创新项目)申请系列: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技术领域: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所在地:项目组织单位:服务机构: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制二00九年度第一部分项目概述(编写要点:对项目总体情况的描述,包括采用的关键技术、技术的创新点、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情况、环保评价等内容。
概述限500字以内。
)范例:本项目属于本年度《若干重点指南》中的()技术领域()类的()项目。
本项目采用(利用)[ 技术原理(原料) ]研制而成,其关键技术和创新点是()。
本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并通过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获得了()专利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本项目是()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要求。
第二部分企业概况第一章基本信息第二章企业管理团队第三章企业现有能力第四章企业发展情况第三部分项目技术与产品实现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信息二、项目技术传承2、与项目相关的专利产权情况三、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至少介绍5人)1、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第二章项目技术方案与创新性一、项目的技术原理二、项目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三、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1、项目主要内容及技术路线2、项目创新点3、预计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技术及指标4、项目实现的质量标准类型、标准名称5、通过本项目实施,企业新获得的相关证书情况(验收指标)第三章项目技术成熟程度一、项目技术成熟性二、项目实施风险及应对措施第三章项目产品化一、项目产品特性三、项目产品生产方式及条件四、产品化实施计划(验收指标)第四部分项目产品市场与竞争第一章市场概述第二章竞争分析第五部分商业模式第六部分财务与预测第一章企业历史财务分析一、近3年财务分析第二章项目投融资一、项目投资二、项目融资(计划新增投资)第三章项目经济效益分析一、项目产品生产规模及销售量二、项目执行期内项目产品实现的经济效益预测(验收指标)三、项目产品生产成本四、项目产品定价第四章企业发展预测一、项目完成时企业发展情况(验收指标)第七部分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第八部分附件。
重大专项项目指南

重大专项项目指南项目申报指南第一章专项简介一、专项目的意义柑桔是重庆市优势农作物,是农民脱贫致富、库区移民安排和处置库区产业空心化的首选经济作物,在我市农业、乡村经济开展和社会主义新乡村树立中占有无足轻重的位置,因此遭到了国度、市委市府和各级中央政府的高度注重。
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市场格式变化为我市柑桔产业特别是橙汁加工业开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国际外剧烈的竞争和庞大应战。
我市柑桔产业开展进程中,在优秀基因资源开掘与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新种类选育、平安高效消费和深加工增值技术等方面有着庞大的科技需求,因此迫切需务实施科技严重攻关,推进我市柑橘产业跨越式安康开展。
二、专项总体目的及实施年限1、专项总体目的经过本专项相关技术严重打破和推行运用,在我市建成亚洲最大的橙汁加工基地和供应期最长的优质鲜果消费基地;保证我市柑桔非疫区树立的顺利展开,力争橙汁和以甜橙为主的鲜果出口全国第一;柑桔总产量在全国排名提升3位、项目基地果园亩产由如今的500公斤左右提高到2吨以上、优质果率达70%左右;基本处置柑桔皮渣污染库区生态环境的隐患;完成1亩果园基本处置1个乡村移民平稳致富的目的;培育2~3个国际知名专家和创新团队,使我市柑桔创新才干跨出生界先停止列。
2、实施年限2007年~2020年三、专项主题及项目设置状况本专项设置3个主题10个项目:主题一柑桔功用基因开掘和新种类选育项目一柑桔功用基因克隆与功用剖析项目二柑桔选种引种和示范推行项目三柑桔分子育种与优秀种质创新主题二现代柑桔平安高效消费关键技术项目一柑桔风险性病虫害高通量分子检测与监测预警技术的研发项目二柑桔营养诊断与高效施肥技术研讨与示范项目三柑桔衰退病弱毒疫苗研制与运用项目四柑桔留树保鲜和商品化处置技术研讨与推行主题三橙汁加工和皮渣资源化应用关键技术和设备项目一提高橙汁质量加工关键技术研讨项目二柑桔皮渣功用性成分提取技术和设备研发项目三三峡库区柑桔皮渣综合应用关键技术及成套设备研制第二章申报须知一、申报要求1、凡在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01年3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 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一)项目类别1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发布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1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深化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医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所有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程序规范。
第三条,使用医院各类资金进行货物(含医疗设备、耗材等,下同)、服务和工程(含基建及维修改造,下同)类采购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依法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院内职工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院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医学装备科、药剂科、后勤科、信息科、基建科、宣传科、保卫科、招标办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是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实施医院各类招标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办,常务副组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招标采购组织、协调、实施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决策及实施范围(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和审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院招标采购工作;(二)决定采购工作中需上报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项目;(三)提出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负责审核招投标项目。
(五)负责审核招投标情况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签署明确意见。
(六)负责审签中标合同。
第七条,招标采购办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二)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等,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各类招标采购活动;(三)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参与评标过程;(四)接受投标单位投标报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投标单位名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
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2.基地重大项目。
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
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渝中医﹝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市人口计生研究院,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8月5日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委中医药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科研绩效,促进中医药技术进步和学术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对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依据重庆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以发展中医药学术、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诊疗水平为目标开展的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建设“重庆市医学科研管理信息平台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系统),项目单位、项目组成员、咨询专家应当在项目系统中注册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含科卫合作)开展的中医药科研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专家咨询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项目管理。
(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配置项目经费,下达立项计划。
(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审定项目的变更和终止。
(四)按照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养殖专业合作社2000头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合作社项目扶持方式:财政补贴项目类别:种养项目(畜牧养殖)项目代码: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2000头生猪养殖基地新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单位:乌兰浩特市正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地点: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羊场子村编制时间:二〇一六年七月项目名称: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2000头生猪养殖基地新建项目编制单位:乌兰浩特市正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审定:审核:项目负责人:刘正强项目参加人:刘正强赵志学目录合作社项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项目名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项目建设单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法人代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项目单位所有制形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建设地点和项目区基本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1 建设地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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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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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谢力强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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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封皮 ·································· 1
目录 ·································· 2 第一章 项目类别与组建 ······················· 3
1.1 项目部职能 ···························· 3 1.2 项目部组建 ···························· 3
第二章 工期控制 ··························· 3 2.1 进度管理计划 ··························· 3 2.2 施工准备 ····························· 3 2.3 总平面管理及协调 ························· 4 2.4 施工(工区)作业面管理及每日情况报告 ··············· 4 2.5 进度检查与考核 ·························· 4
第三章 质量控制 ··························· 5 3.1 质量管理策划 ··························· 5 3.2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 5
第四章 施工技术管理 ························ 5
4.1 施工组织设计 ··························· 5 4.2 施工方案 ····························· 6 4.3 图纸会审 ····························· 6 4.4 深化设计 ····························· 6
第五章 成本管理 ··························· 7 5.1 项目成本管理的定义和原则 ····················· 7 5.2 项目成本管理职责及分工 ······················ 7 5.3 成本控制 ····························· 8 5.4 成本核算 ····························· 8
第六章 内部结算管理 ························ 9 6.1 基本要求 ····························· 9 第七章 项目收尾管理 ························ 9
7.1 收尾工作计划 ···························10 7.2 现场清理 ·····························10 7.3 工程移交 ·····························10 7.4 工程资料归档及移交 ························10 7.5 项目管理总结与项目部撤离 ·····················11 7.6 工程保修与回访 ··························11 7.7 项目部撤消 ····························11 3
第一章 项目类别与组建 1.1 项目部职能 工程项目是建筑企业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载体。项目部是企业为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而设立的授权组织,其主要使命是在构筑产品的同时对投入产出进行管理与同步核算,进而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1.1.1 对外代表企业履行与业主(客户)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为业主服务,追求客户满意。 1.1.2 对内以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文明施工等五大目标为中心,对项目生产要素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权限内相对独立,但运作过程必须受控),全面履行其与企业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1.1.3 贯彻“五位一体”的项目管理模式。即:经营理念(业主至上)、过程控制、成本核算(标价分离)、CI 形象、项目文化。 1.2 项目部组建 1.2.1 实行班子成员组建前移工作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之初,即初步组建项目班子成员和项目商务骨干、技术骨干、核心责任工程师等人员积极参与项目招投标,答疑、图纸会审等工作,以便商务策划技术优化现场策划等工作前移。工程中标或合同签约后,一周之内,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请示成立项目部并报公司审核;成立项目部的同时需根据权限报批项目经理人选。 1.2.2 项目正式成立后,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生产部门共同组建项目班子并选聘项目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工期控制 2.1 进度管理计划 1.3.1主要内容进度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有:项目生产管理体系,项目进度目标,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进度保证 措施及权责,资源需求与配置,进度风险与对策实行总承包管理的项目,项目部应将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2.2 施工准备 2.2.1 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⑴ 已收到业主建设单位或招投标管理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 ⑵ 与业主建设单位已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⑶ 施工现场 “三通一平” 工作按合同约定完成并将测量控制点移交给我公司。 ⑷ 业主、建设单位,已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⑸ 临时设施方案已经监理业主和当地有关部门批准。 ⑹ 业主、建设单位已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了图纸会审和设计勘察交 底。 ⑺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按程序报监理业主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⑻ 现场的测量控制网已建立并经有关部门验收。 ⑼ 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等资源已按规定程序组织完成,并开始陆 续进场。 ⑽ 现场的办公生产生活临建开始陆续搭设。 4
2.2.2 开工确定 ⑴ 施工项目具备9.2.1 的条件,项目部才能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递交开工报告,经公司工程管 理部批准之后,项目部向业主(监理)、递交开工报告,经业主(监理)批准,该项目进入正式施工。(群体建筑以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上第一个开始挖土的项目开槽日为该项目开工日期,其余单位工程依次以土方开挖日计算各单位工程开工日期)。 ⑶ 项目部应将业主和监理签署同意意见的开工报告或开工指令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公司工程管理部对该项目立项,开始上报施工统计报表。 ⑷ 开工报告应注明计划开工、竣工时间,需要确认的业主和公司必须办理的各项手续及准备工作已完成,并留有业主监理签字和单位盖章及审批时间的空间。 2.2.3工期签证与管理 ⑴ 项目现场工长每周盘点影响进度计划因素,包括工程量的变更,工程款支付,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图纸会审到位,工序验收等,及时提出书面工期签证,传递监理、业主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2.2.4 项目生产例会 ⑴ 生产经理每天下午 5:00 前后组织岗位工长、施工队负责人生产碰头会,清理当天进度完成情况,布置第二天工作任务。 ⑵ 项目经理每周一上午 9:00 前后组织岗位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生产调度会,总结上周进度完成情况及项目管理情况,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及管理目标。 ⑶ 项目经理每月(季)参加公司生产例会,并于每月底组织项目月度例会,传达公司管理要求,主要分析当月进度状况和产生绩差的原因,以及采取的纠正措施。 2.3 总平面管理及协调 2.3.1 项目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统筹规划现场总平面布置,合理划分工区和作业面。在合同范围内,满足各阶段、各分包单位、各专业施工对作业场所、场内交通、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工程材料设备及构件堆场、临时设施及临电、临水等需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工程师,建立总平面管理制度,协调各方关系。 2.3.2 项目部应要求各分包单位或通过建设方(如果是它指定的分包单位)提供准确的进退场时间表和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明确需要总承包方协调的关键部位和重要节点,以便协调工作的及时跟进。 2.3.3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行为及施工进度情况做完整的记录,作为合同履约及结算的重要依据存档备查。 2.4 施工(工区)作业面管理及每日情况报告 2.4.1 项目部按现场施工及技术管理规律划分工区或作业面,明确负责的工程师, 相应配置技术、安全、质量管理工程师,建立现场施工生产管理体系。 2.4.2 各工区或作业面工程师从项目部生产经理或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接受施工进度计划,再将本工区或作业面的生产计划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底,同时进行安 全、质量及技术交底,培训作业人员,监督、控制、指导施工过程。 2.4.3 各工区或作业面责任工程师(工长)每天将进度实施情况及管理情况进行总 结,编制《施工日志》,并填写本工区或作业面的《工区每日生产情况报表》报项目部生产经理。 2.4.4 项目部生产经理汇总整个项目的进度管理及作业情况,并形成《项目每日施工情况报告》报项目经理,认为有必要或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需要时,应向上级报告。 2.4.5 项目部生产经理组织现场工程师逐日检查分包单位作业计划完成情况,每周、月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考核上报分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2.4.6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报分公 司(公司)工程管理部。 2.5 进度检查与考核 2.5.1 项目部对施工进度进行日检查,周、月汇总进度管理情况,并根据现场综合情况调整进度计划。如修改后的进度目标超过合同工期要求时,应及时书面报业主确认,并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