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青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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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2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2年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準2022年度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资料: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778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

五、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

1、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515100元。

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188920元。

2、丧葬费用为21418.5元。

2022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準及计算公式根据山东省统计资讯网2022年02月28日释出的《2022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城镇居民消费支出15778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

赔偿专案及计算公式:(一)交通事故的一般赔偿範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1、医疗费计算公式: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X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一样(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X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人的原收入X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準X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準X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範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5755元X20年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446元X20年X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5755元X[20年一(受害人实际年龄一60岁)] 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446元X[20年一(受害人实际年龄一60岁)]X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5755元X5年X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446元X5年X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公式:残疾用具费=一般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週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週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X20年)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X20年)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週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X[20年一(死亡人实际年龄一60岁)]}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X[20年一(死亡人实际年龄一60岁)]}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週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X5年)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X5年)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伤残鉴定费12、费13、护理费14、后续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範围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42837=12个月X6个月16、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週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25755元X20年农村死亡赔偿=9446元X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5755元X[20年一(死亡人实际年龄一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446元X[20年一(死亡人实际年龄一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死亡赔偿金=25755元X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446元X5年17、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週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週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X20年)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X20年)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週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X[20年一(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一60岁)]}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X[20年一(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一60岁)]}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週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778元X5年)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6776元X5年)三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8、交通费19、住宿费20、误工费21、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以上各类情况外,交通事故赔偿专案可能还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2年2月28日发布《201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比上年增长13.0%。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增长14.3%。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增长11.0%。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比上年增长19.3%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增长22.7%。

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于2012年02月23日公布的《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安徽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已经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81元。

三、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

四、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957元。

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2012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1968元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30元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4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102元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272元。

律师说法|诚功:职业病认定工伤后的侵权赔偿(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_83

律师说法|诚功:职业病认定工伤后的侵权赔偿(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_83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010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中有关问题的答复一、当事人因人身权利受到职业病损害,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主张赔偿其他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提起的民事诉讼所应获得的赔偿范围,主要应指精神损害赔偿。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也可以参照本答复处理。

有关法院的裁审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关于“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的规定并非排斥劳动者获得全部赔偿的权利,而应指:劳动者应首先通过工伤待遇获得赔偿,获得工伤赔偿后仍不足以赔偿其所受损失的,有权继续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伤残赔偿金与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质相同,根据损失填平原则。

职业病工伤是特殊工伤,在目前工伤待遇较低的情况下,仅依工伤保险待遇对职业病工伤劳动者进行赔偿不能完全补偿其所受伤害,从高度重视劳动者生命健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对遭受职业病特殊工伤伤害的劳动者,应实行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双重保障。

目前法院对于认定职业病后能够再请求民事赔偿的观点相对比较明确,但并不是都支持,比如四川高院、浙江中院存在不支持的观点,主要为用人单位与工伤人员包括职业病患者之间是因劳动关系形成的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调整的侵权者与被侵权人的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并不等同。

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亦明确规定不适用“因工伤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

张某、王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王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王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6【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145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海东袁金宏牛珍平【审理法官】杨海东袁金宏牛珍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某;王某某【当事人】张某王某某【当事人-个人】张某王某某【代理律师/律所】李兆光山东坤拓律师事务所;黄成强山东坤拓律师事务所;邱加进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兆光山东坤拓律师事务所黄成强山东坤拓律师事务所邱加进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兆光黄成强邱加进【代理律所】山东坤拓律师事务所山东瑞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潍坊盛泰司法鉴定所经原审法院依法委托出具鉴定意见,鉴定人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意见依据充分。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侵权合同约定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潍坊盛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否应该采信;二、《补充协议》支付的费用是否应在赔偿总额中扣除。

关于焦点问题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

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热门城市:洞口县律师四会市律师邛崃市律师乐平市律师赫章县律师新宁县律师阳西县律师蒙城县律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车辆几乎成为了每个家庭的必需品,但随之而来的是频繁的交通事故,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就成了大众的关注点,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5日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到2020年,全市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美丽青岛建设。

(二)基本原则——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

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并不免除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1年青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工伤赔偿标准

2021年青岛交通事故(⼈⾝损害)及⼯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21年、60岁以下):伤残等级伤残赔偿⾦⼀级伤残55905元*20年*100%=1118100元⼆级伤残55905元*20年*90%=1006290元三级伤残55905元*20年*80%=894480元四级伤残55905元*20年*70%=782670元五级伤残 55905元*20年*60%=670860元六级伤残55905元*20年*50%=559050元七级伤残55905元*20年*40%=447240元⼋级伤残55905元*20年*30%=335430元九级伤残55905元*20年*20%=223620元⼗级伤残55905元*20年*10%=111810元注:发⽣⼈⾝损害受伤后,除了伤残赔偿⾦,还有医疗费、住院伙⾷补助费、护理费、误⼯费、被扶养⼈⽣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鉴定费等赔偿项⽬。

2、⼯伤赔偿标准(2021年)等级劳动关系(保留)⼀次性伤残补助⾦(单位:⽉)伤残津贴劳动关系(解除/终⽌)⼀次性⼯伤医疗补助⾦伤残就业补助⾦1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

2790%2级2585% 3级2380% 4级2175%5级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安排适当⼯作,难以安排⼯作的,发伤残津贴。

1870%⼯伤职⼯提出解除或终⽌劳动关系,单位应⽀付→→22366级1660%18307级13合同期满终⽌或职⼯提出解除合同,单位应⽀付→→13208级1110169级971210级748⼀次性⼯亡补助⾦43834元*20年=876680元注:发⽣⼯伤,除上表中的赔偿项⽬,还有医疗费、住院伙⾷补助费、交通费、⾷宿费、停⼯留薪期⼯资、护理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哪些费用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哪些费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都比较关心的是损害赔偿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首先是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份额内赔偿,但是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哪些费用?赔偿限额是多少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一、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022年青岛国家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康复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抚养费
扶养费
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直接损失赔偿
间接损失赔偿
【青岛国家赔偿赔偿标准】
青岛国家赔偿标准
2022年青岛国家赔偿标准:
时间要求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2023年青岛人身赔偿标准

2023年青岛人身赔偿标准一、引言人身赔偿标准是一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话题,它关系到对受伤者的公正补偿,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023年,青岛市对人身赔偿标准进行了修订和更新,为了更好地了解该城市的人身赔偿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青岛人身赔偿标准的调整和相关规定。

二、背景人身赔偿标准的调整是一个在不同年份会进行的重要工作,它的目的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赔偿标准,以确保人身赔偿具有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青岛市作为中国沿海城市之一,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人身赔偿标准的调整对于该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损害赔偿标准的调整1.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的调整根据2023年青岛人身赔偿标准的调整,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得到了合理修订。

在一般损害赔偿中,医疗费用是最为直接且重要的一项。

根据新的标准,青岛市将按照医疗保险和相关法规规定的费用定额进行计算,并适当提高赔偿上限。

2. 劳动能力损失赔偿标准的调整劳动能力损失是一种无法衡量的非物质损失,但它对受伤者的生活和未来发展产生了实际影响。

根据2023年青岛人身赔偿标准的调整,劳动能力损失赔偿标准进行了有益的调整。

根据受伤者实际情况,赔偿标准将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补偿,以确保受伤者获得公平赔偿。

3.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调整精神损害是一种非经济损失,但它对于受伤者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影响。

新的人身赔偿标准中,青岛市根据不同精神损害程度划分了具体的赔偿金额,并增加了尚未在旧标准中被考虑的具体情形。

这一调整旨在更全面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四、人身赔偿的程序和要求为了保障人身赔偿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除了对赔偿金额的调整,青岛市还规定了一系列人身赔偿的程序和要求。

具体而言,以下几个方面是必须注意的要点:1. 提出赔偿申请的要求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据,包括事故证明、伤情鉴定、医疗费用明细等,以支持其赔偿申请。

同时,申请书要求表达清晰、准确,申请人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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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青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549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9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531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5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62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
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99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55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99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
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55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
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99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55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3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
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55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
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3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
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55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
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31元×[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
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550元×[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
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3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
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55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
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28549元÷12个月×6个月= 14274 元
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998元×20年=4999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550元×20年=21100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99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55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998元×5年=12499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550元×5年=52750元
16、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3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
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55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
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3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
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55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
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31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55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3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
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55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
的人数
17、交通费
18、住宿费
19、误工损失
20、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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