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章节
注册会计师注会CPA经济法背诵版

经济法总结第一单元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相关关联股东回避;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总额的50%以后的任何担保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担保;一般职权是“制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的事项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具体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股份公司;成员5-19人;可以有职工代表;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会议记录需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签名..董事与董事会所以事项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不得亲自或代其他董事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出席的无关联董事”的1/2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无效;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可撤销..可撤销的;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个;通过职代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和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单元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上述所列举三项的情形;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3年的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东可以提出名独董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独董任期同普通董事;可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6年;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可提请股东会撤换重大关联交易需由独董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董作出判断前;可聘请专业解耦股出具独立财务报告重大关联:300万或经审计净资产的5%向董事会提议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无权直接提请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召集投票权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管、决定高管薪酬董事会决议重大关联交易及是否采取有效汇款措施独董认为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第三单元首发股票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且对持续盈利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地位或经营环境已经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有重大依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主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3会年;利润利润和扣非后孰低均为正;累计超3000;3会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或营收超过3亿;发行前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土地、采矿、水面养殖权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36个月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9、董监高忠实勤勉;且不存在以下情形: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36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12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涉嫌犯罪被立案;尚无结论;第四单元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擅自改变上次募资用途;仍未纠正的;12个月内收证交所公开谴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的公开承诺上市公司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相关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或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扣非和净利孰低;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余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的利息1、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等引起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3、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同时应约定:转股价修正;需股东会2/3表决;关联股东回避;修正后转股价;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均价和前一日均价..第五单元优先股公开发行3年;标准或带强调;非公开1年财报非标准的;影响已消除;公开增发股票;3年及1期无保留;强调已消除;非公开增发股票;1年及一期无保留或非无保留已经消除;资产重组除外;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超经审计净资产50%配股:拟配数不超过发行前30%;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近期期末净资产的40%;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或成分股;核准时为50即可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已减资为目的发现;或减资够发行;采取固定股息率;不参与分红;必须支付股息;未分的应当累积;票面金额为100元;不可折价或溢价发行;公开发行的票面利息: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非公开票面利率:不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商业银行有规定的除外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对象不超过200人;且累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第六单元公司债券第七单元上市公司收购第八单元重大资产重组第九章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第十单元股份回购和股份转让第十一单元合并、分立和减资第十二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第十三单元主要合同。
CPA注会经济法笔记

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

20XX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知识点: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一、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注意】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一种。
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
即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注意】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2.表见代理的效果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
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拘束。
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因为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故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但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规定,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二、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的后果(1)本人的追认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即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2)相对人的保护①催告。
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催告,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根据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Word文档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班讲义-全第一篇考情分析一、经济法考试简述1.考试难度如何?经济法的难度相对于注会其他几科,难度算是比较低的。
但是既然是注会,难度就不会太低,相较于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都要难度高很多,因此实践证明大多数靠突击想搞定经济法的同学失败的概率是很大的。
具体难度体现在:(1)教材内容之多仅次于审计,且内容繁杂;(2)模糊=不会,经济法要求精确的记忆;(3)题量不走寻常路,近几年就没有稳定过。
2.范围覆盖如何?知识点覆盖教材的所有章节,没有一个章节会不命题,至少也会有一道单选、一道多选;但是令人欣喜的是,重点章节考核比重很高,这些重点章节分值基本每年保持在10分以上,所以掌握了重点章也就为通过考试奠定了基石。
3.考核方式如何?近几年,案例性的出题方式居多,除了综合题以外,客观题也很多以实务例子的形式考核。
即便是刚刚经过的2012年的考试,由于赶上了变革难度有所降低,客观题中出现了不少概念性的题目,可是还是很少有直接背诵一个数字、一个词就能解决的题目。
一句话,考核的方式注重学生的理解,而不是死记硬背。
4.考试规律如何?(1)题目相对独立:大部分题目不像其他科目那样跨章节的内容那么多,基本上还是独立在具体某一章的,客观题尤其如此。
在主观题中,虽然有些题目会存在跨章节的现象,但是由于主观题是分很多小问的,所以建议各个击破即可。
(2)旧爱新欢都重要:每年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必考的内容,比如2012试卷中涉及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物业服务合同等,然而老牌重点仍然会在考题中占到大半壁江山。
以近三年综合题为例:二、考试题型关于2012年的试卷由于采用机考形式,所以分值统计只是按照学员反映的大体情况统计,可以这么说,具体2013年考场上的出题题型和题量恐怕得上考场才知道了!以下是根据目前常见的几种题型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平时以及考场上的应对策略:1.单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平时练习贴士】(1)多问自己几个why,知道考查的是什么知识点,为什么对了,为什么错了;(2)不要一味追求量,不要一味追求快。
2022年CPA《经济法》考前模拟练习题: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5)

2022年CPA《经济法》考前模拟练习题: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5)2022年注会考试备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想知道自己的学习成果如何?我注会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份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练习题: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盼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关心!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有价证券B.人格利益C.建筑物D.自然人的不作为2.【单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
A.人的死亡B.签发汇票C.创作行为D.自然灾难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大事范围的有( )。
A.人的诞生B.人的死亡C.地震D.逃税4.【单选题】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B.法律面前人人公平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多选题】为实现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C.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公平D.坚持从中国实际动身1.【答案】ABCD。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人格利益及智力成果等。
故 ABCD 选项正确。
2.【答案】C。
解析:(1)选项 AD:属于大事:(2)选项 B:属于法律行为。
故 C 选项正确。
3.【答案】ABC。
解析:大事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毁灭的客观状况。
大事包括:(1)人的诞生与死亡(AB 选项);(2)自然灾害与意外大事(C 选项);(3)时间的经过。
故ABC 选项正确。
4.【答案】C。
解析:依据全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故 C 选项正确。
5.【答案】ABCD。
解析:四个选项都属于全面依法治国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故 ABCD 选项正确。
13注会经济法·黄洁洵易错易混班·【002】第二讲

2013年CPA易错易混考点班讲义(二)★易错易混点5:物权还是债权?【例题1·多选题】某叔侄二人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侄子在未满足叔父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擅将祖宅售予他人,叔父有权宣告买卖无效。
后侄子在未告知其叔父的情况下,将祖宅高价售予第三人王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叔父按照其与侄子的约定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物权B.叔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侄子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无效C.叔父有权请求王某返还祖宅,王某的损失应当向侄子追偿D.叔父有权请求侄子就未满足其优先购买权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BC【解析】叔侄二人的约定具有《合同法》意义上的效力,叔父享有的属于债权,而非物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叔父无权请求宣告侄子与王某的合同无效,也无权请求王某返还房屋,但有权基于债权请求侄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题2·多选题】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
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答案】AC【解析】(1)选项A: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小贝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老马返还足球;(2)选项BC:因花瓶已经摔碎(不能恢复原状),老马对小贝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但老马有权要求小贝赔偿损失(债权请求权);(3)选项D: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例题3·单选题】乙购买甲的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斯尔教育23年注会 会计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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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尔教育23年注会 会计课表
斯尔教育23年注会会计课表
一、经济法篇
1、经济法基础
2、商法
3、民法
4、税法
5、国际经济法
二、会计篇
1、会计基础
2、会计法规
3、管理会计
4、审计
5、财务会计
6、财务报表分析
三、财务管理篇
1、财务管理概论
2、成本管理
3、财务报表分析
4、决策管理
5、投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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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融资管理
四、营销篇
1、营销管理概论
2、品牌管理
3、营销调研
4、市场营销
5、危机公关
五、国际贸易篇
1、国际贸易概论
2、国际市场营销
3、国际贸易法
4、进出口管理
5、国际贸易金融。
最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汇总

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班讲义-全第一篇考情分析一、经济法考试简述1.考试难度如何?经济法的难度相对于注会其他几科,难度算是比较低的。
但是既然是注会,难度就不会太低,相较于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都要难度高很多,因此实践证明大多数靠突击想搞定经济法的同学失败的概率是很大的。
具体难度体现在:(1)教材内容之多仅次于审计,且内容繁杂;(2)模糊=不会,经济法要求精确的记忆;(3)题量不走寻常路,近几年就没有稳定过。
2.范围覆盖如何?知识点覆盖教材的所有章节,没有一个章节会不命题,至少也会有一道单选、一道多选;但是令人欣喜的是,重点章节考核比重很高,这些重点章节分值基本每年保持在10分以上,所以掌握了重点章也就为通过考试奠定了基石。
3.考核方式如何?近几年,案例性的出题方式居多,除了综合题以外,客观题也很多以实务例子的形式考核。
即便是刚刚经过的2012年的考试,由于赶上了变革难度有所降低,客观题中出现了不少概念性的题目,可是还是很少有直接背诵一个数字、一个词就能解决的题目。
一句话,考核的方式注重学生的理解,而不是死记硬背。
4.考试规律如何?(1)题目相对独立:大部分题目不像其他科目那样跨章节的内容那么多,基本上还是独立在具体某一章的,客观题尤其如此。
在主观题中,虽然有些题目会存在跨章节的现象,但是由于主观题是分很多小问的,所以建议各个击破即可。
(2)旧爱新欢都重要:每年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必考的内容,比如2012试卷中涉及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物业服务合同等,然而老牌重点仍然会在考题中占到大半壁江山。
以近三年综合题为例:二、考试题型关于2012年的试卷由于采用机考形式,所以分值统计只是按照学员反映的大体情况统计,可以这么说,具体2013年考场上的出题题型和题量恐怕得上考场才知道了!以下是根据目前常见的几种题型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平时以及考场上的应对策略:1.单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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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章节
注会经济法一共有八章,分别是:
1. 总论
2. 公司法
3. 其他主体法律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资企业法)
4. 证券法
5. 合同法
6.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
7. 企业所得税法
8. 相关法律制度
其中,前四章是经济法的基础,涉及到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第五章证券法主要涉及证券发行、交易和监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主要涉及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税收制度。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主要涉及企业所得征收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最后三章则涉及到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合同法、相关法律制度等。
注会经济法的考试重点一般集中在前四章,尤其是总论和公司法。
同时,证券法、合同法和增值税、消费税法等部门法也是考试的高频考点。